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会前审核并形成如下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框架协议即将到期,公司拟与其重新签订互保协议。我们认为:公司与豫光集团互为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该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同意将上述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系基于双方存在的互保关系,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郑远民张选军潘慧峰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