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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佳科技:三佳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顺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佳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

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黄顺武,男,汉族,1973年10月生,安徽肥东人,中共党员,1995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经济与贸易系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资本市场。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等各类课题20余项,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40余篇,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主讲人。2020年4月至今,兼任合肥卡方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2025年3月至今,兼任三佳科技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占到董事会总人数的1/3。公司董事会职责清晰,有明确的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本人能够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忠实履行了诚信、勤勉的职责。

(二)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投了赞成票,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现场通讯张瑞稳66006储昭碧66006刘和福66006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张瑞稳21储昭碧22刘和福22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独立、客观、审慎的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所有议案

行使表决权,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及重大事项的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基本情况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薪酬与考核、提名、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二的多数席位。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学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充分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的支撑作用。

(四)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0次提名委员会会议、0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4次会议、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的会议3次,全体独立董事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积极参加了相关会议,与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及外部会计师及时进行沟通,并就相关问题与外部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保证公司财务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各位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

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充分全面的支持。

(七)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全体独立董事切实履行了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八)现场考察、培训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全体独立董事通过参加现场会议、通讯会议与管理层进行对话、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及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趋势;对公司财务运作、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同时,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为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积极献计献策。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保持经常联系,并关注官网、媒体等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了解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参加交易所、证监局组织的专项培训,及时了解掌握行业新规、监管政策,提高规范履职的意识及能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以供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与中小投资者交流沟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全体独董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算报告》,并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临2024-015号公告《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4月26日、2024年8月28日、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均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

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披露。披露的事项和内容,涵盖了公司所有的重大事项,使投资者能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近况,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控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规定,建立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并对内部控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了解,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自我评价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设立内控审计中心,具体负责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评价工作,对公司本部及子分公司内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目前,公司已建立了涵盖公司本部、各子分公司、各层面、各业务环节及各项相关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涉及经营管理控制、业务管理控制、财务控制、重大投资控制、关联交易控制、对外担保控制、募集资金使用控制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自内控体系建立和运行以来,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反馈纠正,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2024年9月12日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度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仍为公

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费用合计7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2024年度较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均不变。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该等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该等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该等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该等事项。

2024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

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

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度,本人将按照独立董事新规的要求,重点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变化、内控流程的梳理、信息披露的质量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勤勉尽责履行工作,在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为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特此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董事审议。

独立董事:黄顺武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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