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Pharmaceutical Glass Co. Ltd.(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六年十月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
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募集说明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
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6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中国国
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山东耀新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鲁中投资,实际控制人为沂源县财政局。本次发行后,国药国际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药国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药集团,最终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预计将变更为国药国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预计将变更为国药集团,最终控制人将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 股的向下取整),且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0%,即不超过 199084233 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将相应调整本次股份认购数量的上限,最终上限以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
1-1-2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323511.88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国药国际、山东耀新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九)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有完善的股利分配政策,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已制定《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
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重大风险因素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章节,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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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后续可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并行使权利。公司经营方针、发展模式、决策管理可能发生变化,并对业绩产生影响。
(二)本次发行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323511.88 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根据国药集团、国药国际、山东耀新及鲁中投资等提供的承诺函,国药集团、国药国际、山东耀新与山东药玻的董事、高管,与山东药玻控股股东鲁中投资和鲁中控股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安排,亦未通过沂源县财政局及沂源县人民政府与鲁中投资和鲁中控股达成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安排。与鲁中投资、鲁中控股、沂源县财政局及沂源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于本次发行的其他利益安排。
如未来股价大幅上行,根据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的发行数量存在无法满足国药国际成为控股股东的必要下限的可能,将导致国药国际、山东耀新不再满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情形,从而不符合董事会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的适用条件;在此情形下,本次发行方案中募集资金用途也将不再满足《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规定的“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条件。如未来股价大幅上行,本次发行存在在批文有效期内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长。由于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有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公司未来预计将加大研发投入,预计公司研发费用将有所增加,并可能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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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司短期净利润水平相应下降。
(四)市场风险
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通过医保目录及医保支付标准调整、集采价格谈判及带量采购、加强医疗机构及医保资金管理等多种形式,降低人民群众医疗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控制药品价格,医药产品价格总水平持续走低,药品需求增长可能受到影响。药品包材作为药品成本的一部分,药品价格的下降还将可能导致药品生产企业压低包材采购价格,对公司的收入及盈利水平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市场需求的疲软也将对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五)竞争加剧风险前期,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包材关联审评审批及集中带量采购等政策共同推动下,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对普通玻璃包材的替代进程加快,包括公司在内的主要厂商均相应扩充中硼硅制品产能。目前,一致性评价存量品种的评价工作已过高峰期,行业前期规划建设的中硼硅玻璃产能陆续建成投产,叠加医保控费等因素影响,需求端增速放缓与供给端产能集中释放可能同时发生,导致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售价及毛利率水平下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收入及业绩增速存在下滑风险。
(六)国际贸易环境及汇率风险
经多年发展,公司已成为全球药用玻璃包装行业的主要厂商之一,产品出口收入不断增长,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占比持续提升;同时,硼砂通过进口采购。
随着全球经济增速减缓,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主要经济体间贸易摩擦加剧,部分出口目的地国家对自中国进口商品的关税政策多次调整。未来如果国际贸易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产品出口可能面临更高的关税水平等更强的贸易壁垒,从而削弱公司产品竞争力,对公司产品出口造成不利影响。在采购端,全球硼资源高度集中,公司进口硼砂的采购成本受进口关税税率变动的直接影响。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还可能导致人民币汇率的大幅波动,对公司的国际业务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国家对玻璃制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取消也将对公司业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1-1-5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目 录
声 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 ................................. 2
二、重大风险因素 ............................................ 3
目 录.................................................. 6
释 义.................................................. 8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0
一、发行人概况 ............................................ 10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0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5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30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37
六、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 38
七、违法违规情况 ........................................... 41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42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42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44
三、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 49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52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52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53
七、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54
八、本次发行满足《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的情况 .......................... 55
九、本次发行满足《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相关规定的情况 .......................... 56
十、本次发行满足《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关于理性融资及合理确定融资规模
相关规定的情况 ............................................ 56
十一、本次发行满足“两符合”和不涉及“四重大”的情况 ....................... 57
十二、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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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67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67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67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审批、批准或备案的进展情况 ................... 70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讨论与分析 ............................ 71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71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 71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 71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 72
第五节 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73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73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73
三、前次募集资金承诺和实际使用情况 .................................. 74
四、前次募集资金变更及延期情况 .................................... 76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 76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 77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结论 ................... 78
第六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79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
素 .................................................. 79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 82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84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84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 85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86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 89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90
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 93
1-1-7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性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山东药玻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山东药玻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事项对象发行股票
本募集说明书、募集说
指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明书
募集资金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定价基准日 指 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保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荐人/主承销商
鲁中投资 指 山东鲁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丰汇 指 包头市丰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四川成新 指 四川绵竹成新药用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沂源新康 指 沂源新康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适用意见》 指 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公司章程》 指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会 指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报告期各期 指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 1-6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3 年末、2024 年末、2025 年末、2026 年 6 月末专有名词释义
模制药用玻璃瓶,是以玻璃液为原料,用模具通过吹制成型的模制瓶 指 玻璃瓶,主要用于盛装注射剂、输液、生物制品、口服固体等药品的玻璃瓶
管制瓶 指 管制药用玻璃瓶,是用玻璃管通过烧切等工艺制成的玻璃瓶
1-1-8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棕色药用玻璃瓶,瓶身颜色为棕色,具有良好避光性能的玻璃棕色瓶 指瓶,公司所生产的棕色瓶特指棕色玻璃模制瓶以丁基橡胶/卤化丁基橡胶为主体原料,配合助剂,经混炼、硫丁基胶塞 指 化成型、除边、清洗硅化制成的弹性密封件,用于药品容器密封的药用弹性密封件
将注射药物直接灌装在注射器中,将注射器和药液包装容器合预灌封、预灌封注射器 指二为一,使用时直接注射以中硼硅玻璃为材质制成的药用玻璃容器,中硼硅玻璃的三氧中硼硅玻璃瓶 指 化二硼含量不低于 8%,121℃玻璃颗粒耐水性为一级、内表面耐水性为 HC1 级,化学稳定性较高在药用玻璃容器内表面镀覆一层致密惰性薄膜(通常为二氧化镀膜玻璃瓶 指 硅膜)的玻璃瓶,膜层可提高容器内表面的化学稳定性,减少玻璃成分向药液的迁移及玻璃脱片风险
表面采用覆膜工艺进一步处理的橡胶塞,在丁基橡胶塞与药品接触面覆合一层惰性高分子薄膜的药用胶塞。膜层可降低胶塞覆膜胶塞 指 中可提取物向药液的迁移、减少药物在胶塞表面的吸附,覆膜工艺常用的膜材可能包括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ETFE)、四氟
乙烯-六氟丙烯共聚物(FEP)或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
与注射笔等给药装置配套使用的圆柱形药用玻璃容器,一端以卡式瓶 指 铝盖压封胶塞,另一端装有可移动的活塞,使用时由注射笔推动活塞完成给药,可实现多剂量分次注射;也称“卡氏瓶”环烯烃共聚物(Cyclic Olefin Copolymer)/环烯烃聚合物(CyclicCOC/COP 指 Olefin Polymer),均为以环烯烃为单体的高分子透明材料,具有透明度高、化学惰性好、水汽阻隔性强、耐破损等特点
药品审评审批过程中,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与药品制剂进行关联审评的制度。药包材生产企业在登关联审评审批 指
记平台登记后,由制剂企业在药品注册申请中关联使用,经审评通过并批准在上市制剂中使用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指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一致性评价 指 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即仿制药需在质量与药效上达到与原研药一致的水平
注:本募集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四舍五入。若本募集说明书中出现表格内合计数与实际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1-9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dong Pharmaceutical Glass Co. Ltd.成立日期 1993 年 11 月 8 日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 66361.4113 万元
股票简称 山东药玻
股票代码 600529
法定代表人 张军
注册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
邮政编码 256100
电话 0533-3259028
传真 0533-3243376
互联网地址 http://www.pharmglass.com
邮箱 sdyb@pharmglass.com
许可证范围内医疗器械生产、销售;汽车货运;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范围内的药品包装材料和
容器的生产、销售(凭注册证书经营);成品油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以上项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日用玻璃经营范围
制品的生产、销售;纸箱加工、销售;玻璃生产专用设备的制
造、销售;玻璃包装容器的生产、加工、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1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2 无限售条件股份 663614113 100.00%
合计 663614113 100.00%
1-1-10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数量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山东鲁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29380980 19.5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医
2 22507274 3.39
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6650056 1.00
4 谢怡 5781900 0.87
5 亓瑛 4864095 0.7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赢中证全
6 指医疗器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4081000 0.61
资基金
7 洪允兰 4006700 0.60
8 徐志英 3507136 0.53
9 熊玲瑶 3183295 0.48
10 周继干 3088800 0.47
合计 187051236 28.19
(三)主要股东情况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山东鲁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鲁中投资”),其持有公司股份 19.50%;沂源县财政局间接持有发行人 19.50%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鲁中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山东鲁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冯加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23MA3CDMR9XG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兴源路 66 号沂源经济开发区创注册地址
业大厦 1 号楼 1122 室
成立日期 2016 年 07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07 月 13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
1-1-11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城市公园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森林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土地整治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林业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
合物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供应链管理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债券市场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2)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199084233 股(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0%,最终以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若最终按上限发行,发行完成后国药国际、山东耀新将合计持有山东药玻 199084233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3.08%,国药国际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国药国际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周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09467D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 4 号
1-1-12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成立日期 1989 年 2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11 月 24 日至无固定期限
销售 I 类、II 类、第三类医疗器械;进出口业务;机械电子产品;化
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矿产品(不含煤炭及石油制品);针
纺织品、五金交电、百货、化妆品的销售;承担我国对外经济援助
中的医疗卫生项目(包括提供所需设备、材料);与主营相关的技
术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医疗、医药咨询;机械电
子产品(不含小汽车)的销售;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物
业管理;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材、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
经营范围 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蛋白同化制
剂和肽类激素;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限保健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特殊食品销售,限保健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山东耀新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山东耀新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000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 梁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00MAK4JRNX02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兴源路 66 号沂源经济开发区创注册地址
业大厦 2 号楼 303 室
成立日期 2025 年 12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2025 年 12 月 25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
器械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除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预计将变更为国药国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预计将变更为国药集团,最终控制人预计将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国药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550657.9351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白忠泉
1-1-13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05888C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20 号
成立日期 1987 年 3 月 26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11 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
批发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材、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药(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05 月
12 日);医药企业受托管理、资产重组;医药实业投资及咨询服务;
举办医疗器械的展览展销;提供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货物经营范围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国务院国资委持股44.70%、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6.86%、股权结构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8.43%
发行对象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
2、其他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无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
(四)主要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持有发行人股份 5%以上的主要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质押情况如下:
质押股数 占公司总股
质押人 质押权人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万股) 本的比例
鲁中投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2430.00 3.66% 2026 年 1 月 15 2027 年 1 月 15
1-1-14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质押股数 占公司总股
质押人 质押权人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万股) 本的比例
资 司大连分公司 日 日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2025 年 12 月 29 2026 年 12 月
3306.00 4.98%
司 日 28 日
2025 年 1 月 21 2027 年 1 月 21
青岛银行淄博分行 410.00 0.62%
日 日
2024 年 3 月 15 2027 年 3 月 14
青岛银行淄博分行 320.00 0.48%
日 日
合计 - 6466.00 9.74% - -
(五)主要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重大权属纠纷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持有发行人股份 5%以上的主要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六)主要股东规范行使股东权利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主要股东通过股东会行使其股东权利,不存在主要股东超越股东会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管理、侵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体制
1、行政主管部门
药用玻璃行业隶属于医药包装材料(药包材)行业,政府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主要职责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注册管理、质量管理及上市后风险管理。
2、行业自律组织
中国医药包装协会是医药包装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其主要职责为: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行业自律;调查研究医药包装材料市场动态,及时传递市场信息;组织开展医药包装技术的合作、研究;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等。
3、行业监管体制
我国药包材行业现行监管体制为关联审评审批制,即:药包材与药品、药用
1-1-15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辅料实行关联审批,药包材需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包装材料禁止用来生产药品。我国药包材行业的监管体制已完成了由注册审批管理制度到关联审评制度的转变:
2016 年以前,我国药包材实行注册审批管理制。根据国家食药监局 2004 年
发布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凡在国内生产和使用的药包材,必须申请注册,经国家食药监局批准后方可生产、进口和使用;产品按国家公布的注册品种目录实施分类注册,我国对药包材实施产品注册审批管理制度。
2015 年 8 月 18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 号),要求简化药品审批程序,完善药品监管体系,实行药品与药用包装材料、药用辅料关联审批,将药用包装材料、药用辅料单独审批改为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2016 年 8 月 10 日,国家食药监局发布《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 年第 134号),药包材由单独审批改为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已批准的药包材、药用辅料,其批准证明文件在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后,可继续在原药品中使用。
2019 年 7 月 16 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 年第 56 号),进一步明确原料药、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原辅包”)与药品制剂关联审评审
批和监管有关事宜,药品制剂注册申请与已登记原辅包进行关联,药品制剂获得批准时,即表明其关联的原辅包通过了技术审评,登记平台标识为“A”,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届满日不早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的药包材,由药审中心将相关信息转入登记平台并给予登记号,登记状态标识为“A”。
2019 年 12 月 1 日,我国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
一步明确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对相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一并审评,对药品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一并核准。
(二)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发行人所处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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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名称 发文日期 发文机构 主要内容号加强药用玻璃包装注射剂药品
监督管理,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药品的特性选择能保证药品质
管理局办公室关于 量的包装材料;对生物制品、偏
1 加强药用玻璃包装 2012 年 11 月 国家食药监局 酸偏碱及对 pH 敏感的注射
注射剂药品监督管 剂,应选择 121℃颗粒法耐水性理的通知 为 1 级且内表面耐水性为
HC1 级的药用玻璃或其他适宜的包装材料。
化学药品注射剂与
药用玻璃包装容器 规范和指导化学药品注射剂与
2 2015 年 7 月 国家食药监局
相容性研究技术指 药用玻璃包装容器相容性研究。
导原则(试行)
工业和信息化 第五类“推进重点领域发展”部、国家发展 第五点“药用辅料和包装系改革委、科学 统”中提到:“加快包装系统产医药工业发展规划 技术部、商务 品升级,开发应用安全性高、质
3 2016 年 10 月
指南 部、国家卫生 量性能好的新型材料,逐步淘汰和计划生育委 质量安全风险大的品种,重点加员会、国家食 快注射剂包装由低硼硅玻璃瓶药监局 向中性硼硅玻璃瓶转换。”药品制剂注册申请与已登记原
辅包进行关联,药品制剂获得批国家药监局关于进准时,即表明其关联的原辅包通一步完善药品关联
4 2019 年 7 月 国家药监局 过了技术审评,登记平台标识为
审评审批和监管工
“A”;未通过技术审评或尚未作有关事宜的公告与制剂注册进行关联的标识为“I”。
鼓励类“十三、医药”中第三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国家发展改革
5 2019 年 11 月 条:新型药用包装材料与技术的
目录(2019 年本) 委
开发和生产(中硼硅药用玻璃)。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
批药品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全国人大常委 评审批,对相关辅料、直接接触6 品管理法(2019 年 2019 年 8 月会 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一并审
修订)评,对药品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一并核准。
已上市的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
国家药监局关于开 药,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展化学药品注射剂 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品种均需开
7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 2020 年 5 月 国家药监局 展一致性评价,注射剂使用的包
一致性评价工作的 装材料和容器的质量和性能不
公告 得低于参比制剂,以保证药品质量与参比制剂一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在采购规则方面,挂网药品通过推动药品集中带量 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数量超过
8 2021 年 1 月 国务院办公厅
采购工作常态化制 3 个的,在确保供应的前提下,度化开展的意见 集中带量采购不再选用未通过
1-1-17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
名称 发文日期 发文机构 主要内容号
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带动药品一致性评价工作推进。
生产设备、原辅料及包材来源
和种类、生产环节技术参数、质
量标准等生产过程变更的,持有人应当充分评估该变更可能对
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
性影响的风险程度,确定变更管理类别,按照有关技术指导原则《药品上市后变更
9 2021 年 1 月 国家药监局 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管理办法(试行)》
充分研究、评估和必要的验证,经批准、备案后实施或报告。法律、法规、技术指导原则中明确
为备案、报告管理的变更或持有
人确定为备案、报告管理的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备案或报告。
本指导原则涵盖的变更情形包
括:制剂处方中辅料的变更、原
料药和制剂生产工艺变更、生产
场地变更、生产批量变更、制剂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 所用原料药的供应商变更、注册
10 学变更研究技术 2021 年 2 月 国家药监局 标准变更、包装材料和容器变
指导原则(试行) 更、有效期和贮藏条件变更、增加规格,并列举了每种变更情形下的重大变更、中等变更、微小变更,以及需进行的研究验证工作。
本指导原则包含生物制品上市
后辅料、包材变更,及辅料、包材供应商变更。对于辅料和包材生产工艺变更、质量标准变更等
已上市生物制品药 可能对其质量产生影响,进而对学变更研究 生物制品产生影响的变更,辅料
11 2021 年 6 月 国家药监局技术指导原则(试 和包材登记人及生物制品持有行) 人应按《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第 56 号)规定进行变更研究及变更管理。
推动我国医药工业向创新驱动转型,并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工 业 信 息 化 提出健全药用辅料、包装材料的
“十四五”医药工 部、发展改革 标准体系和质量规范,促进产品
12 2022 年 1 月
业发展规划 委、科技部等 有效满足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制
九部委局 剂国际化等要求。提高疫苗供应链保障水平。支持疫苗企业和重要原辅料、耗材、生产设备、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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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名称 发文日期 发文机构 主要内容号
装材料企业协作,提高各类产品质量技术水平。
本《办法》对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和省级中药标准三
类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程序、要求
和关系进行了明确,有助于规范
13 药品标准管理办法 2023 年 7 月 国家药监局
药品标准管理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还对化学原料药、医疗机构制剂、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等的标准管理进行了相应规定。
为防控潜在风险隐患、提升药品
质量水平、加强药品监管提供技
术支撑药品抽检,开展探索性研国家药监局关于印究,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风险发药品抽检探索性
14 2024 年 3 月 国家药监局 防控的总原则,以对药品质量风
研究原则及程序的
险的早发现、早防范、早排除为通知根本目的。明确了药包材重点关注的内容、问题发现与处置要求。
监督指导药包材生产企业规范生产,系统性提出药包材和辅料的质量管理等法规要求,覆盖生国家药监局关于发 产全生命周期,要求药包材生产布《药品生产质量管 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理规范(2010 年修 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执行
15 2025 年 1 月 国家药监局订)》药用辅料附录、 登记的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明药包材附录的公告 确药包材生产质量管理要求,涵
(2025 年第 1 号) 盖质量管理体系、厂房设施、人
员资质等,并强调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协同责任,并细化变更管理、风险评估等流程。
发布 2025 版中国药典《9621 药包材通用要求指导原则》、2025版中国药典《9622 药品包装用玻璃材料和容器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国家卫 2025 版中国药典《9623 药品包生健康委发布关于 装用橡胶密封件指导原则》、颁布 2025 年版《中 2025 版中国药典《9624 药品包
16 2025 年 3 月 国家药监局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装用塑料材料和容器指导原的公告(2025 年第 则》、2025 版中国药典《9625
29 号) 药品包装用金属材料和容器指导原则》等指导原则和 2025 版中国药典《4003 玻璃容器内应力测定法》等 58 个药包材检测方法通则。
国家药监局关于实 规定自实施之日起,所有药品上17 施 2025 年版《中华 2025 年 3 月 国家药监局 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上市的药人民共和国药典》有 品应当执行本公告和本版《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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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名称 发文日期 发文机构 主要内容号关事宜的公告(2025 药典》相关要求。年第 32 号)药包材企业应在确定药包材符合预期药用要求的基础上,遵照关联审评的相关规定,参考 2025 年版《中国药典》药包材相关指导原
则和 2015 版 YBB 标准中的2025 年版《中国药品种标准,确定质量标准,
18 典》实施有关事项解 2025 年 3 月 国家药典委
进行质量控制;药包材企业
读(一)为符合 2025 年版《中国药典》要求而进行的药包材标准变更,仅涉及变更药包材标准且该标准满足《中国药典》要求的更新的药包材标准在年报中体现。
从事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
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
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禁止使用国家已淘汰的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药
19 2026 年 1 月 国家药监局
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
可以采取措施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
及其有关原料、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根据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需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质量进行抽查检验药品审评中心在审评过程中发
现存在重大缺陷的,不再要求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补充资料,基于已有申报资料作出不予批准的审评结论。重大缺陷情形主要包括核查检验结果不化学仿制药药学研
符合规定、申报资料不完整、共
20 究重大缺陷情形 2026 年 5 月 国家药监局
用研究数据、参比制剂选择不符
合要求、原辅包不符合要求、审评期间变更需要重新生产样品
并重新考察稳定性、结构确证错
误、处方工艺及包装材料不合理需要重新生产样品并重新考察
稳定性、质量研究和稳定性研究
1-1-20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
名称 发文日期 发文机构 主要内容号存在重大缺陷等多种严重影响
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性可控性评价的情形。
(三)行业发展概况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在流通的过程中易因外界环境影响(光照、潮湿、微生物污染等)而分解、变质或被污染,从而威胁民众用药安全乃至生命,因此必须选用适宜的包装材料。药用包装产品按照材料大致可以分为玻璃、塑料、橡胶、金属、陶瓷、纸及其它材料等等。
药用玻璃是最重要的药用包装材料之一,相对于其他医药包装材料,药用玻璃具有透明性、光洁性、阻隔性、化学稳定性、耐温性、相容性、再生性等诸多
优良特征,是某些医药产品和生物制剂不可替代的包装容器,目前主要应用于冻干剂瓶、粉针剂瓶、水针剂瓶、口服液瓶及输液瓶等方面。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药用包装材料产品较为简单,以玻璃瓶、棕色玻璃瓶、草板纸盒、直颈安瓿为主;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医药行业的进步,我国医药包装材料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一方面,国内医药包装材料行业持续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自身的生产和研发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另一方面,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不断完善行业标准和监管政策,产品标准得到进一步细化和提高;同时,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快速增长,民众对医药包装材料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也逐渐加强,市场监管也在不断完善。自 20 世纪 90 年代末起,为统一药包材的产品技术标准、提高药包材质量,国家开始制定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000 年 4 月及 2004 年
7 月,国家食药监局分别颁布了《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及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2016 年 8 月,国家食药监局发布了《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药包材监管体制从注册审批转为关联审评审批。2019 年 7 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进一步完善了关联审评审批制度。随着国家监管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升级,行业的规范程度、技术水平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医药包装材料行业得到了较大的进步,行业在竞争格
1-1-21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局上呈现出企业数量众多、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并存、经营分散、竞争充分等特点。目前我国各类药包材生产企业众多,其中药用玻璃生产企业亦众多,随着监管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监管要求的提升,技术水平较低、规范意识较差的企业将逐步被市场环境所淘汰,规范化、规模化、集中化是行业未来必然的发展趋势。
(四)行业发展趋势与竞争格局
药用玻璃是整个医药工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发展,国内主要药用玻璃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和产品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有所缩小,以山东药玻、正川股份、力诺药包等为代表的国内大型药用玻璃生产企业,进入行业时间较早,已经逐步形成了自身的技术储备和积累,具备了一定的研发水平和创新实力,在国内市场占据了重要的份额,技术水平能够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基本可满足下游制药企业的市场需要。
1、模制瓶与管制瓶的区别
药用玻璃包装容器通常采用模制和管制工艺生产。模制瓶是以高温熔融玻璃液为原液,使用模具一次压吹成型的模制工艺所加工生产的各类玻璃瓶。管制瓶产品是首先将高温熔融玻璃液制成玻璃管,再使用火焰热加工成型设备将玻璃管制作成一定形状和容积的医药包装瓶,整个生产过程可以分为玻璃管生产(拉管)和玻璃瓶生产(制瓶)两个环节。
合格模制瓶、管制瓶均可用于药品包装,但由于制备工艺不同,略有差异:
(1)通常模制瓶瓶身坚固、不易破碎,内表面对药剂耐受性较为一致,但
瓶壁、瓶底略厚,整体重量略重。管制瓶瓶身轻薄、整体质量较轻,在制备冻干制剂方面也更利于热传导,有利于节省能耗,但受二次烧制成型工艺影响,可能出现局部应力不均等情况,破碎可能性较模制瓶稍高。
(2)由于管制瓶、模制瓶产品生产工艺差异,管制瓶产品通常为 10ml 以下
小容量为主,较难满足 20ml 以上容量的包装需求;模制瓶生产工艺可以生产各规格产品,并在大容量产品生产方面具有天然优势。
国家药监局在《化学药品注射剂与药用玻璃包装容器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中指出:不同生产工艺对玻璃制品质量的影响不同,特别是对玻璃内表面的耐受性影响较大。模制玻璃容器内表面耐受性基本相同。对管制玻璃制
1-1-22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成的不同类型玻璃容器,如管制注射剂瓶(或称西林瓶)、安瓿、笔式注射器玻璃套筒(或称卡氏瓶),预灌封注射器玻璃针管等,通过加热使容器成型的过程中,由于局部受热(如底部应力环部位,颈部)引起的碱金属和硼酸盐的蒸发及分相等原因,上述部位内表面的化学耐受性通常低于玻璃容器中未受热的部位;
另外,不同厂家可能选择不同的管制成型工艺,如底部和颈部火焰加工温度以及形成玻璃容器后的退火温度、退火时间等不同,因此即使采用相同生产商提供的同批次玻璃管,管制玻璃容器也可能存在质量差异,给所包装的药物带来不同的风险。
山东药玻多年来持续开展模制瓶“轻量薄壁”技术升级研发,生产的仿管瓶模制瓶产品在保持模制瓶应力均匀优势的基础上,瓶壁均匀性、瓶身重量已与同规格管制瓶基本一致,使得产品兼具模制瓶、管制瓶优良特性,同时具备高强度、耐水性稳定等性能优势,另外在价格具有显著优势,可全面替代管制瓶产品。
产品市场特点方面:(1)由于自玻璃管制备管制瓶工艺相对简单、投入相对较少,生产厂商可以通过外购玻璃管用于加工生产管制瓶,管制瓶市场生产厂商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2)由于模制瓶生产工艺系将熔融玻璃液一次压吹成型,玻璃窑炉中的玻璃熔制过程在一个窑炉周期内(窑炉周期指窑炉建成至大修的周期,通常为 3-5 年)连续进行,必须持续保持熔融状态、连续生产、无法中断,资金投入大、对生产及销售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因此,国内模制瓶产品市场竞争环境完全不同于管制瓶产品市场,除发行人外,其他模制瓶生产厂商规模普遍较小,发行人在模制瓶市场处于龙头地位,生产规模、客户数量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2、发展趋势此外,近年随着新药物、新剂型的涌现以及国家对药品包装安全性要求的提高,药用玻璃生产企业客观上需要提升技术水平以适应市场需求,部分医药高端产品仍依赖进口,部分产品质量仍难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未来,随着行业监管标准的进一步提高,我国药用玻璃行业技术水平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和进步,并将着力提升新材料开发能力、优化生产工艺、改善产品结构设计,开发新型包装系统及给药装置,提供特定功能、满足制剂技术要求、保障用药安全。
1-1-23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3、行业内主要企业
发行人是国内药用玻璃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目前,我国药用玻璃行业,包括发行人、格雷斯海姆、肖特公司、正川股份、力诺药包、沧州四星等在内的较
大型专业生产企业占据了药用玻璃行业主要的市场份额,头部企业的龙头效应较为明显,但由于行业内缺乏权威的统计数据,各公司的市场份额情况无法精确计量。
除发行人以外,药用玻璃行业内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简要情况
德国格雷斯海姆公司成立于 1864 年,全球药用玻璃主要生产商之一,2006 年与镇江双峰玻璃有限公司合资建厂。双峰格雷斯海姆格雷斯海姆 拥有双峰格雷斯海姆医药玻璃(丹阳)有限公司和双峰格雷斯海姆(GERRESHIEMER) 医药包装(镇江)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建有丹阳、访仙、镇江三个工厂,主要从事管制瓶、安瓿瓶等产品生产、销售,在业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德国肖特集团成立于 1884 年,专业从事特种玻璃的研发与制造,主要业务领域包括触摸屏盖板玻璃、电子、光学、医药/医疗、家
用电器、能源、交通和建筑,在业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肖特 2001肖特公司(SCHOTT)
年进入中国市场设立肖特苏州公司,生产微晶玻璃和药用玻璃;
2011 年设立肖特新康药品包装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注射剂瓶;2019年设立玻璃管子公司,主要生产中硼硅玻璃管。
成立于 1989 年 10 月,2017 年 8 月上交所上市,专注于药用玻璃包材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核心产品包括低硼硅管制注射剂瓶、钠正川股份(603976.SH)
钙口服液瓶、中硼硅管制注射剂瓶、中硼硅玻璃安瓿及瓶盖系列产品等。
成立于 1995 年 10 月,2021 年 11 月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从事特种玻璃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致力于硼硅玻璃的开发和应用,拥有药力诺药包(301188.SZ)
用包装玻璃、耐热玻璃、电光源玻璃三大系列产品。药用包装玻璃产品以管制注射剂瓶、安瓿为主,近年涉足中硼硅模制瓶产品。
成立于 2006 年 3 月,是专业生产药用玻璃瓶、高端日用玻璃制品沧州四星 以及太阳能冷热电联供系统的企业,能生产多种规格的中性硼硅玻璃管、安瓿和西林瓶系列产品。
(五)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劣势
(1)竞争地位
公司是国内规模较大的药用玻璃生产企业之一,也是国内较少的掌握全套中硼硅模制瓶制造核心技术的企业之一,是国内模制瓶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公司通过对原有工艺技术及装备的革新改造,不断研发新型模制瓶,在行业中已率先实现产品轻量化、高档化、大规格化,并荣获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称号。
1-1-24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2)主要竞争对手
公司国内市场的竞争对手主要为行业内的大型生产企业,包括双峰格雷斯海姆、肖特浙江、正川股份等,双峰格雷斯海姆、肖特浙江、正川股份等公司产品以管制瓶为主,其具体情况见本节“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之“(四)行业发展与竞争格局”之“3、行业内主要企业”。
海外市场方面,随着公司生产装备的更新、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海外市场竞争对手包括:
德国格雷斯海姆(GERRESHIEMER)、德国肖特、法国 SGD 公司、印度
Piramal/AGI 公司。
1)德国格雷斯海姆(GERRESHIEMER)
德国格雷斯海姆成立于 1864 年,是一家国际性的药用玻璃制品和塑胶制品主要供应商,也是全球药用玻璃主要生产商之一,在欧洲、北美、南美和亚洲有多家公司或者办事处,产品包括模制瓶、管制瓶产品,在业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格雷斯海姆 2002 年起在我国境内设立合资公司从事管制瓶等产品生产、销售。
2)德国肖特(SCHOTT)
德国肖特成立于 1884 年,是全球特种玻璃、微晶玻璃和其它先进材料的全球领先制造商之一,在 34 个国家和地区设有生产基地和销售办事处,产品广泛应用于医药包材、光学、消费电子、航空航天等领域,产品包括模制瓶、管制瓶产品,作为玻璃管和聚合物药品包装(包括注射剂瓶、安瓿瓶、注射器和卡式瓶)的领先供应商,在业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肖特 2002 年进入中国市场设立独资公司从事管制瓶等产品生产、销售。
3)法国 SGD PHARMA
法国 SGD 成立于 1896 年,是全球领先的医药玻璃包装制造商,在欧洲和亚洲共有五个工厂。SGD 在全球设有 9 个销售办事处,并拥有一个非常广泛的分销网络,提供各种一类、二类或三类玻璃包装产品、棕色和透明玻璃以及如内部硅化或塑料防护涂层等创新型增值服务,在业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1-1-25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4)印度 PIRAMAL GLASS
印度 PIRAMAL GLASS 是全球主要的化妆品瓶、药瓶、食品饮料瓶生产商之一,工厂分布在美国、印度和斯里兰卡,服务于欧洲、亚洲、北美和南美大陆的市场。
(3)竞争优势
1)品牌优势与客户优势
拥有悠久的药用玻璃生产经营历史,公司的产品以其卓越的质量在药用玻璃包装行业以及制药企业中享有颇高的知名度,国内众多大型制药企业,诸如齐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辉瑞制药有限公司、悦康集团、华鲁控股集团等,均是公司的长期合作伙伴。与此同时,公司始终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出口份额持续攀升,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也赢得了一定的品牌认可度。辉瑞制药等跨国公司与公司长期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备的销售服务网络,与众多客户建立起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在医药包装材料行业中,因存在渠道壁垒这一显著特点,即考虑到药品安全性以及相容性验证等因素,客户通常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
故而,完善的客户渠道资源使公司具备了一定的竞争优势。
公司还一直在积极开拓保健品产品包装市场和日化产品市场,并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非医药类客户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
2)规模优势
公司目前是国内规模较大的药用包装生产企业,目前拥有多品类、多规格产品,涵盖了从玻璃瓶到丁基胶塞,再到铝塑组合盖这一整套药用包装产品,能够充分满足不同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完整的产品线以及产业链格局,铸就了显著的规模生产优势,具体体现在采购与管理成本的降低、市场风险的分散以及综合毛利率的提升等诸多方面。
公司积极在行业内进行全国性战略布局,在内蒙古包头市、四川绵竹市建立了生产基地,突破了公司营销半径的限制,极大增强了市场辐射能力。
1-1-26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3)质量优势
公司及其前身历经五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在从原材料采购至产品实现销售的各个环节,均制定了一套极为严格的标准操作规程,并予以严格执行。同时,引入质量风险管理理念,有力地确保了产品质量的稳定与提高,为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提供了坚实保障。
在同行业中,公司率先引进世界一流制瓶生产线。公司生产的模制瓶系列产品与行业内主要生产厂家的同类产品相比,指标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公司在扩大规模的同时,高度重视加快技术更新步伐,通过对原有工艺技术及装备的革新改造,不断研发新型模制瓶系列产品,在行业中率先实现产品的轻量化、高档化、大规格化,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公司拥有完善的管理体系,通过了 ISO9001、ISO14001、ISO15378、ISO22000、FSSC22000、ISO45001、ISO27001、ISO37001、ISO28000、ISO50001 等多个体系认证。公司建有符合 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实验室,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并获得实验室认可证书(注册号 CNASL4302)。
4)研发优势
公司具备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全面覆盖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为产品的升级换代以及产品质量的提升提供了坚实保障。公司作为中国医药包装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医药包装协会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单位、中国药品监管研究会药用辅料
和药包材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全国玻璃仪器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单位,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药用包装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设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近年来,公司紧密结合药包材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与国内外市场实际需求,通过自主开发以及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在新产品开发、传统产品品质提升、工业装备自动化技术升级、药用包装材料与药品相容性基础研究等方面均取得出色成果,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本行业的技术领先地位。
5)管理优势
公司历经多年的持续经营,成功组建起一支经验丰富、团结合作且专业、敬
1-1-27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业的先进稳健管理团队。这支管理团队长期投身于药用玻璃产品的生产与研发领域,拥有极为丰富的行业经验。对药用玻璃产品行业有着深刻的认识与理解,积累了大量的经营管理心得。能够紧密跟随国家政策以及市场形势的变化,以积极且富有前瞻性的姿态布局公司的未来发展。统一发行人干部职工的思想与认识,引领全体员工齐心协力,持续推动公司稳健发展,进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良好业绩。
(4)竞争劣势目前,公司的产品结构相对集中,以模制瓶系列和棕色瓶系列为主,公司中硼硅药用玻璃管产品与国际领先生产厂商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劣势,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公司的成本竞争力。
(六)行业进入壁垒
药用玻璃行业具有一定进入门槛,主要体现为:
1、准入与客户壁垒
我国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实行关联审批制,药用玻璃生产企业所生产产品最终用于药品包装需完成必要的严格审批流程,须对药包材与药品的相容性、稳定性,质量管控能力与持续供应能力进行审慎验证,从而形成准入壁垒。
在关联审评框架下,包材需随药品一并申报并载入药品注册文件,制药企业需对供应商开展药物相容性试验、稳定性考察、风险评估,并报药监部门备案或批准,选定生产企业后,不轻易更换,切换成本与合规风险极高,药用玻璃生产企业与下游医药生产企业之间具有较强的粘性,从而形成客户壁垒。通常,市场新进入者即使完成登记备案,仍需经历漫长的客户导入周期才能形成实际收入。
2、技术与工艺壁垒
药用玻璃的生产不仅需要专用的设备,还要以专业生产经验、生产技术工艺为支撑,从而形成技术与工艺壁垒:
与普通玻璃相比,由于药用玻璃直接接触药品的特殊性,在化学稳定性、耐水性、内表面脱片、内应力控制等方面的要求远高于普通玻璃,其在质量安全性、稳定性等方面的产品标准更高,对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质量控制水平提出
1-1-28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随着监管要求的提高和各类新型药物的不断研发,在产品性能、相容性、安全性、稳定性及包装规格与形式等方面,都给药用玻璃生产企业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要求生产企业需要持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加大产品研发投入。行业内的大型生产企业大多具有较丰富的生产经验,较强的技术研发和技术储备,新进入企业短时间内通常很难完成相关的经验与工艺技术积累,进而产生壁垒。
3、资金壁垒与规模壁垒
药用玻璃行业,特别是模制瓶产品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设备资金投入大、产品持续研发投入高,从而形成资金壁垒:一方面,窑炉、成型与检测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大,部分关键设备的购置成本较高,或需向国外定制采购,采购成本高、交付周期长;为满足不同药物的需要,药用玻璃产品需进行持续的产品研发与创新,新品研发、模具更新与质量检验亦需持续投入。另一方面,玻璃生产具有特殊性,窑炉启动后除固定检修需要外,需连续生产。
药用玻璃行业,特别是模制瓶及制管业务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特征。足够的生产规模既有助于摊薄单位成本,也是获得大型制药企业信任、满足其批量与稳定供应要求的前提。不具备规模的企业往往难以进入头部客户的供应体系。此外,随着行业整合推进,头部企业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长期客户合作记录与综合实力逐步形成品牌优势,在客户导入与出口市场中构成额外的软性门槛。
(七)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国家重视药用玻璃的健康发展,并出台政策引导行业产品结构调整。目前,普通药用玻璃生产属于允许发展的行业。此前,2016 年 12 月工信部出台的《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中明确指出,要重点加快注射剂包装由低硼硅玻璃瓶向中性硼硅玻璃瓶转换。国家发改委在 2019 年 11 月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中明确将新型药用包装材料与技术的开发和生产(中硼硅药用玻璃,化学稳定性好、可降解、具有高阻隔性的功能性材料,气雾剂、粉雾剂、自我给药、预灌封、自动混药等新型包装给药系统及给药装置)列为了鼓励类。
1、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政策支持。国家重视药用玻璃等医药包装材料相关行业发展,经过多
1-1-29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年发展,我国药用玻璃等医药包材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提升,为保证我国药品质量作出重要贡献,近年来我国药品质量处于较高水平,整体安全形势平稳可控。近年来,国家药监局不断更新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标准,推动我国药包材技术水平提升和结构升级。
(2)市场需求增长。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居民健康意识的提高,药品及保健品市场迎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给药用玻璃等医药包装材料行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我国《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 年)》(国发[2016]87号)指出,2016-2030 年间,预计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将会不断加深,少儿比重呈下降趋势。“十三五”时期,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平稳增长,2021-2030 年增长速度将明显加快,到 2030 年占比将达到 25%左右,其中 80 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总量不断增加。作为药品及保健品的主要消费群体之一,老年人口的增加势必会刺激行业的快速增长,也给医药包装材料带来了较大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居民健康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也给医药及医药包装材料行业带来了相对稳定的需求基础。
2、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目前,我国药包材企业规模普遍偏小,高端技术及资源储备仍显不足,研发技术与国际先进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为适应市场需求和满足国家政策要求,医药包装材料生产企业需要不断改进产品,保持技术创新和资金投入。行业企业整体规模偏小而资金投入大的问题是制约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此外,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国内药包材企业在技术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1、发行人主营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4 年 11 月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JR/T
0020—2024)以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2025 年下半年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发
行人行业所属为 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之“3055玻璃包装容器制造”。
1-1-30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公司主要从事各种药用玻璃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各类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产品包装,主要玻璃瓶产品包括:模制瓶系列产品、棕色瓶系列产品、安瓿瓶、管制瓶。公司产品还包括丁基胶塞产品、铝塑盖、塑料瓶产品等。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形成涵盖玻璃瓶与丁基胶塞、铝塑组合盖,以及塑料瓶等一整套的包装产品体系,产品规格逾千种,能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在行业内具有规模优势。
2、发行人主要产品及用途
(1)模制瓶系列产品
模制瓶系列产品是以高温熔融玻璃液为原液,使用模具一次压吹成型的模制工艺所加工生产的各类玻璃瓶。
根据产品用途不同,公司模制瓶产品可分为药用玻璃瓶产品和非药用(日化食品用)玻璃瓶产品等;根据使用玻璃材质不同,公司模制瓶产品还可分为钠钙模制瓶和一级耐水模制瓶(中硼硅玻璃模制瓶)等。
公司药用模制瓶主要用于抗生素粉针制剂(含冻干制剂)、生物制剂、口服
制剂、吸入制剂、输液溶液制剂等制剂的包装,药用玻璃瓶具有良好的物理化学性能,与盛装的药品不易发生反应,阻隔性、密封性能优良,光洁透明、造型美观。
公司部分模制抗生素玻璃瓶样式如下:
公司非药用模制瓶主要用于保健品口服液、各类液态及膏霜类化妆品、各类
食品的包装,非药用玻璃瓶同样具有良好的物理化学性能,不易与盛装物发生反应,阻隔性、密封性能优良,光洁透明、造型美观。
1-1-31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公司部分日化模制瓶样式如下:
(2)棕色瓶系列产品
棕色瓶系列产品是以高温棕色玻璃熔液为原液,使用模具通过吹制成型等模制工艺所加工生产的各类棕色模制玻璃瓶。公司棕色瓶系列产品生产工艺与模制瓶系列产品相同,棕色主要是来自玻璃原料中使用的 Fe、S 等着色剂。
公司棕色瓶系列产品主要用于需避光储存的各类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如精油)等。根据使用玻璃材质不同,公司棕色瓶产品还可分为钠钙棕色瓶和一级耐水棕色瓶(中硼硅棕色玻璃瓶)等。
公司部分棕色瓶样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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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制瓶
管制瓶产品是首先将高温玻璃熔液制成玻璃管,再使用火焰热加工成型设备将玻璃管制作成一定形状和容积的医药包装瓶,整个生产过程可以分为玻璃管生产(拉管)和玻璃瓶生产(制瓶)两个环节。
根据使用玻璃材质不同,公司管制瓶产品还可分为低硼硅玻璃管制瓶和一级耐水管制瓶(中硼硅玻璃管制瓶)等;根据产品用途不同,公司管制瓶产品可分为药用玻璃瓶产品和非药用(日化食品用)玻璃瓶产品等;根据玻璃颜色不同,管制瓶产品可分为无色管制瓶及有色管制瓶(颜色以棕色为主)。
公司部分管制瓶样式如下:
(4)安瓿瓶
安瓿瓶是用玻璃管烧制的一类特殊管制瓶,瓶颈部标有刻痕记号,当施加压
1-1-33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力或用手掰时瓶颈会折断,以便提取药液。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在灌装药液后,将安瓿瓶的丝部(开口处)用明火封装以隔绝空气,多用于盛放小容量注射剂药品。
公司部分安瓿瓶样式如下:
(5)丁基胶塞系列产品、铝塑盖塑料瓶系列产品
丁基胶塞产品、铝塑盖产品均用于瓶装药物的封口包装,是较为重要的药用包装材料之一,具有高密封性能和便于开启等特点,已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塑料瓶是以高密度聚乙烯等材料生产的药品包装容器,是公司现有产品的有益补充。
公司部分胶塞及铝塑盖产品样式如下:
此外,公司子公司包头丰汇还向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供应外包装纸箱产品,新康贸易从事少量煤炭、纯碱等产品的贸易。
1-1-34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二)发行人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依据生产所需原材物料种类比较多、涉及范围比较广、采购金额大的特点,确定了对不同种类物资采取不同采购模式,以达到采购效率高、采购成本低的绩效目标。例如对纯碱、煤炭等价格波动大的大宗物资,公司采取与多家供应商结盟的战略采购模式,以稳定供应、争取较优的采购价格;对石英砂等长期稳定需求物资,公司与多家较大的供应商签订长期稳定采购合同,实现双方共赢;
对五金备件等品种繁杂的物资,公司采取线上与线下的比价采购模式,使采购价格保持较低水平。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采购管理体系,包括供应商选择与评价体系、采购预算体系、采购物资计划编制体系、采购价格审计监督体系、采购物
资质量检验体系、采购付款与结算控制体系、采购效率考评体系、采购人员的轮岗机制等。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经营模式,由销售部门根据销售计划或客户订单将生产计划下达至生产部门,实行按单生产。由于玻璃制品的生产具有一定特殊性,玻璃窑炉点火后通常情况下不能停产,对于部分标准规格的产品,市场需求量通常较大的,公司适度备货,以便有效利用产能,保证销售旺季订单的按时完成。对于客户有特定要求的产品订单,首先由销售部门会同技术中心组织合同评审,评审认可后进行设计开发并制定产品标准,进而开展产品试制。公司质检部门依据产品标准对新产品样品进行鉴定,试制的样品发送至客户进行确认并针对客户意见进行整改,定型后,由公司生产部门组织批量生产。公司对生产环节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制度,整个生产程序受到质量管理体系规定的控制,以满足药品生产企业对包装材料的要求。因玻璃窑炉点火后不能停产的特殊原因,公司在生产方面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安排。
3、销售模式
由于公司生产的药用玻璃包装材料直接面向终端客户制药企业,因此在国内市场,药用玻璃产品以直销模式直接、高效沟通客户需求实现销售。销售部门负责销售计划制定落实、市场调研、客户联络、订单管理等工作。采用直销模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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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较好地体现品牌形象,容易实现垂直管理和精细化营销,并且执行力强,能够较为准确的掌握市场信息。在国际市场,公司采用贸易代理模式,通过电子商务发布产品信息、发展代理商加盟,依托代理商网络与资源实现向当地销售产品。
在产品销售方面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
(三)发行人境外经营的情况
发行人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完成马来西亚子公司的设立登记手续,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马来西亚子公司尚未开展经营。
除在马来西亚设立子公司外,发行人不存在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经营的情形。
(四)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1、主要固定资产
发行人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及其他设备。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6 年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固定资产原值 600386.02 594476.58 560725.79 468782.55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230094.10 228860.12 216558.74 192757.94
通用设备 142435.65 138181.47 131677.20 107674.48
专用设备 225188.66 224757.24 209866.19 165837.47
运输工具 2667.60 2677.74 2623.65 2512.65
累计折旧 245951.94 233440.44 200453.10 166114.85
减值准备 3633.52 4141.03 3201.79 3201.79
账面价值 350800.56 356895.11 357070.91 299465.92
2、主要无形资产
单位:万元
2026 年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土地使用权 25220.60 24012.96 24646.86 25280.78
计算机软件 78.46 98.79 77.47 85.85
专利权 - - - -
1-1-36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2026 年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水权 76.84 85.54 - -
合计 25375.89 24197.29 24724.33 25366.62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目标
公司以建设“百年药玻”为长远目标,秉承市场在内部、效益在内部的管理理念,夯实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环保等基础管理,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将借助产品种类全而精的优势、为客户提供及时稳定的供货能力,通过市场开拓积极推进战略合作客户的深度开发和国际市场的进一步拓展,通过技术升级、产品升级换代、质量升级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通过产品创新为客户提供优良的产品及服务,致力于成为客户最可信赖的合作伙伴。
(二)公司的发展计划
1、贯彻高质量、低成本、优服务的理念,稳定和提升市占率
顺应药品一致性评价对药包材质量升级的需求以及生物制药行业的发展趋势,扩大中硼硅模制瓶产能,持续优化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关键技术,积极推进轻量薄壁产品的销售,稳定和扩大中硼硅玻璃瓶产品市场份额;针对未来疫苗和生物制药行业的蓬勃发展,公司引进国际先进设备、技术和管理理念,积极开拓国内外客户,做大做强预灌封产品,将其培育为公司新的增长点;针对老龄化和小康型社会将加速催生保健、美容等需求,公司将扩大棕色瓶、日化食品瓶产能,并逐步向中高端市场延伸;公司继续深入开展精益生产、产品结构调整和自动化
升级改造,巩固模制瓶系列、丁基胶塞市场份额,提升棕色瓶、日化食品瓶、管制瓶、安瓿瓶、铝塑盖等产品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加快智能化工厂建设
公司将在未来几年实现主要产品制造全过程信息化(MES)和大数据管理,为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供信息支持;同时,还要实现各类产品从配料开始到产品出库全过程的机械化操作、自动化控制,达到提高生产效率和最小化使用
1-1-37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人工;全面、深入推进精益生产,通过精益课题、改善提案等形式,推行成本下降、提升设备利用率。
3、积极培育、拓展国际市场,创造外贸新局面
充分利用和发挥公司的规模优势、质量优势、渠道优势、配套优势、价格优
势、合规优势等稳定扩大外贸出口,推动公司产业结构优化和产品质量水平的提升,进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围绕建设世界一流的药用玻璃包装制造商的目标,坚持与时俱进和创新引领的发展理念,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大力发展新兴市场和高端市场,逐步拓宽产品线,实现市场的深度和广度的提升;
顺应消费升级和产品迭代的机遇,进一步开发海外化妆品包装类、营养补充剂包装类产品等。
(三)历年发展计划的执行和实现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基本较好地实现了各年初制订的年度发展计划。发行人管理层能够充分考虑市场的发展状况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经营计划,并针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对公司经营策略作出调整,在实施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地完成计划,保证了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计划的较好完成。
六、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一条的适用意见,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
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二)自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自本次
1-1-38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
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财务性投资。
(三)最近一期末持有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财务报表中可能与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相关的科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纳入财务性是否包含财
资产科目 主要内容 账面价值 投资计算口务性投资径金额
货币资金 银行存款等 否 228081.36 -
交易性金融资产 结构性存款等 否 50224.30 -
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票据等 否 3190.33 -
其他应收款 保证金等 否 202.37 -
其他流动资产 预交企业所得税 否 290.44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沂源农商行股权 是 5.00 5.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预付工程、设备款等 否 7023.33 -
合计 289017.13 5.00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854561.76 5.00
财务性投资占比 0.00%
注:财务性投资占比四舍五入后占比极低,因此显示为 0.00%
1、货币资金
截至 2026 年 6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6 月末
现金 0.36
银行存款 217565.23
其他货币资金 10515.77
合计 228081.36
截至 2026 年 6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228081.36 万元,其中现金 0.36万元、银行存款 217565.23 万元、其他货币资金 10515.77 万元,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不存在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
1-1-39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6 年 6 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 50224.30 万元,系基于公司正常资金管理需求而持有的结构性存款,风险相对较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应收款项融资
截至 2026 年 6 月末,公司的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为 3190.33 万元,为业务经营产生的应收票据,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6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202.37 万元,主要系备用金、保证金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6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290.44 万元,主要系预交企业所得税,均系公司经营活动形成,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 2026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 5.00 万元,主要系公司持有的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沂源农商行”)股权。沂源农商行主要从事人民币存贷业务,由沂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 2016 年改制设立,该笔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6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为 7023.33 万元,主要系公司的预付工程、设备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截至 2026 年 6 月末,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为 5.00 万元,占归母净资产比例低于 0.01%,占比极小,不属于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情形。
1-1-40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七、违法违规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2、发行人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发行人控股股东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发行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1-1-41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1、药用玻璃行业长期向好,头部企业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
药用玻璃是最重要的药用包装材料之一,相对于其他医药包装材料,药用玻璃具有透明性、光洁性、阻隔性、化学稳定性、耐温性、相容性、再生性等诸多
优良特征,是生物制剂、高端注射剂等领域不可替代的包装容器。
近年来,国家药品质量监管日趋严格,公众对药品安全日益重视,药用玻璃等医药包装材料的质量要求不断提升,头部企业的龙头效应更加明显。同时,随着我国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国产生物制剂、创新药快速增长,对高端药用玻璃需求有望持续增加。未来行业将继续向更安全、更高质量发展,头部企业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
公司长期从事药用玻璃生产经营,是药用玻璃行业龙头企业之一,也是国内较少的掌握全套中硼硅模制瓶制造核心技术的企业之一,在药用玻璃包装行业及制药企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与国内大型制药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具有显著的品牌优势、客户优势、规模优势、质量研发优势。新形势下,公司作为药用玻璃行业龙头企业之一将继续发挥优势,巩固和扩大领先优势。
2、对标国际领先企业,抢夺高端市场话语权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建立起完整的药包材产业体系,但在高端细分领域仍面临“卡脖子”风险。当前,在以公司为代表的企业引领下,国内中硼硅模制瓶薄壁轻量已实现突破并持续优化,但高端中硼硅玻璃管材等领域仍处于跟跑并跑阶段。与国际领先药包材企业相比,除一些关键技术工艺尚待积累、突破外,我国企业在全球认证、产业链全球布局、高端精密给药系统、研发投入及产品储备
方面仍有差距,海外高端产品市场占有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当前国际贸易环境与地缘政治更加复杂,要求国内领军企业必须加大研发投入,加速核心技术攻关,从单纯的普通产品竞争转向更加侧重关键技术工艺竞争、高端精密产品竞争及品牌竞争,抢夺高端市场话语权。
1-1-42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山东药玻是国内药用玻璃行业的龙头之一,在模制瓶领域拥有较高市场份额,具备较强的规模优势与客户基础,产品收入、外销收入呈稳定增长趋势,具备对标国际领先企业,抢夺高端市场话语权的基础。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1、国药集团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更好服务国家战略
作为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以生命健康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国药集团是中国及全球规模、效益和综合实力领先的综合性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拥有科技研发、工业制造、物流分销、零售连锁、医疗健康、工程技术、专业会展、国际经营、
金融投资等医药大健康全产业链。近年来,国药集团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部署要求,聚焦产业专业化整合,加快制药业产供链国产化替代,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防范生命科学产业上游“卡脖子”风险,维护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本次发行完成后,国药集团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东药玻更好借助国药集团在医药研发、医药工业、全球网络布局等领域资源积累创造便利条件,更好地服务国家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更好保障我国生物药、创新药加速发展。
2、更好支撑公司向科技型国际化企业转型发展
公司作为国内药用玻璃行业的龙头之一,在模制瓶领域竞争优势突出,公司已经形成涵盖玻璃瓶与丁基胶塞、铝塑组合盖,以及塑料瓶等一整套的包装产品体系,产品规格逾千种,能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在行业内具有规模优势。公司在新产品开发及品质提升、工业装备自动化技术升级、药用包装材料与药品相容
性基础研究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国内率先掌握中硼硅模制瓶全套工艺实现自主可控,轻量薄壁的中硼硅模制瓶(仿管制瓶)产品进一步扩大技术领先优势。
对比国际领先药包材企业,公司产品体系仍有进一步丰富空间,在高端覆膜胶塞、预灌封高端市场份额、全球生产网络布局等方面仍有差距,研发超前性程度与打造科技型国际化公司目标尚不匹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持续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和新技术新产品投入力度,在更多药包材细分领域打造核心优势产品,推动高端药用胶塞、高分子材料、新型和复杂给药装置等领域的行业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加快更好构建“瓶+塞+盖+给药系统”一体化体系,加快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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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质生产力,加快提升国家药用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和实力,进一步提升智能制造水平,进一步促进山东药玻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可以加快拓展全球产业网络布局,专业化整合国内外资源,建设辐射全球的医药材料产业基地,完善医药全产业链布局,助力公司业务更快发展。可以更好地与国药集团生物药、创新药、基础医药工业、全球网络布局形成协同联动,也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巩固公司市场领先地位,在更加复杂的国际贸易环境下更好应对外部风险挑战。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国药国际、山东耀新。本次发行前,国药国际和山东耀新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若按上限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国药国际预计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预计将变更为国药集团,最终控制人预计将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国药国际、山东耀新的具体信息如下:
(一)基本信息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国药国际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周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09467D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 4 号
成立日期 1989 年 2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11 月 24 日至无固定期限
销售 I 类、II 类、第三类医疗器械;进出口业务;机械电子产品;化
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矿产品(不含煤炭及石油制品);针
纺织品、五金交电、百货、化妆品的销售;承担我国对外经济援助
中的医疗卫生项目(包括提供所需设备、材料);与主营相关的技
术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医疗、医药咨询;机械电
子产品(不含小汽车)的销售;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物经营范围
业管理;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材、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
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蛋白同化制
剂和肽类激素;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限保健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1-1-44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特殊食品销售,限保健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山东耀新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山东耀新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000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 梁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00MAK4JRNX02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兴源路 66 号沂源经济开发区创注册地址
业大厦 2 号楼 303 室
成立日期 2025 年 12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2025 年 12 月 25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
器械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除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国药国际、山东耀新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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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对象主营业务情况
1、国药国际
国药国际是国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50 亿元,公司主要业务领域包括国际化经营、大健康产业、免税业务、医疗健康和医养康养。
2、山东耀新
山东耀新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设立,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已实缴注册资本 4000 万美元,尚未开展实质经营。
(四)发行对象的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1、国药国际
国药国际最近一年的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资产总额 2180541.73
负债总额 925471.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947409.38
营业收入 1819327.3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021.80
2、山东耀新
山东耀新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实缴注册资本 4000 万美元,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截至 2025 年末,山东耀新总资产 28115.20 万元,净资产 28115.20 万元。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诉讼、处罚等情况
截至报告期期末,国药国际与山东耀新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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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发行完成后, 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1、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国药国际、山东耀新以及国药集团控制的企业没有从事药用玻璃包材、丁基胶塞产品等相同或相似的竞争性业务,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针对前述事项,国药集团、国药国际、山东耀新等主体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投资、从事、经营或协助经营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未来本公司、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新增与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如因特殊原因(如国有股权划转、资产重组、控制权变更、为把握商业机会由控股股东先行收购或培育后择机注入上市公司等)新增的,本公司同意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在具备条件后的 5 年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置换、资产出售、设立合资企业、变更合资企业、资产注入、
委托管理等方式,解决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问题。
3、本承诺函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生效,在本公司对山东药玻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2、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国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存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的业务往来,主要为国药集团下属企业向上市公司采购药包材产品。
为规范与山东药玻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国药集团、国药国际、山东耀新等主体已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自身将避免并将促使所控制的主体、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该等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体避免与
山东药玻(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之间产生不必要的、不合理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或者确有必要与山东药玻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本着遵循市场化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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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签署关联交易相关协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承诺函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生效,在本公司对山东药玻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七)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除此外,2025 年至 2026 年上半年,发行对象及其相关方向上市公司采购药用玻璃瓶等产品,具体如下: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国药集团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展览服务 5.85 7.23
注:发行人与国药集团的关联交易额为自其成为发行人关联方前 12 个月至 2026 年 6 月末的
交易额;交易金额为国药集团及子公司合并总额,下同。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药用玻璃瓶等 2578.00 3955.99
(八)认购资金来源
国药国际、山东耀新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均系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交易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国药国际、山东耀新作
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未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国药国际、山东耀新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国药国际、山东耀新分别就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出具了如下说明承诺:
1-1-48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1、国药国际和山东耀新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全部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不存在山东药玻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
益相关方向国药国际和山东耀新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3、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以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山东药玻及其
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4、本公司依法承担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九)认购对象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认购对象国药国际、山东耀新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同时,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对象国药国际、山东耀新已出具《关于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所认购的山东药玻发行的股票因山东药玻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期安排。”三、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山东耀
新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1-1-49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行的股票。
(四)发行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 股的向下取整),且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0%,即不超过 199084233 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将相应调整本次股份认购数量的上限,最终上限以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的 80%。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
1-1-50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3235118786.25 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国药国际、山东耀新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八)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九)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十一)关于股票发行及认购工作的承诺
1、上市公司承诺
发行人已出具《关于在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承诺函》,如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后,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认购对象取得发行人控制权的前提下,在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
2、发行对象承诺
国药国际及山东耀新已出具《关于在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承诺函》,如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
1-1-51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后,在取得发行人控制权的前提下,发行对象承诺将全额认购山东药玻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国药国际和山东耀新。山东耀新是国药国际全资子公司。本次发行前,国药国际和山东耀新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国药国际预计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预计将变更为国药集团,最终控制人预计将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本次发行导致的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鲁中投资,实际控制人为沂源县财政局。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199084233 股(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0%,最终以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若最终按上限发行,发行完成后国药国际、山东耀新将合计持有山东药玻 199084233 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3.08%,国药国际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药国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药集团,最终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预计将变更为国药国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预计将变更为国药集团,最终控制人预计将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国药集团通过国药国际、山东耀新实际支配上市
公司过半数董事会人选,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权为夯实控制权、保障上市公司规范稳健运营,国药国际、山东耀新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提名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成员候选人,主导上市公司董事会人员遴选工作,并通过上市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股东表决权,主导公司董事会改组及治理架构优化,进一步巩固国药集团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1-1-52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完成后,国药国际和山东耀新有权向发行人推荐、提名 7 名董事候选人,包括 5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能够决定发行人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选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国药集团通过国药国际、山东耀新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过半数董事会人选,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权。
(三)鲁中投资及鲁中控股出具关于本次发行完成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鲁中投资及鲁中控股已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出具关于本次发行完成后不谋
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承诺如下:
“鉴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以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向国药国际、山东耀新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单位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控股股东,特作如下承诺及说明:
1、本单位认可,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国药国际将成为上
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国药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本单位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单位不以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为目的
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以任何间接方式扩大本单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表决权影响力。
3、本单位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单位不会单独或与任何第三方共同谋
求上市公司控制权,包括但不限于与第三方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达成口头或书面一致行动安排等方式形成针对上市公司的一致行动关系。
4、本承诺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系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
5、本承诺函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上市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假设本次发行按照数量上限发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以截至 2026 年 6 月末主要股东持股情况测算):
序 股东姓名/名称 发行前 发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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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1 国药国际与山东耀新合计 - - 199084233 23.08%
1.1 国药国际 - - 156007310 18.08%
1.2 山东耀新 - - 43076923 4.99%
2 山东鲁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29380980 19.50% 129380980 15.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3 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 22507274 3.39% 22507274 2.61%
数证券投资基金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6650056 1.00% 6650056 0.77%
5 其他公众投资者 505075803 76.11% 505075803 58.55%
合计 663614113 100.00% 862698346 100.0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取得的批准
1、发行人董事会的批准
发行人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 年 4月 10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审核意见。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批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 2026 年 2 月 25 日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6〕121 号),经初步审查决定对“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收购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
实施进一步审查,国药国际、山东耀新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3、淄博市国资委的批复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沂源县财政局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取得淄博市国资委下发的《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1-1-54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淄国资发[2026]22 号)。根据前述批复,淄博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199084233 股(含本数)A 股股票。
4、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
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实际控制人国药集团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取得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收购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6]140 号),“同意国药国际(SS)、山东耀新健康产业有限公司(CS)通过全额认购股份公司 19908.4233 万股定向增发股份取得股份公司控股权的整体方案”。
5、发行人股东会的批准
发行人于 2026年 7月 30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并批准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本次发行有关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本次发行尚需取得的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八、本次发行满足《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1-1-55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九、本次发行满足《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相关规定的情况本次发行满足《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一)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发行人主营业务和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的禁止
准入类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补充流动资金,将投入公司主营业务中,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方向一致。
(二)关于募集资金投向与主业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公司生产运营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将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十、本次发行满足《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关于理性融资及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相关规定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99084233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日距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已间隔十八个月以上。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确定符合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流动资金需求情况,
1-1-56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具体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综上,本次发行满足《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关于理性融资及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相关规定。
十一、本次发行满足“两符合”和不涉及“四重大”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满足“两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不属于《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关于做好 2020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 号)等文件列示的产能过剩行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全额补充流动资金,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不属于《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关于做好 2020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 号)等文件列示的产能过剩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本次发行不涉及“四重大”相关情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不涉及情况特殊、复杂敏感、审慎论证的事项;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舆情,未发现公司存在相关投诉举报、信访等重大违法违规线索,本次发行满足《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8 号》关于不涉及“四重大”的规定。
十二、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与国药国际、山东耀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与国药国际、山东耀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与国药国际、山东耀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其主
1-1-57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要内容摘要如下:
甲方: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国药国际香港在境内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山东耀新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1、股份认购
1.1 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股。
1.2 认购方式: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1.3 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发行方案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的 80%(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25 元/股。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或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1.4 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甲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99084233 股,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00%。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其中国药国际认购不超过 156007310股,山东耀新认购不超过 43076923 股。最终认购款总金额等于每股发行价格乘以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不超过 323511.88 万元(含本数)。
1-1-58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针对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确认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且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股份认购款项缴付通知书后,乙方应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该通知确定的缴款日期前以现金方式将全部股份认购款项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5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2、限售期
2.1 乙方认购的标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股票
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办理。
2.2 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所认购的甲方发行的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期安排。
2.3 限售期结束后,乙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
监管机构对于乙方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3、认购价款的支付
3.1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规定的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乙方应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款项足额缴付
至甲方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指定的银行账户。
3.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将具体缴款日期书面通知乙方。
3.3 如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实施或发行失败,乙方所缴纳的股份认购款将按原
支付路径退回乙方账户,在此期间认购款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乙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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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甲方将指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
支付的认购款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应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4、陈述与保证
4.1 对于甲方而言,其为根据注册地法律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
享有完整的权利和权力经营其现行业务,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条件。
4.2 对于乙方而言,其为根据注册地法律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
享有完整的权利和权力经营其现行业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认购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条件。
4.3 乙方具有充足的资金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且其认
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可能被追索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形。
4.4 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没有违反以契约或其他方式达成的任何尚未履行
的承诺、许可或义务,也没有违反任何现行有效且适用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以及其各自的内部审批程序。
4.5 双方均不存在任何尚未解决的、对其签署、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规定的
义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行动、法律程序,也不存在任何其所知悉的、其构成威胁且如果作出全部或部分不利定论则会对其签署、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规
定的义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行动、法律程序。
4.6 甲方保证在本次发行过程中维持正常经营,且不发生任何对本次交易造
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尚未了结或者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
5、生效条件
5.1 除本协议第 4.6 款自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之日起生效外,本协
议其余条款自双方签署之日成立,当且仅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事宜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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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份已履行其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审议及批准;3)
甲方本次发行事项已取得淄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4)乙方通过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份取得甲方控制权已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5)本次发行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反垄断
局审查(如需);
6)甲方就本次发行事项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7)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5.2 若上述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履行的,甲方、乙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6、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
6.1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6.2 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可终止本协议。
2)如果有关主管部门作出的限制、禁止和废止完成本次发行的永久禁令、法规、规则、规章和命令已属终局且不可上诉,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或本次交易因任何原因未获得审批机关批准/认可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3)发生不可抗力等非因甲乙双方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施。
4)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签署本协议的目的根本不能实现,
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时。
7、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或者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地震、洪水、火灾、罢工等。
7.2 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该项义务
的履行时间应予延长,延长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延误时间。声称遭遇不
1-1-61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可抗力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应尽合理努力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
7.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
并提供其所能得到的证据。
7.4 如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不视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7.5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持续三十日或以上并且致使本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
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则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协议。
7.6 在发生不可抗力期间,除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的方面外,双方应在
其他各个方面继续履行本协议。在不可抗力发生期间中止履行的义务应于不可抗力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立即恢复履行。
8、违约责任
8.1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
下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或所作陈述和/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在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以下简称“纠正期限”)纠正其违约行为;如
纠正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2 本协议签署后,因本协议生效的生效条件未成就而导致本协议未生效,
或因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本协议签订后发生调整而造成本协议
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协议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8.3 本次认购尚待甲方履行完毕内部审核程序并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核和注册。
如因本次发行或者乙方的主体资格未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经上交所审
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9、保密条款
9.1 双方均应对因本协议项下之股份认购事宜而相互了解之有关各方的商业
秘密及其他文档资料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向本次
1-1-62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中介机构披露外,未经相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9.2 本协议未能生效,或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的,双方仍应承担本条款下的保密义务。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日与发行对象签署了补充协议,其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甲乙双方已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就本次发行事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签署本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股份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第十一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经双方协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2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的 80%(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或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2、本补充协议的生效及终止本补充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企业法人加盖公章且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或满足之日起生效。
1-1-63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若《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本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3、其他
本补充协议系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和完善,系《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组成部分,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提及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有约定的,以《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为准。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日与发行对象签署了补充协议,其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签署本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甲、乙各方同意将《认购协议》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1)《认购协议》第 1.3 条修改为: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的 80%(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如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1-1-64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2)《认购协议》第 1.4 条修改为:
“各方同意,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乙方按照本协议所约定的定价规则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其中:乙方国药国际认购不超过
156007310 股,乙方山东耀新认购不超过 43076923 股,最终认购金额不超过
323511.88 万元(含本数)。
甲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 股的向下取整),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00%,即不超过 199084233 股(含本数)。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相应调整本次股份认购数量的上限,最终上限以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且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股份认购款项缴付通知书后,乙方应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该通知确定的缴款日期前以现金方式将全部股份认购款项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本补充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本补充协议于各方签字盖章(企业法人加盖公章且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在《认购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或满足之日起生效。
(2)若《认购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本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3、其他
本补充协议系对《认购协议》的补充和完善,系《认购协议》的组成部分,与《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一)》
1-1-65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提及但《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一)》中有约定的,以《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一)》约定为准。
1-1-66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235118786.25 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要求
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募集资金服务于提升我国医药产供链自主可控能力建设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
1、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保障医药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自主可控
本次发行以服务国药集团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为目的,将山东药玻纳入国药集团体系:一是可以有效利用其已有技术积累和资产,避免重复建设,有助于缩短赶超周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建链补链效果;二是国药集团将引导国内药用材料领域创新资源、产业资源投入山东药玻,将其打造为药用材料全产业链战略发展平台,有助于我国医药全产业链自主可控;三是将山东药玻纳入国药集团创新链产业链体系,为山东药玻加大高端产品技术研发提供更多资金、资源支撑,有利于山东药玻更好更直接地服务国家战略,增强我国医药产业链上游韧性,打破国际巨头垄断,维护我国医药产供链安全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四是有利于国药集团内部工业企业间的整合协同,有利于上市公司做强做优做大。
因此,本次发行后,山东药玻可以更好借助国药集团企业在医药研发、医药工业、全球网络布局等领域资源积累创造便利条件,更好地服务国家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更好保障我国生物药、创新药加速发展。
作为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以生命健康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国药集团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加快制药业产供链国产化替代,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防范生
1-1-67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命科学产业上游“卡脖子”风险,维护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2、有助于公司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更加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聚焦药包材产业稳链固链强链,强化科技研发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支撑作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 药包材基础研究方面:组织科研力量联合攻关制药工业尤其是生物药对药
包材提出的新挑战,布局药用玻璃、医用橡胶、COC/COP 等材料的基础研究,理解材料、配方、成分、工艺等对药品质量的影响,在物质基础层面夯实药包材研发底座技术。
* 药包材生产工艺方面:面对客户对药包材质量稳定性的持续提升要求,公司将集中力量攻关配料、窑炉、成形、退火等关键工序,进一步收窄关键参数窗口,更加准确把握运行规律,减少因工艺调整导致的质量波动。
* 药包材质量控制方面:公司将建立质量控制中心,全面提升质量管理软硬件水平,将质量管理从公司生产端延伸到用户端,从药包材自身检测延伸至药物研发、制造、运输、货架期等药品全生命周期。加大 AI 在质量控制中的应用,与相关企业、科研院所联合攻关,提升包材自动检测设备性能。
* 药包材智能制造方面:公司将持续推进生产过程自动化、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依托工业机器人、工业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设备自动运行、系统协同调度、工艺数字化设计、产线柔性配置和智能排产,进一步满足制药工业对产品一致性、稳定性和精密化的更高要求。
* 药包材研发体系建设方面:组建山东药玻包材研究院,通过全职履职和柔性合作相结合的方式,扩大引进药包材领域技术专家,建立院士工作站、首席专家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充分发挥高端人才的引领作用。加大公司研发硬件投入,补充和强化药物发现和临床前及Ⅰ/Ⅱ期临床药包材配套研发能力。
3、强化公司专业化整合,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随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包材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等政策的深入实施,生物药、高端化学药、创新制剂的加快放量,中硼硅玻璃等高端药包材
1-1-68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的加速渗透,药包材行业正处于产品结构升级的关键窗口期,高端药包材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为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基础。
公司拟在药用玻璃包装市场现有优势基础上,积极拓展相关领域应用,主要措施包括:(1)在模制瓶、棕色瓶、丁基胶塞等现有优势细分市场中,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龙头地位;(2)顺应下游制药行业升级趋势,提升中硼硅玻璃瓶、镀膜玻璃瓶、覆膜胶塞、预灌封注射器、卡式瓶等高附加值产品占比,积极拓展疫苗、单克隆抗体、GLP-1 类药物、创新制剂等高价值应用领域;(3)积极加强技术和产品研发,深化与高校院所的合作,构建开放式研发体系,推动公司产品向高端化、智能化方向升级;(4)依托雄厚海外客户基础和业务经验,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稳步推进马来西亚药用包材生产基地建设,逐步构建“国内制造优势+全球客户网络+本地化供应与服务能力”的全球化经营模式;(5)以提升自动化水平和推进窑炉节能技术改
造为抓手,统筹生产经营与“双碳”目标,进一步有效控制生产成本和节能减排,推进实施 ESG、ESHQ 管理体系,更好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公司将立足现有产业基础,不断加强内生发展与外延拓展的有机结合,稳步推进药用包装材料产业投资与专业化整合:在产品链方面,围绕“瓶+塞+盖+给药系统”一体化布局,逐步补齐管制瓶、高端胶塞、给药系统等相对薄弱环节,完善高端药包材产品矩阵;在产业链方面,向上游关键原材料、模具、自动检测装备等环节延伸,提升关键环节自主可控水平;在能力升级方面,从药包材制造向“产品+服务”延伸,增强药包材相容性研究、注册支持等面向制药客户的综合服务能力。相关整合安排将聚焦主业、审慎论证,涉及具体投资事项的,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科技研发、产品升级、市场开拓、海外布局、ESG 体系建设及专业化
整合均需要持续、稳定的资金保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本实力、资金稳定性和资源配置能力进一步增强,为稳步实施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公司业务长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1-1-69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1、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夯实公司业务的市场竞争地位,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规定。
2、公司内部治理规范、内控完善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以规范的法人治理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环境。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遵照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等进行有效管控。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审批、批准或备案的进展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项目的审批、批准或备案的情况。
1-1-70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不涉及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本次发行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鲁中投资,实际控制人为沂源县财政局。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199084233 股(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0%,最终以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若最终按上限发行,发行完成后国药国际、山东耀新将合计持有山东药玻 199084233 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3.08%,国药国际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药国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药集团,最终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预计将变更为国药国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预计将变更为国药集团,最终控制人预计将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预计不会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针对前述事项,国药集团、国药国际、山东耀新等主体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投资、从事、经营或协助经营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未来本公司、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新增与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如因特殊原因(如国有股权划转、资产重组、控制
1-1-71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权变更、为把握商业机会由控股股东先行收购或培育后择机注入上市公司等)新增的,本公司同意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在具备条件后的 5 年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置换、资产出售、设立合资企业、变更合资企业、资产注入、
委托管理等方式,解决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问题。
3、本承诺函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生效,在本公司对山东药玻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国药国际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药国际和国药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上市公司与国药国际和国药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采购及销售构成关联交易。
对于未来公司与国药国际和国药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确保关联交易的规范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为规范与山东药玻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国药集团、国药国际、山东耀新等主体已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自身将避免并将促使所控制的主体、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该等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体避免与
山东药玻(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之间产生不必要的、不合理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或者确有必要与山东药玻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本着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签署关联交易相关协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承诺函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生效,在本公司对山东药玻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1-1-72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第五节 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52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8646366股,发行价格为 27.19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66494691.54 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22664946.92 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509433.96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42320310.6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 10922 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存储余额 备注中国工商银行股
160300812920035715
份有限公司沂源 590089547.96 254410751.02 -
2
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 2025-12-2
244247096693 662290751.89 -
限公司沂源支行 2 注销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沂源 15250501040016614 590089547.96 8101237.72 -南麻支行
合 计 - 1842469847.81 262511988.74
注:初始存放金额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将收到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1866494691.54 元,扣除应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 24024843.73 元(含增值税进项税)后的余额 1842469847.81 元,分别汇入公司上述指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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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募集资金承诺和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
募集资金总额 184232.03 130528.99额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30528.99额
2022 年 40209.92
2023 年 34474.0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024 年 24090.46
2025 年 15962.52
2026 年 1-6 月 15792.08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实际投资可使用金额与募状态日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 集后承诺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期(或截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额 投资金额 止日项的差额目完工
程度)
山东省药用玻璃 山东省药用玻璃
股份有限公司一 股份有限公司一 2026 年
1 118002.96 118002.96 63229.42 118002.96 118002.96 63229.42 -54773.54
级耐水药用玻璃 级耐水药用玻璃 12 月
瓶项目 瓶项目
年产 5.6 亿只预 年产 5.6 亿只预
2025 年
2 灌封注射器扩产 灌封注射器扩产 66229.07 66229.07 67299.57 66229.07 66229.07 67299.57 1070.50
12 月
改造项目 改造项目
1-1-74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合计 184232.03 184232.03 130528.99 184232.03 184232.03 130528.99 -53703.04
注 1: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部分生产线已投产。
注 2:年产 5.6 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已于 2025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完成转固。
1-1-75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四、前次募集资金变更及延期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之一年产 5.6 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年产 5.6 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完成时间由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根据《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入“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以及“年产 5.6 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
357791316.98元,支付发行费用 603773.58元(不含增值税),合计 358395090.56元。2022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 11185 号)。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58395090.56 元。
1-1-76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次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 最近四年一期实际效益
资项目累 截止日累计 是否达到预
序 承诺效益
项目名称 计产能利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2026 年 1-6 月 实现效益 计效益
号 用率山东省药用玻璃项目税后内股份有限公司一
1 100.00% 部收益率为 6750.91 8648.42 12670.87 17938.32 8990.21 54998.73 是
级耐水药用玻璃
49.35%
瓶项目
年产 5.6 亿只预灌 项目税后内
2 封注射器扩产改 59.21% 部收益率为 - - - - -566.20 -566.20 否
造项目 27.67%
注:年产 5.6 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 2025 年 12 月完成转固,产品生产销售时间较短,产能还未完全释放,导致产品成本较高,产品效益为负,未达到预计效益。
1-1-77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结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13736 号),结论性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山东药玻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山东药玻公司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1-78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第六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一)宏观经济及行业风险
1、市场风险
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通过医保目录及医保支付标准调整、集采价格谈判及带量采购、加强医疗机构及医保资金管理等多种形式,降低人民群众医疗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控制药品价格,医药产品价格总水平持续走低,药品需求增长可能受到影响。药品包材作为药品成本的一部分,药品价格的下降还将可能导致药品生产企业压低包材采购价格,对公司的收入及盈利水平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市场需求的疲软也将对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2、竞争加剧风险前期,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包材关联审评审批及集中带量采购等政策共同推动下,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对普通玻璃包材的替代进程加快,包括公司在内的主要厂商均相应扩充中硼硅制品产能。目前,一致性评价存量品种的评价工作已过高峰期,行业前期规划建设的中硼硅玻璃产能陆续建成投产,叠加医保控费等因素影响,需求端增速放缓与供给端产能集中释放可能同时发生,导致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售价及毛利率水平下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收入及业绩增速存在下滑风险。
3、国际贸易环境及汇率风险
经多年发展,公司已成为全球药用玻璃包装行业的主要厂商之一,产品出口收入不断增长,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占比持续提升;同时,硼砂通过进口采购。
随着全球经济增速减缓,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主要经济体间贸易摩擦加剧,部分出口目的地国家对自中国进口商品的关税政策多次调整。未来如果国际贸易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产品出口可能面临更高的关税水平等更强的贸易壁垒,从而削弱公司产品竞争力,对公司产品出口造成不利影响。在采购端,全球
1-1-79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硼资源高度集中,公司进口硼砂的采购成本受进口关税税率变动的直接影响。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还可能导致人民币汇率的大幅波动,对公司的国际业务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国家对玻璃制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取消也将对公司业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4、能源、原材料等价格上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能源主要系天然气、电力和煤炭,主要原料包括纯碱、硼砂等。
未来如果主要能源、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上升而公司未能及时向下游转移相关成本,或者公司未能有效控制产品成本,则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水平波动甚至下降,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5、政策风险近年来,国家药监局不断更新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标准,2026 年 1 月 1日起,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药包材附录(GMP 配套文件)正式生效,要求企业建立覆盖生产全流程的精细化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需全面重构,变更管理严格化,协同成本上升,监管强度升级,违规处罚加重。未来如果国家或下游客户进一步提高药品包材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将促使公司进一步升级现有产品及生产工艺,可能导致生产成本增加,降低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二)经营风险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后续可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并行使权利。公司经营方针、发展模式、决策管理可能发生变化,并对业绩产生影响。
2、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药用玻璃产品直接接触药品,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药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与民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如果因包材质量导致用药安全事件发生,将会给包材生产企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多年来,公司已形成了良好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近年来,公司产品没有出
1-1-80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现重大质量纠纷,但未来如果因偶发事项或疏漏导致公司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将可能对公司的声誉以及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运营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产品业务板块的不断增加,以及外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在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市场开拓等方面可能面临更多挑战。
公司如不能有效地进行组织架构调整,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市场应变能力,将可能对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经营效益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并面临一定的运营管理风险。
(三)财务风险
1、存货规模较大的跌价风险及固定资产减值造成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受下游需求波动及公司产能扩张影响,公司存货规模持续增长,账面余额分别为 113276.04 万元、139087.43 万元、187946.00 万元及192466.08 万元。未来如公司主要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发生市场价格大幅下降,
或因行业政策变化、下游客户经营变动导致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届时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021 年以来,公司抓住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市场机遇,积极扩充中硼硅产品产能,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增长较快,各期末分别为 299465.92 万元、357070.91万元、356895.11 万元及 350800.56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32.14%、
35.21%、35.53%和 34.64%。若未来公司业务发展不如预期,导致资产实际使用
效率或收益未达预期,可能存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风险,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长。由于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有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公司未来预计将加大研发投入,预计公司研发费用将有所增加,并可能导致公司短期净利润水平相应下降。
1-1-81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一)本次发行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323511.88 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根据国药集团、国药国际、山东耀新及鲁中投资等提供的承诺函,国药集团、国药国际、山东耀新与山东药玻的董事、高管,与山东药玻控股股东鲁中投资和鲁中控股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安排,亦未通过沂源县财政局及沂源县人民政府与鲁中投资和鲁中控股达成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安排。与鲁中投资、鲁中控股、沂源县财政局及沂源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于本次发行的其他利益安排。
如未来股价大幅上行,根据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的发行数量存在无法满足国药国际成为控股股东的必要下限的可能,将导致国药国际、山东耀新不再满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情形,从而不符合董事会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的适用条件;在此情形下,本次发行方案中募集资金用途也将不再满足《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规定的“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条件。如未来股价大幅上行,本次发行存在在批文有效期内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审批风险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三)股市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还受到国际和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国家的经济政策、经济周期、通货膨胀、股票市场的供求状况、偶
发的重大自然灾害、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的股票价格存在若干不确定性,并可能因上述风险因素而出现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股
1-1-82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票价格波动导致的投资风险,审慎判断。
1-1-83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张军 陈刚 王兴军
李传林 张太刚 冯加友
孙宗彬 顾维军 陈茂鑫
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
孙宗彬 冯加友 陈茂鑫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何皖胜 苏玉才 杜彬
赵海宝 宋以钊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84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冯加友山东鲁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1-85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李 建 张方舟
项目协办人:
张佳玮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86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保荐人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
邹迎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87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保荐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邹迎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88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金 俊 张 明 张利秀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利国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89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元锁 吴正洋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余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90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宋立民 高辉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晓荣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91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1-1-92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发行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公司资产与负债状况、资金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公司未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情况需安排股权融资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及兑现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合规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
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将继续改进完善业务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的业务审批制度,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运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并提升经营业绩。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
1-1-93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规范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使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进一步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在公司实现产品升级、企业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的过程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综上所述,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
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前控股股东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鲁中投资、鲁中控股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
1-1-94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定,不越权干预山东药玻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山东药玻利益。2.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山东药玻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
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山东药玻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规定采取的相关处罚或相关管理措施,依法承担对山东药玻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山东药玻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国药国际、实际控制人国药集团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国药集团承诺:“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不越权干预山东药玻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山东药玻利益。2.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山东药玻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山东药玻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规定采取的相关处罚或相关管理措施,依法承担对山东药玻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山东药玻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国药国际承诺:“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不越权干预山东药玻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山东药玻利益。2.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山东药玻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山东药玻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规定采取的相关处罚或相关管理措施,依法承担对山东药玻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1-95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山东药玻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
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依法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并切实履行本人对
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下无正文)
1-1-96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之《发行人董事会声明》之盖章页)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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