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增加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持有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71,238,2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8%),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请在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审议《关于选举卫琪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拟提名卫琪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候选人简历如下:卫琪,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4年生,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并拥有法律职业资格。卫琪女士曾任职于珠海市香洲区审计局、湖北审计厅财政处;2012年3月至2017年2月,先后任珠海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科科员、副主任科员、副科长;2017年2月至2017年9月,任珠海市审计局企业审计科副科长;2017年9月至今就职于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财务总监,现任副总经理;兼任珠海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珠海格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开拓药业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卫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卫琪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而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特此提案。
附件:1.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2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3.董事候选人相关证书
提案人: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