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保荐”或“保荐机构”)
作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金铅”或“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2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
根据2025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执行进度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变化,公司拟分别调整两项关联采购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其中向河南豫光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铅精矿、银精矿、金精矿、铜精矿的预计金额增加20000万元,向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采购铅渣、铜渣、银浮选渣的预计金额增加30000万元。2025年10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前述议案。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赵金刚先生、任文艺先生、张安邦先生、孔祥征先生均回避表决。公司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并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次调整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调整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调整后2025年1-9月关联关联人交易关联交易内容2025年预调整2025年预已发生金额金额细项计金额计金额(未经审计)
河南豫光铅精矿、银精采购
集团有限矿、金精矿、铜10000020000120000100456.93商品公司精矿河南豫光
采购铅渣、铜渣、银
锌业有限57000300008700059579.18商品浮选渣公司
调整原因:
2025年受全球大宗商品供需偏紧、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及主要经济体货币政
策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金、银、铜等金属价格呈现持续震荡上行态势,金属价格的持续上涨直接推高了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公司在采购铅精矿、银精矿、金精矿、铜精矿及铅渣、铜渣、银浮选渣等各类金属矿时,单位采购价格随市场行情同步上升,导致公司与河南豫光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年初预计有所增加。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河南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0004426L
成立时间:1997年4月9日
注册地址: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注册资本:50194.195842万元法定代表人:赵金刚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金银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餐饮管理;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豫光集团资产总额27612570406.95元,负债总额21450494653.67元,净资产6162075753.28元,资产负债率
77.68%;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63609281555.16元,净利润1005174632.55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豫光集团资产总额29734778567.24元,负债总额
23090618026.28元,净资产6644160540.96元,资产负债率77.66%;2025年1-6月营业收入32869265980.55元,净利润614778041.64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母公司,持有公司29.61%的股权。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9001758377389H
成立时间:2004年4月13日
注册地址:济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盘古路南段1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任文艺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豫光锌业资产总额5511251449.25元,负债总额3771138073.58元,净资产1740113375.67元,资产负债率68.43%;
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8452679226.00元,净利润290114166.86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6月30日,豫光锌业资产总额5909190583.23元,负债总额
4036064622.27元,净资产1873125960.96元,资产负债率68.30%;2025年1-6月营业收入4553889212.99元,净利润200622689.38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母公司豫光集团持有其70%的股权,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标的物中铅、金、银、铜等有色金属及贵金属价格严格参
照上海有色网、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华通铂银交易所发布的铅价、金价、银价、
铜价为计价依据,具体价格根据交易标的中含铅、金、银、铜的品位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上计价标准除严格按市场定价外,还应参考同期同等规模第三方的交易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事项公平、公允,没有损害公
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