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本次交易遵循公平、自愿、互惠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签字):
靳向煜加菜
王玉萍
顾学锋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