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为陈和平先生、李岳军先生、吕小林先生。赵治纲先生于
2024年12月19日因个人工作原因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辞去第七届独立董事、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由于赵治纲先生的辞职造成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并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为保障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在公司独立董事补选期间继续履行职责至2025年8月14日。王翊先生因2025年12月29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陈和平先生、李岳军先生、吕
小林先生、赵治纲先生、王翊先生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独立性要求,与公司及公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对独立董事陈和平先生、李岳军先生、吕小林先生、赵治纲先生、王翊先
生的任职情况、自查报告及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陈和平先生、李岳军先生、吕小林先生、赵治纲先生、王翊先生不在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及公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在2025年度的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