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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和许可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521证券简称:华海药业公告编号:临2026-021号

债券代码:110076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和许可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或“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华奥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奥泰”)

与 AlmirallS.A.(以下简称“ALM”)达成全球研究合作及许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用于开发具有多种潜在适应症(包括医学皮肤科)的新靶点的单克隆抗体候选药物(以下统称“项目”和“产品”)。根据本协议,华奥泰拥有在中国开发和商业化项目和产品的权利,ALM 拥有在中国以外的全球开发和商业化项目和产品的权利。利用创新研发平台,华奥泰将开展相关研究,直至获得具有临床概念验证的分子,ALM 将向华奥泰支付总额不超过 3.4 亿美元的首付款、开发和商业化里程碑付款,以及相应的分级特许权使用费。

*风险提示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董

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新药的开发涉及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等多个阶段,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候选药物分子能否达到约定的目标产品规格和相关标准,联合开发和许可的产品能否进入临床试验阶段,能否完成相关临床试验,能否获得上市批准等都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交易中商定的开发里程碑付款、商业化里程碑付款和特许权使用费

应由双方商定的达成状态和成功条件触发。实际应收款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后续1的开发里程碑付款、商业化里程碑付款和特许权使用费应按照双方商定的阈值,

按照协议中设定的成就和条件执行。如果未来相关款项能够如期收到,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届时的审计数据为准。

5、本协议可能因出现协议规定的情形而提前终止。

公司将按规定对本次交易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华奥泰与 ALM 签署了合作开发与许可协议。现将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作开发和许可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Almirall,S.A.成立于 1944 年,总部位于巴塞罗那,是一家站在科学前沿,提供突破性的、差异化的皮肤医学创新,以满足患者需求的全球性制药公司,产品销往 100 多个国家。ALM 在西班牙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ALM),

2025 年实现总收入:1.1445 亿欧元,全球员工 2100 多名。ALM 在中国设有阿

尔米拉尔(上海)医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致力于创造互补的机会,将公司强大的内部研发能力与中国合作相结合,以在医学皮肤科领域加速创新。

乙方:上海华奥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78133145H

成立时间:2013年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538号2幢1楼

法定代表人:陈保华

注册资本:3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物医药产品的研发,阿达木单抗、利妥昔单抗、曲妥珠单抗、贝伐珠单抗的生产,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医药中间体的销售(除药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交易双方不存在关联交易

2(三)协议签署的时间、方式

本协议由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华奥泰与ALM于2026年3月26日签署。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许可与项目合作

1、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种单克隆抗体候选药物,具有多种潜在适应症的新靶点,包括医学皮肤科。

2、产品许可

根据协议,华奥泰拥有在概念性验证完成后该项目和产品在中国开发及商业化的权利,ALM拥有该项目和产品中国以外的全球开发和商业化的权利。

(二)合同金额和支付

1、付款:根据协议,华奥泰有权从ALM获得总额不超过3.4亿美元的首付款、开发里程碑付款和商业化里程碑付款,具体包括(因下述各阶段涉及的具体金额属于双方的商业秘密,本次不予以公开披露):

(1)首付款:合同生效后,华奥泰有权收取一次性的首付款。

(2)开发里程碑付款:

* 华奥泰在达成约定的开发和注册结果后,有权从ALM获得协议约定的该部分开发里程碑付款;

* 华奥泰在达成约定的概念性验证结果后,有权从ALM获得协议约定的该部分开发里程碑付款。

(3)商业化里程碑付款:在年度净销售额达到约定的阈值后,华奥泰有权

3获得相应的商业化里程碑付款。

2、特许权使用费:

在协议期限内,华奥泰有权获得基于合作产品在ALM区域内年度净销售额的相应分级特许权使用费;ALM有权从产品在中国的年度净销售额中获得分级特许权使用费。

(三)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一式多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三、重大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董

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新药的开发涉及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等多个阶段,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候选药物分子能否达到约定的目标产品规格和相关标准,联合开发和许可的产品能否进入临床试验阶段,能否完成相关临床试验,能否获得上市批准等都存在不确定性。

4、本交易中商定的开发里程碑付款、商业化里程碑付款和特许权使用费应

由双方商定的阈值的状态和成功触发,因此实际应收款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后续的开发里程碑付款、商业化里程碑付款和特许权使用费应按照双方商定的阈值,按照协议中设定的成就和条件执行。如果未来相关款项能够如期收到,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届时的审计数据为准。

5、本协议可能因出现协议规定的情形而提前终止。

公司将按规定对本次交易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恳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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