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审阅了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等相关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并同意将本次回购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刚、王学恭、辛金国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