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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药玻:山东药玻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8-30 查看全文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有利于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孙宗彬顾维军葛承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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