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6证券简称:菲达环保公告编号:2026-023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3年7月
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于授
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 7月 11日和 2026年 6月 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7)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根据《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退休,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分达标或不达标,同意公司对上述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2.34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94元/股。结合公司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及调整后的回购价格,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
1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34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94元/股。公司用于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约53.07万元,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9000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3%,涉及人数9人。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88702840股减少至888473840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2、申报期间:2026年6月18日起45天内
3、联系人:郭滢、邢朝霞
4、电话:0575-87211326
5、传真:0575-87214308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
2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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