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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昂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4-28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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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1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2021年末审计委员会委员情况

截止2021年末,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乔玉湍先生、李霞女士、朱网祥先生、何俊先生、吉超先生5名董事组成,其中乔玉湍先生、李霞女士、朱网祥先生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乔玉湍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委员变更情况

2021年3月29日、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李霞女士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1年6月7日、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2020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何俊先生、吉超先生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选举乔玉湍先生、李霞女士、朱网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选的议案》,选举乔玉湍先生、李霞女士、朱网祥先生、何

俊先生、吉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21年度,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会议主要审议

通过公司定期报告,财务预、决算情况、聘任会计机构、日常关联交易等议案,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审计报告定稿和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报告期内,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出席了2次会议,各委员认真审议会议文件,并结合各位委员的专业背景提出建议,积极指导公司改进相关工作。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1、2021年4月26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通过如下议

案:

(1)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2)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与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2021年6月7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一)年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及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对其年审工作进程进行了必要的督查和审阅。

1、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

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2、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为了

掌握更细致真实的年审工作情况,了解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0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审计委员会就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问题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并督促其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工作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连续二十年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认为在一段适当的时间内轮换审计师是良好的公司治理惯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信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审计部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并认真审阅了2020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五)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六)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的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也已建立了全面实施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七)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2年,我们将继续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好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乔玉湍李霞朱网祥何俊吉超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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