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经营。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2022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相关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胜任公司2022年年度法定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李霞、刘峰、朱网祥、乔玉湍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