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行为,明确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董事会决议,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报告制度
第三条工作报告制度。总经理应在年度董事会上以工作报告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工作报告为年度报告,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讨论通过。其中,年度报告应在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10日以前提交董事会,内容应包括:
1.年度计划的实施和完成情况、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情
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3.年度内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4.年度内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5.年度内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6.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财务报告制度。每月定期向董事长报送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每季度向董事会报送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分析报告。
第五条突发(重大)报告制度。公司如遇经营中发生
的突发性事件或者重大事件、重大技安、环保事故或因自然
灾害、不可抗力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时,总经理应在知悉该事件的当日向董事长报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通报情况;在事件处理后10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处理报告,通报处理情况。应报告的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包括:
1.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2.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3.可能依法负有的重大赔偿责任;
4.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5.重大行政处罚;
6.公司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及
其他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7.经理层认为必要的其他报告事项。第六条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产
经营和资产运作的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七条董事会或董事长、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报告有关工作。
第八条总经理应在总经理办公会后,及时将会议纪要送达董事长。
第三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贵航股份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贵航股份规〔2021〕
63号)废止。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