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等情况,同意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