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向特定
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内容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目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内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目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编制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
趋势和公司战略目标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
1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方案的可
行性、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章程》的有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
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所做分析,及提出的填补措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回报措施作出的承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特定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购协议条款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交易内容与方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公司编制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因此,
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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