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华海药业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61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华海药业已公开发行
1842.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842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089.55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82170.4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6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79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存储。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42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1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投入
年产20吨培哚普利、50吨雷米浙江华海建诚药
79471.6369260.00
普利等16个原料药项目业有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
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149422.2860000.00技有限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公司55000.0052910.45
合计283893.91182170.45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20吨培哚普利、
50吨雷米普利等16个原料药项目”和“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1131.2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中的 4466.60 万元用于新建项目“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ADC 产业化技改项目”,剩余6664.6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6664.67万元与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生物”)
尚需支付的2792.57万元合计9457.24万元一并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87号)。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截至 2025 年 7 月 24 日,“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ADC 产业化技改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其进行结项。
截至 2025 年 7 月 24 日,“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ADC 产业化技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预计节余
拟投入募集累计投入尚需支付累计利息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名称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的金额收入净额
*=*-*
****
-*+*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
4466.602686.06820.192.73963.07
司 ADC 产业化技改项目
注:累计利息收入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该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
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在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将该项目列为募投项目之前,公司已以自有资金支付约501万元,未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3、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在专户
存储期间获得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ADC 产业化技改项目”已建成,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实际节余资金总额为963.07万元(含利息收入)。为有效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将前述节余资金以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合同款项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等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规范管理的要求及时办理资金划转和其他后续相关手续。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对公司的影响
3公司本次“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ADC 产业化技改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ADC 产业化技改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无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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