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ST 交昂 公告编号:2026-024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基于对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交大昂立”)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韵简”)计划自 2026 年 6 月 12 日(首次增持之日)
起 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 7749200 股,即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含首次已增持数量),且不超过 154984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含首次已增持数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2026 年 6 月 13 日至 9月 11 日期间,上海韵简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 2398600 股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韵简已累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平台增持公司 2699200 股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增持主体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 94048695 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占总股本) 12.14%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例
第一组 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94048695 12.14% 本次增持主体。
上海饰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53248817 6.87%丽水新诚新创科技发展合伙企业
45133650 5.82% 与上海韵简同一实控人。
(有限合伙)
丽水农帮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9072641 5.04%
2024 年 5 月,上海予适贸
上海予适贸易有限公司 1452500 0.19% 易有限公司与上海韵简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合计 232956303 30.06%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增持主体名称 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2026 年 6 月 13 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2026 年 6 月 12 日~2026 年 12 月 11 日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不适用
A 股:拟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 7749200 股,即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含首次已增持数量),且不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超过 154984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含首次已增持数量)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本次增持实施期间 2026 年 6 月 13 日~2026 年 9 月 11 日
2026 年 6 月 13 日~2026 年 9 月 11 日,上海韵简通
本次增持股份方式及数量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平台增持 A 股股份
2398600 股。本次增持股份金额 A股,约 933.1 万元
本次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A股,0.31%累计已增持股份金额 A股,约 1120.4 万元累计已增持股份数量 A股,2699200 股累计已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A股,0.35%上海韵简将继续按照本次增持计划,以自有资金安后续增持股份资金安排排执行后续增持
三、增持计划实施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等。
(二)本次增持计划是否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是 □否
(三)原定增持计划期间过半,实际增持数量是否未过半或未到区间下限 50%
□是 □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宏观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定期报告窗口期等因素影响,上海韵简实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未过半,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上海韵简后续将继续履行本次增持计划。
(四)增持主体是否提前终止增持计划 □是 □否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