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7证券简称:江南高纤公告编号:2026-017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秋路8号江南大厦
19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5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6573236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32.668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董事长陶冶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由董事陆正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6人,董事长陶冶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公
司独立董事王玉萍、陆利康、黄晨的均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陆正中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560984024 99.1606 4293500 0.7589 454840 0.0805
2、议案名称: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560981324 99.1601 4297600 0.7596 453440 0.0803
3、议案名称: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560974624 99.1590 4313700 0.7624 444040 0.0786
4、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561003824 99.1641 4487400 0.7932 241140 0.0427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560977024 99.1594 4296900 0.7595 458440 0.0811
6、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41618233 86.2368 6298285 13.0506 343840 0.7126
7、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560759664 99.1210 4563060 0.8065 409640 0.0725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560734824 99.1166 4586900 0.8107 410640 0.0727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
42025年度利润分
4353181890.202044874009.29832411400.4997
配的预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4350501890.146442969008.90354584400.9501
务所的议案
6关于2025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4161823386.2368629828513.05063438400.7126
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独立董事津贴
4328765889.696045630609.45504096400.8490
的议案
8关于修订<江苏江
南高纤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4326281889.644645869009.50444106400.8510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均审议通过。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许航、夏园强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