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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英大:国网英大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宋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宋洁)

本人作为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网英大”)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5月15日,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5月16日,本人被选举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有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在 ESG、数字金融、大数据、碳排放分析等领域拥有专业经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

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中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本人对自身近十二个月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

及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

存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年度股东会1次和临时股东会2次。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均规范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对董事会全部议案进行严谨、细致地审议,并投出赞成票。

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董事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应出席股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姓名董事会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东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宋洁660033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第八届及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审议表决程序依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席审计与内控合规管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理委员会情况情况董事应出应出应出亲自委托亲自委托亲自委托姓名席会缺席席会缺席席会缺席出席出席出席出席出席出席议次次数议次次数议次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数数数宋洁110055003300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在公司2025年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密切关注年报编制工作进展,及时了解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于2025年12月10日、2026年4月22日参加2025年年审工作沟通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本人认真听取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以

2下简称“中审众环”)对公司年审工作安排、进展及结果的相关汇报,与公司管

理层、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对阶段性编制成果提出完善建议,确保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关注公司上证 e 互动平台、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保

持密切联系及参加股东会等途径,与中小股东开展有效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股东诉求。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作出判断并行使相关表决权。

2025年度,本人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要求,

进一步强化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为更高质量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筑牢专业基础。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平时通过现场出席会议、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分别于2025年1月21日、4月22日、7月24日、11月4日参加四次公司工作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掌握。

2025年11月,本人前往子公司置信电气旗下子公司上海置信电气非晶有限

公司开展访问交流活动,深入非晶铁心生产一线实地察看智能化生产线的运行情况,并就生产过程中的数据支持和算力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围绕智能制造领域的技术创新、产业应用等核心议题与公司展开讨论,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在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后,本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未来发展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并及时提供会议资料,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本年度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

32025年,本人审议董事会议案共54项,本着勤勉、诚信、尽责的原则,积

极参与公司决策,持审慎态度充分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遵

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其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是正常的商业服务,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董事会审议表决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进行审议。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增加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遵循了

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

4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进行审议。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其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是正常的商业服务,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董事会审议表决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二)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也未出现超过承诺期未履行的情况。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及相关方如约履行承诺事项。

(三)信息披露情况

2025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和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信息披露进行认真审核和监督。

在全面了解和审核报告后,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各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

议案提交至本人审阅。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5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覆盖主要经营和管理活动。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未发现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11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为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本人审阅,本人同意将《关于聘用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

所的原因合理,中审众环具备相应执业资质,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性和专业性原则,具有相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胜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公司本次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用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本人审阅。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东伟先生、乔发栋先生、俞华军先生、段光明先生、华定忠先生、杨骥珉先生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程

小可先生、宋洁女士、刘俊勇先生、郭冬梅女士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履行职责的要求。同意将上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

6选人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选举。

2025年5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本人审阅,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委员的提名、选举程序合法合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同意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事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合规合法,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必需的职业品德、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因工作原因,俞华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审计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和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职务;段光明先生申请辞

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征询各有关方面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马晓燕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的情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马晓燕女士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履行职责的要求;同意将上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

(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7董事2024年度薪酬分配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本人审阅。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分配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而确定的,与公司效益、考核结果挂钩,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分配合理,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是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同意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分配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分配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第一次会议进行审议,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分配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而确定的,与公司效益、考核结果挂钩,

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分配合理,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是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分配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八)其他事项

2025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临时股东会、聘用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没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督促公司规范运营、加强碳资产管理等方面提供专业建议。同时,本人积极学习相关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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