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河
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金铅”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豫光金铅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7号)核准,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71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710.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677575.47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6322424.5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勤信验字〔2024〕第0033号)。
募集资金本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71000.00
减:保荐承销费816.04
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70183.96
减: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7602.04
其中: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置换金额11264.92
募集资金到账后投入募投项目金额5953.16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0383.96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
减:支付发行费用188.68
1项目金额(万元)
加:利息收入(冲减银行手续费)18.14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12411.38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公司持续对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2024年9月,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账号:76211599901100013927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账号:647131898)、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号:152280000000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州分行(账号:7619007880150000333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账号:262493208917)、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账号:411806010150001402)开设了募
集资金专户;子公司济源豫金靶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开设了募
集资金专户(账号:25989344455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账号余额(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
76211599901100013927310755.95
源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4713189859917277.32
公司郑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22800000001016368.27
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761900788015000033395277500.00
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98934445570.00
2开户行账号余额(元)
济源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249320891736562207.08
济源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180601015000140222329665.31
济源分行
合计124113773.93
(三)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2024年9月,公司、子公司济源豫金靶材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
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
源分行及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2649188.9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并出具了《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勤信验字〔2024〕第0038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无。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无。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无。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无。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人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认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4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7100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7602.04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7602.04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截至期末累计投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项目可行性已变更项目含募集资金承诺调整后投资总截至期末承诺截至期末累计入金额与承诺投入进度本年度实现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1)本年度投入金额部分变更投资总额额投入金额投入金额(2)入金额的差额(%)(4)定可使用状是否发生重=的效益预计效益
(3)=(2)-(1)(2)/(1)态日期大变化
再生铅闭合生产线项目37600.0037600.0037048.2813198.3713198.37-23849.9135.622026-8-31不适用不适用否
年产200吨新型电接触8300.008300.008300.00646.74646.74-7653.267.792027-8-31不适用不适用否材料项目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3900.003900.003900.003372.973372.97-527.0386.492023-12-31不适用不适用否
补充流动资金21200.0021200.0020383.9620383.9620383.96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合计71000.0071000.0069632.2437602.0437602.04-32030.20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2649188.9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已经中勤万信会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并出具了《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勤信验字〔2024〕第0038号)。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力全部为内部配套使用,旨在降低公司生产经营能耗和保障电力供应,不直接产生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经济效益,不进行效益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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