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5证券简称:长园集团公告编号:2023009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于2023年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29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出售部分金融资产的议案》。
公司目前持有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永长征”,证券代码:002927)股份共计21816179股,占泰永长征目前总股本比例为9.77%。
前述股份均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除上述质押外,该金融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被查封、冻结等情形。
为盘活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及资产利用效率,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自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公司持有的部分泰永长征股份,交易数量不超过669.62万股,占目前泰永长征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交易价格:市场价格。若期间泰永长征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公司实施减持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将泰永长征股份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次减持泰永长征股份不会对公司当年损益产生影响。
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出售泰永长征股票的账面价值约为(按2022年12月30日的收盘价为10.12元/股测算)约为6776.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的0.54%和1.58%。本项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