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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高纤: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527证券简称:江南高纤编号:临2026-010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

规定进行的变更,对公司本期及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无重大影响,不涉及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

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2026年4月26日公司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2025年7月,财政部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本次实施

问答的具体内容为: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

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

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

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目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根据该实施问答进行会计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对公司本期及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无重大影响,不涉及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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