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人作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股份”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资料,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日常经营、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
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履行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公司对募投项目近12个月的资金使用计划做了充分的规划,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90.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签字:
吴大卫沈洁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