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康美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事务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专项说明。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独立性、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等方面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及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
1的准确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康美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3月7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与2024年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议,听取中审众环汇报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展,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收入确认、非经常性损益、资产减值等事项,并强调审计机构应坚持独立、客观原则,确保审计报告规范披露,财务数据客观、真实。
(二)2025年4月1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5年11月1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中审众环进
行了审前沟通,听取年审机构介绍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强调审计工作须严守独立性、专业性及合规性,审计机构应坚持高标准把关,要求公司管理层及各部门全力保障并配合审计工作,做到资料开放、整改闭环。
(四)2026年1月28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议,听取中审众环汇报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展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程序、资产盘点及减值测试等的合规性,提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及时告知公司,以便督促公司整改优化。
(五)2026年3月24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议,就盘点、函证等审计程序,审计证据的收集与判断依据,减值测试,以及初步审计意见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沟通,进一步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六)2026年4月1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等相关议案。
2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康美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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