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1证券简称:豫光金铅公告编号:2026-016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是否在前期预计本次担保是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担保余额(不含本额度内否有反担保次担保金额)江西源丰有色
3000万元45127.14万元是否
金属有限公司河南豫光合金
5000万元0万元是否
有限公司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43830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79.57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源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江西源丰提供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江西源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5127.1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河南豫光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金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合金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合金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7000万元的担保,为合金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过后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和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股东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无)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西源丰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法定代表人李新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825561057744X
成立时间2010-08-27注册地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工业西区金山路1号
注册资本31185.86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危险废物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
经营范围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贸易经纪,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饲料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101592.6855928.0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89369.4446667.18
资产净额12223.249260.86
营业收入106021.9332722.01
净利润-11668.32-3066.80
(二)合金公司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豫光合金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全资子公司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法定代表人李新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9001050883446G成立时间 2012-07-26注册地济源市克井镇北环路西段888号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合金铅生产及销售;铅、铜、铝、锌、锡、锑、硒、钙及其合金、纳米氧化锌、有色金属销售(不含危险化学经营范围品);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26781.7028673.0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7203.4711684.80
资产净额19578.2316988.27
营业收入273683.84328468.59
净利润2589.962604.77
(三)被担保人失信情况(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为江西源丰提供担保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支行
3、债务人: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4、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
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仟万元整。债务履行期限自2026年1月19日起至2027年1月18日。
5、保证担保的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河南豫光合金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为合金公司提供担保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
要内容:
1、保证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3、债务人:河南豫光合金有限公司
4、被担保债权
债权人在自2026年1月29日至2027年1月29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币种)伍仟万元整(大写)为限。
5、保证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所述之主债权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
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
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合金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和2025年2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金额未超过《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披露的担保额度,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38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9.5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20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67%;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36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9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