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聘任葛欣颖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认真审阅了葛欣颖女士的简历及相关材料,认为葛欣颖女士具备履行董事
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况,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
3、葛欣颖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公司已按
相关规定将葛欣颖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结果无异议。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葛欣颖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签字:
王涛、宋振华、李柏龄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