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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航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12 00:00 查看全文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

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人员以及各专业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员等。

第四条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

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公司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刊登披露的信息,但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的报纸和网站。公司可以在公开披露的网站上披露经常性的相关信息,公司应该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网站事务。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

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公司、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公司控股

子公司、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经理

层和董事会秘书予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股东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所涉及的资金、资产运用、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

(二)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1.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政策或法律、法规、规章发生重大变化等);

2.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

3.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4.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

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5.发生重大设备、安全等事故对生产经营或环境保护产

生严重后果,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事项;

6.在某一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或科研项目投入生产后,使生产经营产生巨大变化的事项;

7.公司净利润或主要经营产品利润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8.其他可能对公司经营生产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常规交易金额达到应履行信息披露标准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

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但资产转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股票债券投资等)

及公司内部重大投资行为;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出租资产;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其他交易。

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重大事项的标准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1.常规交易中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以上关联交易是指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将达到30万元以上,以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将达到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包括已经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关联交易。但如公司新增加或常规交易的交易对方变更为公司关联方,应执行本条款之规定。

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应

当累计计算,已经履行相关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五)重大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

4.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债券或其他再融资

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5.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发审委会议,

对公司新股、可转换债券发行申请或其他再融资方案提出了相应的审核意见;

6.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

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7.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提出辞

职或发生变动;

8.聘任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9.发生诉讼和仲裁;

1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中出现重大变化;

11.预计本期可能存在需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或预计本期利润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有较大差异的;

12.出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圈套影响的公共传媒传播的信息;

13.公司的控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股权转

让、质押、冻结、拍卖等事件;

14.其他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圈套影响的重大事件。

(六)重大风险事项

1.遭受重大损失;

2.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股东会、董事的决议被法院依法撤消;

6.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7.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

8.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上市公司

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帐准备;

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0.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1.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

政、刑事处罚;

12.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高管人员无法履行职责或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

13.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第八条公司控股股东在其拟转让持有公司股份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的,公司控股股东应在其就股份转让与受让方达成意向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

董事会秘书,并持续地向公司报告股份转让的进程。如出现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受到法院裁定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其他股东因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出现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设定信托的情形时,该股东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提供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第三章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第十一条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在知悉本制度第二章所述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责成联系人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话、电子邮件、口头、会议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有关情况,并同时将与重大事项有关的书面文件依据及资料报送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收到公司有关人员报告的

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汇报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相应的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将信息予以公开披露。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指定专人对上报的信息予以整理并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报告义务人,董事会秘书应建议董事会或经理层按公司内部有关规定给予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不一致时,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原《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贵航股份董〔2022〕7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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