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0日以书面结合通讯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5日上午8:30,在公司研发大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陈刚董事、顾维军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属永刚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三季度》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决议。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025年10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决议签字页]
董事签字:
扈永刚
王兴军
孙宗彬
陈茂鑫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
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决议签字页]
董事签字:
扈永刚 张军 陈刚
王兴军 张太刚 冯加友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决议签字页]
董事签字:
扈永刚 张军 陈刚
王兴军 张太刚 冯加友
孙宗彬 顾维军 陈茂鑫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