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6证券简称:菲达环保公告编号:2026-015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
“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遵照上述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9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2026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其他会计政策不变,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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