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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航股份:《贵航股份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12 00:00 查看全文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行为,明确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董事会决议,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报告制度

第三条工作报告制度。总经理应在年度董事会上以工作报告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工作报告为年度报告,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讨论通过。其中,年度报告应在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10日以前提交董事会,内容应包括:

1.年度计划的实施和完成情况、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情

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3.年度内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4.年度内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5.年度内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6.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财务报告制度。每月定期向董事长报送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每季度向董事会报送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分析报告。

第五条突发(重大)报告制度。公司如遇经营中发生

的突发性事件或者重大事件、重大技安、环保事故或因自然

灾害、不可抗力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时,总经理应在知悉该事件的当日向董事长报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通报情况;在事件处理后10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处理报告,通报处理情况。应报告的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包括:

1.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2.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3.可能依法负有的重大赔偿责任;

4.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5.重大行政处罚;

6.公司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及

其他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7.经理层认为必要的其他报告事项。第六条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产

经营和资产运作的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七条董事会或董事长、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报告有关工作。

第八条总经理应在总经理办公会后,及时将会议纪要送达董事长。

第三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贵航股份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贵航股份规〔2021〕

63号)废止。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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