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我们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等情况,同意将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同意该议案并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1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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