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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佳科技:三佳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2-0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520证券简称:三佳科技公告编号:临2026—010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及整改情况

2023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号)。

1、基本情况

因公司在对外出售中发(铜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发铜陵”)股权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五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二条、第五条的规定,在获知评估结果后,应当计提相应的减值金额,但公司未按规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

1106324838.74元,多计资产、利润106324838.74元,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

告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杨林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胡凯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时任董事、总经理及中发铜陵法定代表人丁宁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2、整改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11日审议通过了《文一科技关于转让中发(铜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并及时对外公告,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修订版)》《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将中发铜陵股权转让事项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并提示不利影响。

公司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后,对所涉及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相关主体及时缴纳了罚款。

公司已加强财务部门对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强化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工作,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已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证券监管规则的培训学习,强化其对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提高专业水平,增强其法制观念和规范管理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将以此为戒,持续完善内控体系、保障公司规范运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22021年9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9号)。

1、基本情况

2020年,公司累计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上海静烟商贸有限公司、合肥诚晟商贸

有限公司等之间存在非经营性往来2.15亿元,拆出资金及相关利息均已在2020年12月31日前归还。上述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经证监会公告[2017]16号修改)

第一条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2、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问题,按《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定期检查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依《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决策程序,督促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强化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与履职能力,防范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1、2024年2月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29号)。

(1)基本情况因公司未就中发铜陵股权对外出售事宜按照相关规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

3106324838.74元,多计资产、利润106324838.74元,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

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杨林、时任财

务总监胡凯、时任董事、总经理丁宁予以通报批评。

(2)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所涉问题,深刻吸取教训并积极落实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参见本公告“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及整改情况”之“2、整改情况”内容。

2、2021年8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周文育、罗其芳和有关关联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101号)。

(1)基本情况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说明。上述文件显示,2020年度,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周文育、罗其芳的关联公司上海静烟商贸有限公司(简称“静烟商贸”)、合肥诚晟商贸

有限公司(简称“诚晟商贸”)存在其他应收款21500万元,占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8.11%。年审会计师认定,上述资金往来行为构成非经营性占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全部收回。

公司在无交易实质的情况下,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方静烟商贸、诚晟商贸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文育、罗其芳未有效规范公司及其关联方日常行为,未保障公司及关联方依法合规运作,致使资金占用行为发生,对上述违规负有主要责任。

公司时任董事长黄言勇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及信息披露的首要负责人,时任总经理丁宁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柳飞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夏军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均未能勤

4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负有相应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文育、罗其芳,关联方静烟商贸、诚晟商贸和公司时任董事长黄言勇、时任总经理丁宁、时任财务总监柳飞、时任董事会秘书夏军予以通报批评。

(2)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所涉问题,深刻吸取教训并积极落实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参见本公告“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之“(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之“2、整改情况”内容。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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