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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监管压实责任 护航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证券时报 01-23 00:00

十余只热门题材股停牌核查、多家涉嫌误导性陈述的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交易所紧盯盘中拉抬打压和虚假申报等异常交易情形……近日,证监会系统全面从严监管,严肃查处过度炒作乃至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显著提升监管执法有效性和震慑力。

证监会在部署今年改革任务时,明确将进一步严肃市场纪律,强化科技赋能监管,提高线索发现能力和监管穿透力。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田轩表示,监管层呵护资本市场稳健发展的决心坚定、方法多元且机制日趋成熟,应持续净化市场生态,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违法成本,实现“零容忍”常态化,压实投资者保护机制,提升投资者信心。

严肃市场纪律

“安全”是资本市场的底线,要统筹发展与安全,必须筑牢监管防线,严肃市场纪律。证监会近期通过收紧融资杠杆、严查蹭热点炒作等组合拳,释放了抑制市场资金高杠杆、过度炒作的明确信号。

其中,浙江证监局披露的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给在雪球平台拥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财经“大V”金永荣开出超8300万元的“天价”罚单,并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皆因金永荣操纵证券市场。

该案的查处,正值资本市场进一步维护交易公平性、坚决防止市场大起大落的关键节点,“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监管从快从重从严的打击力度,表明了在自媒体时代,财经“大V”也需谨言慎行,一旦与交易行为挂钩并产生实质影响,就一定会被纳入市场操纵的监管打击范畴。

仅上周,沪深交易所共对超750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异常交易情形;针对多只波动幅度较大的股票,沪深交易所进行重点监控,合计对35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

业内人士指出,对于财经“大V”而言,无论流量大小、传播渠道多少,只要利用影响力操纵市场,都会面临从严惩处;对投资者来说,要警惕“大V”荐股背后可能隐藏的利益输送,投资者在面对荐股信息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勿盲目跟风交易。

筑牢监管防线

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恶性违法行为是影响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毒瘤”,必须予以严厉打击。过去一段时间,证监会重拳打击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一叠罚单落下,特别是过亿元罚单的出具,向资本市场更多参与主体敲响警钟。监管部门始终对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主体和个人“零容忍”。

从违法违规事实来看,有的公司财务造假劣迹斑斑,有的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有的公司实控人违规占资隐瞒不报……损害投资者利益,势必会付出沉重的代价,已有多家公司被行政处罚,也有相关负责人被市场禁入。

为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监管部门通过年报审阅、现场检查、舆情监测、投诉举报、大数据建模分析等多元化渠道发现财务造假线索,密切跟进系统性、团伙型财务造假特征及演变趋势,依法从严打击通过伪造变造凭证、利用关联方虚构交易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系统性造假的行为。

从监管信号看,财务造假已不再停留于“行政处罚层面”,而是与资本市场最严厉的退出机制直接衔接。这一变化,正在深刻影响市场参与各方的行为预期。据统计,2025年已有13家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行为触及强制退市情形,数量处于近年来相对高位。

不仅如此,行政刑事衔接机制的畅通,正推动更多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典型案例落地。近日,南京中院就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先行判决,这是继康美药业案、泽达易盛案后又一单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作出实体审判结果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有效发挥了特别代表人诉讼以“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方式,一揽子代表广大投资者低成本集约化维护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的制度功能,也使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成为证券行政监管和司法审判协同治理、有力威慑证券市场潜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法律方式。

田轩指出,要提高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违法成本,实现“零容忍”常态化。对不符合持续上市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退市,形成“有进有出”的良性循环,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健全集体诉讼制度,简化投资者维权程序,提高维权效率,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压实各方责任

财政部和证监会近日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连张罚单,让市场看到了,监管部门压实各方责任,在重罚“看门人”的同时,将矛头指向了那些帮助上市公司造假的第三方“帮凶”。

2025年12月份,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因主动策划并参与上市公司造假,被证监会处以巨额罚款,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被财政部、证监会注销,这是备案制度改革以来,首家被强制注销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细数来看并非个案,去年全年,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保荐机构均有被处罚案例,其中,会计师事务所被处罚45家次,罚没金额合计4.28亿元。

随着相关条例推进与执法协同加强,围剿财务造假的全链条监管网正越织越密。正在征求意见阶段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大基础制度供给,禁止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合作方等第三方配合造假,并明确配合造假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夯实打击配合造假的制度基础。即将开展的新一轮公司治理专项行动,也通过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以提前防范可能出现的财务造假等行为。

田轩建议,未来应进一步强化科技赋能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对异常信号自动触发监管问询;通过底稿终身追责制、声誉绑定等措施压实中介机构履职责任;同时,强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独立董事的实质话语权,推动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保障机制落地,切实发挥其在财务报告生成过程中的监督制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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