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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工业: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6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02 00:00 查看全文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6年6月修订,尚待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独立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明确薪酬构成及确定方式。董事薪酬结算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算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董事(包括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或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

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五条董事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薪酬与业绩考核管理办法》,按照其所任职务领取职务对应的薪酬;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由固定津贴构成,固定津贴为税后6.5万元/年。

第六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薪酬与业绩考核管理办法》《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薪酬管理规定》,领取职务对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中长期激励由任期激励和其他中长期激励组成。

第七条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

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在确定当年,于年度报告披露和业绩考核后支付70%,剩余部分在之后的两年每年支付15%;中长期激励中任期激励根据任期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并支付;其他中长期激励按照经批准的中长期激励计划执行。

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及实际绩效结算并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的,从变动之日起,根据新岗位标准执行相应的薪酬。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自任职之日起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2-第八条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

内外部巡视、审计、纪检监察、财会、法务监督检查等发现业绩

考核结果与认定经营业绩不符的,或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以及认定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根据结论重新核定绩效年薪,在递延支付部分予以追索扣回,不足部分由个人交回。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上级单位认定的其他追索扣回情形,按相关规定执行。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

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年薪及中长期激励,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原《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报酬)管理办法》(中铁工业人力〔2017〕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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