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贵公司《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已
收悉,经核查,现回复如下:
本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不存在涉及贵公司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
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
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也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经核查,我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你公司股票。
特此回复。
铜陵三佳日)有限责任公司
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贵公司《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已
收悉,经核查,现回复如下:
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不存在涉及贵公司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
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
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也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本人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你公司股票。
特此回复。
周文育、罗其芳(签字)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