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中国物流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拟减资退股所涉及的中国物流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信资评报字(2025)第A10161号
上海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报告编码: 3131020006202501605
合同编号: HT-2025-1658
报告类型: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信资评报字(2025)第A10161号
报告名称: 中国物流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拟减资退股所涉及的中国物流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 248,563,328.42元
评估报告日: 2025年08月26日
评估机构名称: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签名人员: 闫鹏武 (资产评估师)张冯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编号:14220045正式会员编号:11180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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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5年11月03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目录
声明 .-1-
摘要 -3-
正文. -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5-
二、评估目的 -11-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2-
四、价值类型 -14-
五、评估基准日 中P号P国.: -14-
六、评估依据 1+1+℃ .+...PP..P..... .. ...... ...... -15-
七、评估方法 -1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 -23-
九、评估假设 -25-
十、评估结论 -25-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7-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31-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32-
附.件... -34-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示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按委托人指定的评估对象和范围进行了评估,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的详细清单由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并经其签章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委托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我们对可能属于评估范围内的其他资产给予了应有的关注,我们敬请有关当事方高度注意交易对象、范围与评估对象、范围的一致性。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评估对象在过去、现时和将来都没有利益关系;与有关当事方及相关人员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和偏见。
(八)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但
我们仅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价值发表意见,我们无权对它们的法律权属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报告亦不得作为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文件使用。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价值所做的分析、判断受本报告中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约束,评估结论仅在这些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为了合理地正确使用本评估报告,我们敬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密切关注本报告的“评估假设”、“特别事项说明”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本项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所具有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我们不会为当事人的决策承担责任。我们敬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评估结论仅在本报告载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并且不应该被认为是评估对象在市场上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一)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限于其表观质量和使用、保养状况,未触及被遮盖、隐蔽及难于接触到的部位,我们未受委托对它们的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有瑕症,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十二)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服务和送交评估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除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或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未经本资产评估机构许可,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中国物流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拟减资退股所涉及的中国物流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信资评报字(2025)第A10161号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本公司—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国物流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国物流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拟减资退股而涉及的中国物流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数科”)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25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评估对象:物流数科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物流数科的全部资产与负债。根据物流数科在2025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总资产账面值为26,723.02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2,191.40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24,531.62万元。
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
评估目的:减资退股。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经评估,物流数科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4,856.34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捌佰伍拾陆万叁仟肆佰元整。
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额 增减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26,175.46 26,175.46 0.00 0.00
非流动资产 547.56 872.28 324.72 59.30
其中:固定资产 47.65 43.49 -4.16 -8.73
无形资产 96.57 425.45 328.88 340.56
长期待摊费用 403.34 403.34 0.00 0.00
资产总计 26,723.02 27,047.74 324.72 1.22
流动负债 2,191,40 2,191.40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0.00 0.00 0.00 0.00
负债总计 2,191.40 2,191.40 0.00 0.00
所有者权益 24,531.62 24,856.34 324.72 1.32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25年3月31日至2026年3月30日有效。
如本评估项目涉及国有资产,并按相关规定需履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程序的,则本评估报告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且评估结论仅适用于本报告所示经济行为。
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重大假设前提和特别事项:
1.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注册资本尚未全部实缴,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 认缴比例 实缴金额 实缴比例
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60.00% 15,000.00 57.69%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4.00% 2,000.00 7.69%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18,000.00 36.00% 9,000.00 34.62%
合计 50,000.00 100.00% 26,000.00 100.00%
本次评估结论以基准日时点实缴资本为基础,未考虑上述资本金基准日后到位对评估值的影响,请报告使用人关注相关事宣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为了正确使用评估结论,请报告使用者密切关注本报告中的“资产评估报告声明”、“评估假设”、“特别事项说明”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除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或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未经本资产评估机构和签字资产评估师书面许可,本报告摘要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任何公开的媒体。
中国物流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拟减资退股所涉及的中国物流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信资评报字(2025)第A10161号
中国物流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责公司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减资退股而涉及的中国物流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数科”)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25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一
企业名称:中国物流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数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CFDFPN1U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5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荣光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04-27
营业期限:2023-04-27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字技术服务;商用密码产品生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包装服务;商用密码产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招投标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委托人二
企业名称: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043722T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证券代码:600536.SH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谌志华
注册资本:93378.6584万元
成立日期:1994-03-01
营业期限:2000-08-28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电子产品销售;商用密码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虚拟现实设备制造;安全咨询服务;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教学专用仪器制造;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科技中介服务;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通讯设备修理;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数字技术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软件外包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
产品销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被评估单位
1、企业注册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中国物流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数科)
统-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CFDFPN1U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5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荣光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04-27
营业期限:2023-04-27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字技术服务;商用密码产品生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包装服务;商用密码产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招投标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物流数科成立于2023年4月27日,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其中,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0,000.00万元,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000.00万元,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8,000.00万元。至评估基准日,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截至评估基准日,物流数科各股东的出资及所占比例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 认缴比例 实缴金额 实缴比例
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60.00% 15,000.00 57.69%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4.00% 2,000.00 7.69%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18,000.00 36.00% 9,000.00 34.62%
合计 50,000.00 100.00% 26,000.00 100.00%
3、资产、负债结构和经营状况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和评估基准日的单体资产、负债结构和所有者权益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3月31日
总资产 24,788.04 26,952.36 26,723.02
总负债 424.53 2,191.70 2,191.40
所有者权益 24,363.51 24,760.66 24,531.62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和评估基准日的单体经营简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年 2024年 2025年1月-3月
一、营业收入 223.53 464.52
减:营业成本 213.49
税金及附加 7.04 3.11 0.51
销售费用 16.74 39.63 25.02
管理费用 417.02 1,404.39 292.54
研发费用 362.85 26.89 6.58
财务费用 -177.12 -426.65 -95.62
二、营业利润 -616.49 -582.85 -229.03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20.00 20.00
三、利润总额 -636.49 -602.85 -229.03
减:所得税费
四、净利润 -636.49 -602.85 -229.03
注:上述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文号:中兴华审字(2024)第014583号)审计报告;上述2024年、基准日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文号:信会师报字[2025)第ZB26482号)审计报告.
4、企业经营场所情况介绍(租赁/自有等)
企业位于北京市丰合区卢沟桥乡丽泽商务区鼎兴大厦B座地上25层的办公场所系向北京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取得,租赁期自2023年6月6日至2029年6月5日,租赁面积2253.43平方米。
5、企业业务概况
企业为中国物流集团的顶层数字化技术与服务公司,按照集团数字化发展战略要求,以业务转型发展为引领开展数字化技术研发与应用,信息系统开发、建设与运维,IT基础及网络安全建设、运维、运行监控,积极打造高效、安全的物流数字网络,支撑集团发展战略实施。推进行业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打造自主产权的物流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培育专业技术人才,积淀全栈数字化能力,服务中国物流行业数字化发展。公司以物流数据为媒介,促进同类业态下组织之间、不同业态下组织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从面加强组织之间业务集成、能力集成,增强产业链整体协同效应、规模效应。
公司主营业务:面向物流行业的数字化规划咨询、产品研发、产品销售、系统建设和运维、数据增值与运营等服务以及基于自主计算体系的系统建设服务。
主要业务模式:公司主要有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信息基础设施与安全服务、数据增值运营服务、软件产品研发与销售、技术咨询与软件实施、系统集成服务等六大类业务模式。
截至评估基准日,由于企业成立时间较短,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主要存放于银行账户,主营业务尚未全面开展,目前处于账面亏损状态。企业历史年度承接的项目均为关联方内部项目,未来经营规划正在编制,暂未确定。
6、会计政策和主要税率
物流数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其主要税项及税率见下表列示: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备注
企业所得税 25 应纳税所得额 注
增值税 6、13 应纳税增值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应纳流转税额
教育费附加 3 应纳流转税额
地方教育费附加 2 应纳流转税额
(四)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一即被评估单位;委托人二为被评估单位股东,持有被评估单位36.00%股权。
(五)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除与该经济行为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无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共同确认的机构或个人均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合法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本项评估的目的是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拟减资退股。
根据《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纪要》(党委会纪要〔2024〕36号)《关于中国电子退出物流数科股权的沟通函》,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拟减资退股,由中国物流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委托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中国物流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已取得的经济行为文件:
1.《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纪要》(党委会纪要〔2024)36号)。
2.《关于中国电子退出物流数科股权的沟通函》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物流数科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物流数科的全部资产与负债。根据物流数科在2025年3月31日的单体资产负债表,总资产账面值为26,723.02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2,191,40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24,531.62万元。具体为:
1、评估对象和范围
企业申报的单体表内资产及负债对应的会计报表经审计,其具体类型和账面金额如下:
项目 账面金额(元)
流动资产 261,754,590.25
货币资金 259,544,672.17
预付款项 14,886.11
其他应收款 2,190,858.35
其他流动资产 4,173.62
非流动资产 5,475,654.32
固定资产 476,626.57
项目 账面金额(元)
无形资产 965,658.42
长期待摊费用 4,033,369.33
资产总额 267,230,244.57
流动负债 21,914,005.16
应付账款 1,269,994.45
合同负债 10,827,483.73
应付职工薪酬 2,017,805.85
应交税费 8,588.00
其他应付款 7,790,133.13
非流动负债 0.00
负债总额 21,914,005.16
所有者权益 245,316,239,41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且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文号:信会师报字[2025]第ZB26482号)审计报告。
2、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为软件著作权,共26项。具体情况如下: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取得日期 法定/预计使用年限(年) 登记号
主数据管理平合V1.0 2023/12/13 50 2023SR1626627
元数据管理系统V1.0 2023/12/18 50 2023SR1654550
数据模型管理系统V10 2023/12/18 50 2023SR1661734
数据清洗软件V1.0 2023/12/13 50 2023SR1626605
数据上报与分发管理系统V1.0 2023/12/19 50 2023SR1675929
数据上报与分发管理系统V2.0 2024/12/13 50 2024SR2073361
主数据编码及标准管理系统V1.0 2024/12/12 50 2024SR2064458
数字党建工作平台V1.0 2023/12/19 50 2023SR1672791
党员基本信息管理系统V1.0 2023/12/18 50 2023SR1657288
党组织基本信息管理系统V1.0 2023/12/19 50 2023SR1676994
党组织关系转接管理系统V1.0 2023/12/19 50 2023SR1677044
党组织“三会一课”管理系统V1.0 2023/12/18 50 2023SR1657464
第一议题管理系统1.0 2024/10/25 50 2024SR1610847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系统V1.0 2024/10/25 50 2024SR1613233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管理系统V1.0 2024/11/27 50 2024SR1907409
党建数据分析系统V1.0 2024/12/9 50 2024SR2027293
党建管理系统(移动端)V1.0 2024/11/26 50 2024SR1901466
在线培训系统 2024/12/12 50 2024SR2065645
在线考试系统 2024/12/12 50 2024SR2064478
境外应急管理系统V1.0 2023/12/18 50 2023SR1661426
境外项目管理系统V1.0 2023/12/18 50 2023SR1661583
境外应急指挥中心系统V10 2024/11/26 50 2024SR1898320
境外数据动态监测系统(大屏版)V1.0 2024/11/27 50 2024SR1911945
境外应急管理系统(移动端)V1.0 2024/11/26 50 2024SR1901039
境外人员管理系统V1.0 2024/11/26 50 2024SR1902066
境外信息综合查询与统计分析系统V1.0 2024/11/26 50 2024SR1898824
3、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情况
设备类账面原值543,087.01元,账面净值476,626.57元,为电子设备。电子设备账面原值543,087.0I元,净值476,626.57元,合计226台/套/个,主要有联想笔记本、惠普打印机、文件柜等,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均正常使用中。
4、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除上述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外,物流数科承诺无其他应纳入评估范围的账外资产及负债,上述委托评估对象和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
所谓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道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次评估选择该价值类型,主要是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假设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3月31日。
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理由为:
月末会计报表完整准确,便于资产清查;
尽可能接近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期;
基于评估基准日前后利率和汇率的变化情况。
本次评估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本次通过查询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在评估基准日有效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是:
-年期 3.1%;
五年期及以上 3.6%。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纪要》(党委会纪要〔2024〕36号);
2、《关于中国电子退出物流数科股权的沟通函》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4、《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2024年7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18年12月29日修订);
6、《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通过);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第1次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
9、《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
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13、《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
14、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6、《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12号);
17、《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修订);
18、《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于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
19、《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
委产权[2006]274号);
20、《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资办发[1992]36号);
21、《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2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正);
23、《关于建立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6]41号);
24、《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25、《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4〕8号);
26、《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27、其他有关法规和规定;
2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9、《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第36号)。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二资产评任委求会6)(中评201733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0、《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2、《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3、《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 -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14、《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6号- -计算机软件署作权资产评估》(中评协〔2023〕23号);
1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J38号);
1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I7、《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1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1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四)权属依据
1、主要设备合同或购置发票;
2、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其他产权证明资料。
(五)取价依据
1、《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2、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长期国债利率、汇率等;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4、公司提供的部分合同、协议等;
5、京东等购物网站;
6、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
7、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
8、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概述
依据相关准则,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能够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基本前提条件是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收益法的基本原理是任何一个理智的购买者在购买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货币额不会高于所购置资产在未来能给其带来的回报。运用收益法评估资产价值的前提条件是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是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对委估企业所有可辨认的资产和负债逐一按其公允价值评估后代数累加求得总值,并认为累加得出的总值就是企业整体的市场价值。正确运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价值的关键首先在于对每一可辨认的资产和负债以其对企业整
体价值的贡献给出合理的评估值。
三种基本方法是从不同的角度去衡量资产的价值,它们的独立存在说明不同的方法之间存在着差异。三种方法所评估的对象内涵并不完全相同,三种方法所得到的结果也不会相同。某项资产选用何种或哪些方法进行评估取决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市场条件、掌握的数据情况等等诸多因素。
(二)评估方法选择
本项评估为企业整体价值评估,由于目前国内类似企业股权交易案例较少,或虽有案例但相关交易背景信息、可比因素信息等难以收集,可比因素对于企业价值的影响难以量化;同时在资本市场上也难以找到与被评估单位在资产规模及结构、经营范围与盈利能力等方面相类似的可比公司信息,因此本项评估不适用市场法。
被评估单位成立时间不长,主营业务活动尚未充分开展,目前暂处于亏损状态,加之企业所属行业发展日新月异,企业未来的具体经营业务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难以对企业未来的盈利情况和所承担的风险进行可靠预测,故不适用收益法评估。
当企业的每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识别并单独评估时,可以考虑使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基于评估基准日财务审计的基础,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及负债范围明确,可通过相关财务资料、购建资料及现场勘查等方式加以识别,且能够根据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评估方法实施的前提条件等因素确定可以单独评估,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
根据上述适应性分析以及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结合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评估。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有关各科目评估方法的简介
(一)流动资产的评估
流动资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管活动中,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
评估中根据不同流动资产的特性,选用不同的评估方法评估。本次委估的流动资产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流动资产等。
1、货币资金的评估
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货币资金通常按调整后经核实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对银行存款查阅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对企业银行存款账户进行函证后,按核实调整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应收款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评估
委估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借助历史资料和评估中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通过核对明细账户,发询证函或执行替代程序对各项明细予以了核实。
本次评估对期后正常回款或经分析后信用状况良好的应收款项,按核实后金额确定评估值;对逾期款项,通过账龄长短、款项可回收情况的分析判断等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在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应收款项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后,被评估单位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值按零值计算。
3、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
委估的其他流动资产系待抵扣进项税。
评估人员通过核实账务和相关合同及凭证,确认账面的真实性,本次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值。
(二)电子设备的评估
电子设备的评估以现行市场售价为基础,其评估方法采用重置成本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1、重置成本法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电子设备多为企业办公用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由经销商负责运送安装调试,重置成本直接以市场采购价(不含增值税)确定。
重置全价=购置价(不含税)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电子及办公设备成新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采用尚可使用年限法或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或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一(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三)无形资产一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
外购软件
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的外购应用软件,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作为评估值。
软件著作权
为企业近两年委外研发的软件著作权。由于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规划无法确定,软件著作权带来的收益在基准日时点无法估算,不适用收益法;该软件著作权为企业委外定制研发,交易市场上无相似软件著作权的交易案例,不适用市场法;由于本次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软件著作权均为近两年委外研发,委外研发时点距评估基准日较近,委外研发成本
容易取得且变动不大,故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成本法公式如下:评估值=重置成本*(1-贬值率)
(四)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
长期待摊费用指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记入当期损益、应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及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待摊费用等。本次评估根据对应资产评估基准日尚存的权益情况确定评估值。
(五)负债的评估
负债是企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以未来资产或劳务来偿付的经济债务。
负债评估值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持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认。对于负债中并非实际负担的项目按零值计算。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我们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本项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现简要说明如下:
(一)接受委托,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本公司评估人员与委托人接洽,在了解了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及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后与委托人正式签订了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前期准备,组织培训材料拟定相关计划
公司安排适合的项目人员组成项目小组,项目小组在项目经理带领下初步制定资产评估工作计划,并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1、准备培训材料及拟定评估方案;
2、组建评估队伍及工作组织方案;
3、根据需要开展项目团队培训。
(三)收集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评估对象明细表及相关财务数
据
评估工作开展以后,由被评估单位提供了评估对象的全部清单和有关的会计凭证。我们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访谈,听取了资产占有单位有关人员对企业情况以及评估对象历史和现状的介绍。根据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及对象,确定评估基准日,进一步修改评估方案和计划。
(四)对评估对象进行清查核实
本公司评估人员随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至评估对象所在地对评估对象进行了实地勘察和清查核实,并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期间按企业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根据填报的内容,对实物资产状况进行察看、记录、核对,并与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经营、管理状况。
根据企业申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对实物类资产进行现场勘察和抽查盘点;查阅收集评估对象的权属材料并进行权属查验核实;统计瑕疵资产情况,请被评估单位核实并确认这些资产权属是否属于企业、是否存在产权纠纷。
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目标企业具体评估方法。
(五)评定估算
根据对评估对象的清查核实情况、评估对象的具体内容和所收集到的有关资料,分析、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并开展逐项市场调研、询价工作。按所确定的方法对评估对象的现行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六)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在执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形成资产评估结论后,按规范编制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经公司内部三级审核后,在不影响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将评估结果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进行必要沟通。根据沟通意见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向委托人提交正式
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基本假设
1、持续经营假设
即假定物流数科委估的资产在评估目的实现后,仍将按照原来的使用目的、使用方式,持续地使用下去,继续生产原有产品或类似产品。
2、公开市场假设
即假定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
公开市场是指一个有众多买者和卖者的充分竞争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3、交易假设
任何资产的价值来源均离不开交易,不论评估对象在与评估目的相关的经济行为中是否涉及交易,我们均假定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二)一般假设
1、不考虑通货膨胀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总资产账面值为26,723.02万元,评估值27,047.74万元,增值324.72万元,增值率为1.22%。
总负债账面值为2,191.40万元,评估值2,191.40万元,增值0.00万元,增值率为0.00%。
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24,531.62万元,评估值24,856.34万元,增值324.72万元,增值率为1.32%。
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额 增减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26,175.46 26,175.46 0.00 0.00
非流动资产 547.56 872.28 324.72 59.30
其中:固定资产 47.65 43.49 -4.16 -8.73
无形资产 96.57 425.45 328.88 340.56
长期待摊费用 403.34 403.34 0.00 0.00
资产总计 26,723.02 27,047,74 324.72 1.22
流动负债 2,191.40 2,191.40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0.00 0.00 0.00 0.00
负债总计 2,191.40 2,191.40 0.00 0.00
所有者权益 24,531.62 24,856.34 324.72 1.32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评估增减值原因分析:
固定资产-设备类:电子设备因市场更新换代快,市场价值较低,导致评估减值。
无形资产:本次考虑了账外无形资产评估,导致评估增值。
(二)关于评估结论的其他考虑因素
本次评估结论仅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发表意见。
鉴于市场资料的局限性,本次评估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
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
(三)评估结论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I日至2026年3月30日有效。
超过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不得使用本评估报告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本次评估资产权属资料基本完整,资产评估师未发现存在明显的产权瑕疵事项。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亦明确说明不存在产权瑕疵事项。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委托人已按要求提供评估所需的其他关键资料。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资产评估师未获悉企业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亦明确说明不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事项。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我们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以下专业报告,并审慎参考利用了专业报告的相关内容: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文号:信会师报字[2025]第ZB26482号)审计报告。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账面资产类型与账面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文号:信会师报字[2025]第ZB26482号。该审计报告的意见为:“我们审计了物流数科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2025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2025年1-3月份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2024年12月31日、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2025年1-3月份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根据现行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利用相关专业报告仅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五)重大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本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之间,我们未发现被评估单位发生了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亦未通过有效方式明确告知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本次资产评估不存在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
(七)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企业经营场所系租赁。企业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丽泽商务区鼎兴大厦B座地上25层的办公场所系向北京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取得,租赁期自2023年6月6日至2029年6月5日,租赁面积
2253.43平方米。
企业未申报除经营场所租赁外的其他相关事项。评估师通过现场调查,亦未发现相关事项。基于资产评估师核查手段的局限性,我们不能对被评估单位是否有上述事项发表确定性意见。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我们未发现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事项。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评估结论仅反映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2、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评估的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继续使用以及在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业已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3、根据《资产评估法》以及《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依法对资
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但是我们仅对评估对象的价值发表意见,我们无权对它们的法律权属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报告不得作为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文件使用。
4、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5、本报告对被评资产所作的评估系为客观反映被评资产的价值而作,我公司无意要求资产占有单位必须按本报告的结果和表达方式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是否进行、如何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需由资产占有单位的上级财税主管部门决定,并应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
6、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注册资本尚未全部实缴,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 认缴比例 实缴金额 实缴比例
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60.00% 15,000.00 57.69%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4.00% 2,000.00 7.69%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18,000.00 36.00% 9,000.00 34.62%
合计 50,000.00 100.00% 26,000.00 100.00%
本次评估结论以基准日时点实缴资本为基础,未考虑上述资本金基准日后到位对评估值的影响,请报告使用人关注相关事宣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7、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8、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评估结论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
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以上特别事项可能会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予以关注。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如本评估项目涉及国有资产,并按相关规定需履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程序的,则本评估报告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二)本资产评估报告仅限于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和经济行为的用途使用。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者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服务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
本资产评估报告内容的解释权属本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均无权解释。
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经本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后,并征得本评估机构、签字评估师书面同意。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五)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六)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七)本资产评估报告包含若于附件及评估明细表,所有附件及评估明细表亦构成本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应与本报告正文同时使用才有效。对被用于使用范围以外的用途,如被出示给非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或是通过其他途径掌握本报告的非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对此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不因本报告而提供进一步的咨询、亦不提供证词、出席法庭或其他法律诉讼过程中的玲讯,并保留向非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追究由此造成损失的权利。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是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本页系信资评报字(2025)第A10161号的报告签署页)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伟嗽
资产评估师:闫鹏武
资产评估师:张冯
295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路738号8楼
邮政编码:200135
电话:总机86-21-68877288
传真:86-21-68877020
公司电子邮箱:lixin@lixin.cn
公司网址:www.lixi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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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流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拟减资退股所涉及的中国物流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
信资评报字(2025)第A10161号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目录
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资产评估说明 2
第一部分 资产清查说明。 111. +- 2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2
二、资产核实情况总体说明. 4
第二部分 资产基础法评估技术说明..... 6
一、流动资产 6
二、固定资产- 设备类 7
三、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 10
四、长期待摊费用 中国号+1 12
五、流动负债 ............- .12
六、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 ... ... 13
第三部分 收益法评估技术说明. P国.P.4..+.: 14
一、评估对象 1 - - -- b - .14
二、收益法的应用前提、选择的理由和思路. .14
第四部分 市场法评估技术说明. 15
一、评估对象、 ..15
二、市场法的应用前提及选择的理由和依据, .15
第五部分评估结论及分析。 H℃1 -.16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16
二、评估结论.- 16
附件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1
一、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概况 1
二、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5
三、关于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说明。 5
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6
五、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6
六、资产负债情况 7
七、资料清单 8
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本资产评估说明仅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含所出资企业)、相关监管机构和部门使用。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材料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公开媒体。
资产评估说明
第一部分 资产清查说明
--、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内容
1、本次评估对象为中国物流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数科)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本次评估范围为物流数科的全部资产与负债。根据物流数科在2025年3月31日的单体资产负债表,总资产账面值为26,723.02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2,I91.40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24,531.62万元。具体内容如下表;
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账面金额
流动资产 261,754,590.25
货币资金 259,544,672.17
预付款项 14,886.11
其他应收款 2,190,858.35
其他流动资产 4,173.62
非流动资产 5,475,654.32
固定资产 476,626.57
无形资产 965,658.42
长期待摊费用 4,033,369.33
资产总额 267,230,244.57
流动负债 21,914,005.16
应付账款 1,269,994.45
合同负债 10,827,483.73
应付职工薪酬 2,017,805.85
应交税费 8,588.00
其他应付款 7,790,133.I3
非流动负债 0.00
负债总额 21,914,005.16
所有者权益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图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且上述财务数据已经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文号:信会师报字[2025]第ZB26482号)审计报告。
3、权属状况
清查中未发现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存在权属方面的瑕披事项和评估范围内的负债不需要由被评估单位承担的事项。
(二)实物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特点
1、主要实物资产的类型、数量、分布情况和存放地点。
截止日期:2025年3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账面金额 分布地点及特点
固定资产小计 476,626.57
其中:设备类 476,626.57 办公场所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0.00
2、实物资产的技术特点、实际使用情况、大修理及改扩建情况。
设备类资产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企业对设备类资产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设备类账面原值543,087.01元,账面净值476,626.57元,为电子设备。电子设备账面原值543,087.01元,净值476,626.57元,合计226合/套/个,主要有联想笔记本、惠普打印机、文件柜等,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均正常使用中。
(三)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为办公软件,共3项,账面价值为965,658.42元,分别为数字党建工作平合、境外应急中心系统、主数据系统。
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无形资产为软件著作权,共26项。具体情况如下: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取得日期 法定/预计使用年限(年) 登记号
主数据管理平台V1.0 2023/12/I3 50 2023SR1626627
元数据管理系统V1.0 2023/12/18 50 2023SR1654550
数据模型管理系统V1.0 2023/12/18 50 2023SR1661734
数据清洗软件V1.0 2023/12/13 50 2023SR1626605
数据上报与分发管理系统V1.0 2023/12/19 50 2023SR1675929
数据上报与分发管理系统V2.0 2024/12/13 50 2024SR2073361
主数据编码及标准管理系统V1.0 2024/12/I2 50 2024SR2064458
数字党建工作平合V1.0 2023/12/19 50 2023SR1672791
党员基本信息管理系统V1.0 2023/12/18 50 2023SR1657288
党组织基本信息管理系统V1.0 2023/12/19 50 2023SR1676994
党组织关系转接管理系统V1.0 2023/12/19 50 2023SR1677044
党组织“三会一课”管理系统V1.0 2023/12/18 50 2023SR1657464
第一议题管理系统1.0 2024/10/25 50 2024SR1610847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系统V1.0 2024/10/25 50 2024SR1613233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管理系统VI.0 2024/11/27 50 2024SR1907409
党建数据分析系统V1.0 2024/12/9 50 2024SR2027293
党建管理系统(移动端)V1.0 2024/11/26 50 2024SR1901466
在线培训系统 2024/12/12 50 2024SR2065645
在线考试系统 2024/12/12 50 2024SR2064478
境外应急管理系统V1.0 2023/12/18 50 2023SR1661426
境外项目管理系统V1.0 2023/I2/18 50 2023SR1661583
境外应急指挥中心系统V1.0 2024/11/26 50 2024SR1898320
境外数据动态监测系统(大屏版)V1.0 2024/11/27 50 2024SR1911945
境外应急管理系统(移动端)V1.0 2024/1I/26 50 2024SR1901039
境外人员管理系统V1.0 2024/11/26 50 2024SR1902066
境外信息综合查询与统计分析系统V1.0 2024/11/26 50 2024SR1898824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如有申报)的类型、数量。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除已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外,无其他申报资产。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无。
二、资产接实情况总体说明
(一)资产核实人员组织、实施时间
由资产评估师闫鹏武为项目负责人,组织评估人员根据评估计划的安排,明确各专业负责人及清查工作分工,开展对被评估单位的现场清查工作。现场清查工作自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1日结束。
(二)主要清查过程
1、被评估单位自查:评估机构派出专人指导被评估单位自查,通过对企业人员培训,提出自查及评估填表要求,由被评估单位按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填制各类资产、负债清查评估明细申报表,撰写《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2、清查核实:评估人员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察、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估业务所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3、汇总分析:汇总清查结果,分析资产清查的范围和深度是否符合评估的要求,是否与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能否满足评估阶段工作的要求。
(三)影响资产核实的事项及处理方法
经清查核实,不存在影响资产清查核实的事项。
(四)核实结论
本次评估前,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被评估单位也已按审计报告审定的财务数据进行资产评估明细表的申报。
根据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评估人员在被评估单位相关部门人员的配合下,按评估规范的要求进行清查,清查结果与申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基本相符,
未发现与账面记录存在差异的事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产权清晰。
企业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丽泽商务区鼎兴大厦B座地上25层的办公场所系向北京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取得,租赁期自2023年6月6日至2029年6月5日,租赁面积2253.43平方米。
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主要存放于银行账户,尚未实际投入项目运营,主营业务尚未全面开展,目前处于账面亏损状态。企业历史年度承接的项目均为关联方内部项目,未来经营规划尚不明确。
第二部分 资产基础法评估技术说明
--、流动资产
(一)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账面值259,544,672.17元,其中银行存款259,544,672.17元。
1、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账面金额 259,54,672.17元,其中有245,000,00.00元为定期存款。企业共有2个银行存款账户,均为人民币账户。
对银行存款清查采取同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的方法,必要时发函证询证确认。如有未达账项则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金额平衡相符后,必要时抽查日后发生的凭证或检查基准日后对账单,验证未达账项的真实性,确定未达账项的性质,没有发现影响所有者权益事宜。
2、货币资金评估结果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账面位 评估值
银行存款 259,544,672.17 259,544,672.I7
合计 259,544,672.17 259,544,672.17
(二)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等。
评估人员通过对企业提供的应收款项明细表上应收款项的户名、发生时间、金额、业务内容,对照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经营合同和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清查核实,了解企业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确定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对金额较大或时间较长款项进行逐项核验或发函询证。
1、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8.40元,坏账准备88.40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0.00元,为项目款差额。
(1)对于能够收回,没有坏账风险的欠款按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证据确定无法收回的,本次评估为零。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2、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账面金额14,886.11元,主要为企业预付的物业费,评估人员在审核相关采购合同、依据及账簿的基础上,对大额款项或账龄较长的收款单位发函询证,通过对回函情况和清查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进行分析。
(1)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或劳务的预付款项,按相应货物或劳务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3、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2,190,858.35元,坏账准备0.00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2,190,858.35元,共有明细户2 笔、为定期存款利息、预存款。评估人员通过对企业提供的其他应收款明细表上的户名、发生时间、金额、业务内容对照记账凭证、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清查。
(1)对于能够收回,没有坏账风险的欠款按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4、应收款项评估结果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账面值 评估值
应收账款 88.40 0.00
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88.40 0.00
应收账款净额 0.00 0.00
预付款项 14,886.11 14,886.11
其他应收款 2,190,858.35 2,190,858.35
减: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0.00 0.00
其他应收款净额 2,190,858.35 2,190,858.35
(三)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值为4,173.62元,系待抵扣进项税,
评估人员通过核实账务和相关合同及凭证,确认账面属实,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为4,173.62元。
二、固定资产-—设备类
设备类账面原值543,087.01元,账面净值476,626.57元,为电子设备。
评估人员在委估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根据所填报的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对设备进行了清查核实,到现场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实地勘察。
(一)设备概况
电子设备账面原值543,087.01元,净值476,626.57元,合计226台/套/个,主要有联想笔记本、惠普打印机、文件柜等,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均正常使用中。
(二)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1、重置成本法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电子设备多为企业办公用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由经销商负责运送安装调试,重
置成本直接以市场采购价(不含增值税)确定。
重置全价=购置价(不含税)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电子及办公设备成新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采用尚可使用年限法或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xI00%
或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lx100%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三)举例
案例:联想笔记本(ZB37电子设备,第1项)
1、概况
设备名称:联想笔记本式
规格型号:ThinkPadX1Nano
生产厂家:联想
购置日期:2023年11月
启用日期:2023年11月
账面原值:5,929.25元
账面净值:4,427.17元
技术参数:
品牌 ThinkPad
商品编号 1,01362E+13
店铺 ThinkPad笔记本旗舰店
屏募特性 高屏占比(≥85%)
整机性能释放 30W以下
接口支持 雷电接口
产品形态 碳纤维材质,超薄(≤l4mm)
内存比例 16:10
屏幕容量 512GB
处理器(CPU) 11代酷睿
内存容量 16GB
显卡 intel核显
硬盘容量 512GB
机身材质 金属+复合材质
系统 Windows t1带 Office
颜色 黑色
扩展性 1.2kg
产品净重 ThinkPad X13 gen 2
型号 ThinkPad X1 Nato
产品尺寸 长292.8mrn;宽207.7mm;高13.
认证型号 1
蓝牙连接 支持蓝牙
无线网卡 双天线Wi-Fi6
内存频率 4266MHz
USB-A接口数 1个
显示端口 USB-C(雷电/USB4)1个
CPU型号 i7-1165G7
显卡型号 集成显卡
摄像头类型 高清摄像头
电池容量 54.7Wh
屏幕类型 IPS
屏基分辨率 25601600
屏募尺寸 13.3英寸
屏幕刷新率 60Hz
屏幕色域 100%sRGB
键盘 防泼溅健盘
包装清单 主机×1电池(内置)x1适配器×1产品保修卡x1
2、重置全价
经市场询价,该种型号设备评估基准日含税购置价为6,079.20元/合,增值税额699.38元,商家负责送货上门。则:
重置全价=含税购置价-增值税抵扣额
=5,380.00(元,十位取整)
3、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该设备经济寿命年限为5年,已使用1.33年,则:
年限法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73%
4、评估值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3,927.00(元)
(四)评估结果
综上,设备的评估结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评估原值 评估净值
项目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评估原值 评估净值
电子设备 543,087.01 476,626.57 492,220.00 434,874.00
减:减值准备
合计 543,087.01 476,626.57 492,220.00 434,874.00
三、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
(一)概况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其他无形资产账面金额965,658.42元,主要内容为账面记载的办公软件和账外无形资产。评估人员通过对相关无形资产取得的合同、权利证明文件、凭证等资料的进行清查核实。
软件类资产共计3项,为外购的办公软件。
账外无形资产共计26项,为企业委外研发的软件著作权。
(二)评估方法
1、外购软件评估方法
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的外购应用软件,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作为评估值。
评估价值=市场价值(含税价)/(1+增值税率)
2、软件著作权评估方法
由于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规划无法确定,软件箸作权带来的收益在基准日时点无法估算,不适用收益法;该软件署作权为企业委外定制研发,交易市场上无相似软件著作权的交易案例,不适用市场法;由于本次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软件著作权均为近两年委外研发,委外研发时点距评估基准日较近,研发成本容易取得且变动不大,故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成本法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1-贬值率)
(三)评估举例
1、外购软件评估案例(评估明细表序号1)
名称:数字党建工作平合
数量:1套
取得日期:2023/12/7
根据其他无形资产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对于委估软件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委估软件为企业定制软件,本次软件市场价格系由企业人灵协助询价获知,本次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作为评估值。经询价,评估基准日委估软件含税价格为414,000.00元,不含税价366,400.00元(百位取整)。
评估值=市场价(含税价)÷(1+13%)
=414,000.00-(1+13%)
=366,400.00元(取整至百位)
2、软件著作权评估案例(评估明细表序号4-10)
软件薯作权评估明细表序号4-10为主数据系统类软件着作权,本次打包评估,具体信息如下: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取得日期 法定/预计使用年限(年) 登记号
主数据管理平台V1.0 2023/12/13 50 2023SR1626627
元数据管理系统V1.0 2023/12/18 50 2023SR1654550
数据模型管理系统Vl.0 2023/12/18 50 2023SR1661734
数据清洗软件V1.0 2023/12/13 50 2023SR1626605
数据上报与分发管理系统V1.0 2023/12/19 50 2023SR1675929
数据上报与分发管理系统V2.0 2024/12/13 50 2024SR2073361
主数据编码及标准管理系统V1.0 2024/12/12 50 2024SR2064458
(1)重置成本
委估软件筹作权均为委外研发,故重置成本主要考虑委外研发成本和注册费用。委外研发成本:软件著作权为2023年12月-2024年12月委外研发,考虑到委外研发时点距评估基准日较近、研发成本变动不大,本次以当时被评估单位委外研发合同的不含税价确定研发成本,不含税价为1,981,132.08元。
申请注册费用:经市场询价,每个软件著作权的申请注册等相关费用为1000.00元,合计总费用7,000.00元。
重置成本=委外研发成本+审请注册费用
=1,988,132.08元
(2)贬值率
一般认为软件薯作权是有经济寿命周期的,根据国家《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版权的保护期超过50年,但对于一项计算机软件,其适用性一般会短于其版权法定保护期。对于委估软件署作权,虽然市场上各种云平台已经出现,但在细分领域其市场还未饱和,竞争尚不十分激烈,故剩余经济寿命取基准日后5年。
委估软件著作权已使用年限平均值为1.01年,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
贬值率=已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16.81%
(3)评估值
评估值=重置成本*(1-贬值率)
=1,654,000.00(取整至百位)
综上,委估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值为425.45万元。
四、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值4,033,369.33元,主要为B座办公楼装修费。评估人员对待费用发生的内容、预计收益期、摊销情况等进行核实。
对于尚存权利的长期待摊费用,按该项权利的受益期和剩余的受益金额确定评估值。
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为4,033,369.33元。
五、流动负债
(一)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值为1,269,994.45元,主要为应付软件款。本次评估主要采用核对明细账与总账的一致性,同时采用函证或查验销售发票、入库单等相关资料的债务确认替代程序,以确认该类债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应付账款评估值为1,269,994.45元。
(二)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账面值为10,827,483.73元,主要为预收的服务款。评估人员核对了明细账与总账的一致性,抽查了相关收款凭证、协议,对债务的真实性进行了验证,根据核查情况,属于公司未来需履行的供货的义务,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合同负债评估值为10,827,483.73元。
(三)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值为2,017,805.85元,主要为企业提取的职工工资,系未实际发放或便用的数额。经核对有关账册及凭证,了解企业的工资政策及使用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2,017,805.85元。
(四)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值为8,588.00元,系应交个人所得税、,评估人员通过查阅会计资料、税金申报表及完税凭证,对债务的真实性进行验证,从而确定实际承担的债务。经核实,账面值无误,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应交税费评估值为8,588.00元。
(五)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值为7,790,133.13元,主要为物业费、房租等款项。本次评估通过核对明细账与总账的一致性、通过抽查部分凭证、发票、协议或对函证、电询回复情况,对债务的真实性进行了验证。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7,790,133.13元。
六、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物流数科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248,563,328.42元。
第三部分 收益法评估技术说明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中国物流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数科)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收益法的应用前提、选择的理由和思路
(-)收益法的定义和原理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息路。
收益法的基本原理是资产的购买者为购买资产而愿意支付的货币量不会超过该项资产未来所能带来的期望收益的折现值。
(二)收益法的应用前提
1、被评估资产必须是能够用货币衡量其未来期望收益的单项或整体资产;
2、产权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也必须是能用货币来衡量的;
3、被评估资产预期收益年限可以预测。
(三)收益法选择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企业历史经营资料判断收益法的适用性。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情况,评估专业人员对被评估单位历史经营状况进行了分析了解,对是否适用收益法评估作了判断。被评估单位成立时间不长,主营业务活动尚未充分开展,目前暂处于亏损状态,加之企业所属行业发展日新月异,企业未来的具体经营业务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难以对企业未来的盈利情况和所承担的风险进行可靠预测,故不适用收益法评估。
第四部分市场法评估技术说明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中国物流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市场法的应用前提及选择的理由和依据
(一)市场法简介及适用的前提条件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实质是利用活跃交易市场上已成交的类似案例的交易信息或合理的报价数据,通过对比分析的途径确定委估企业或股权价值的一种评估技术。市场法的理论基础是在市场公开、交易活跃情况下,相同或相似资产的价值也是相同或相似。
企业相同或相似的概念:
功效相同:经营产品或提供法服务相同或相似;
能力相当:经营业绩和规模相当;
发展趋势相似:未来成长性相同或相似。
由于现实中的绝对相同企业是不存在的,因此在评估操作操作中都是相对相间的“可比对象”。
根据可比对象选择的不同,市场法可以分为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二)市场法选择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企业历史经营资料判断市场法的适用性。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情况,评估专业人员对被评估单位历史经管状况进行了分析了解,对是否适用作了判断。由于目前国内类似企业股权交易案例较少,或虽有案例但相关交易背景信息、可比因素信息等难以收集,可比因素对于企业价值的影响难以量化;同时在资本市场上也难以找到与被评估单位在资产规模及结构、经管范围与盈利能力等方面相类似的可比公司信息,因此本项评估不适用市场法。
第五部分评估结论及分析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总资产账面值为26,723.02万元,评估值27,047.74万元,增值324.72万元,增值率为1.22%.
总负债账面值为2,191.40万元,评估值2,191.40万元,增值0.00万元,增值率为0.00%。
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24,531.62万元,评估值24,856.34万元,增值324.72万元,增值率为1.32%。
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额 增减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26,175.46 26,175.46 0.00 0.00
非流动资产 547.56 872.28 324.72 59.30
其中:固定资产 47.65 43.49 -4.16 -8.73
无形资产 96.57 425.45 328.88 340.56
长期待摊费用 403.34 403.34 0.00 0.00
资产总计 26,723.02 27,047.74 324.72 1.22
流动负债 2,191.40 2,191.40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0.00 0.00 0.00 0.00
负债总计 2,191.40 2,191.40 0.00 0.00
所有者权益 24,531.62 24,856.34 324.72 1.32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评估增减值原因分析;
固定资产-设备类:电子设备因市场更新换代快,市场价值较低,导致评估减值。无形资产:本次考虑了账外无形资产评估,导致评估增值。
二、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物流数科于本次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捌佰伍拾陆万叁任肆佰元(RMB24,856.34万元)。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闫鹏武、张冯
附件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1、委托人一:
企业名称:中国物流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数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CFDFPN1U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5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荣光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04-27
营业期限:2023-04-27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字技术服务;商用密码产品生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包装服务;商用密码产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招投标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日的经营活动。)
2、委托人二:
企业名称: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043722T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证券代码:600536.SH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谌志华
注册资本:93378.6584万元
成立日期:1994-03-01
营业期限:2000-08-28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网络与信息安全款件开发;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电子产品销售;商用密码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虚拟现实设备制造;安全咨询服务;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教学专用仪器制造;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科技中介服务;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通讯设备修理;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数字技术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软件外包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企业名称:中国物流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CFDFPN1U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5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荣光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04-27
营业期限:2023-04-27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款件开发;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
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字技术服务;商用密码产品生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包装服务;商用密码产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日);招投标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物流数科成立于2023年4月27日,注册资本50,00.00万元,其中,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0,0000万元,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000.00万元,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8,000.00万元。至评估基准日,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截至评估基准日,物流数科各股东的出资及所占比例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 认缴比例 实缴金额 实缴比例
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60.00% 15,000.00 57.69%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4.00% 2,000.00 7.69%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18,000.00 36.00% 9,000.00 34.62%
合计 50,000.00 100.00% 26,000.00 100.00%
3、资产、负债结构和经营状况
本公司近两年和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结构和所有者权益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3月31日
总资产 24,788.04 26,952.36 26,723.02
总负债 424.53 2,191,70 2,191.40
所有者权益 24,363.51 24,760.66 24,531.62
本公司近两年和2025年1-3月经营状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年 2024年 2025年1月-3月
一、营业收入 223.53 464.52
减:营业成本 213.49
税金及附加 7.04 3.11 0.51
销售费用 16.74 39.63 25.02
管理费用 417.02 1,404.39 292.54
研发费用 362.85 26.89 6.58
财务费用 -177.12 -426.65 -95.62
二、营业利润 -616.49 -582.85 -229.03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20.00 20.00
三、利润总额 -636.49 -602.85 -229.03
减:所得税费
四、净利润 -636.49 -602.85 -229.03
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文号:信会师报字[2025]第ZB26482号)审计报告。
4、企业经营场所情况介绍
物流数科位于北京市丰合区卢沟桥乡丽泽商务区鼎兴大厦B座地上25层的办公场所系向北京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取得,租赁期自 2023年6月6日至2029年6月5日,租赁面积2253.43平方米。
5、企业业务概况
物流数科为中国物流集团的顶层数字化技术与服务公司,按照集团数字化发展战略要求,以业务转型发展为引领开展数字化技术研发与应用,信息系统开发、建设与运维,IT基础及网络安全建设、运维、运行监控,积极打造高效、安全的物流数字网络,支撑集团发展战略实施。推进行业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打造自主产权的物流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培育专业技术人才,积淀全栈数字化能力,服务中国物流行业数字化发展。公司以物流数据为媒介,促进同类业态下组织之间、不同业态下组织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从而加强组织之间业务集成、能力集成,增强产业链整体协同效应、规模效应。
主营业务:面向物流行业的数字化规划咨询、产品研发、产品销售、系统建设和运维、数据增值与运营等服务以及基于自主计算体系的系统建设服务。
主要业务模式:公司主要有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信息基础设施与安全服务、数据增值运营服务、软件产品研发与销售、技术咨询与软件实施、系统集成服务等六大类业务模式。
截至评估基准日,由于企业成立时间较短,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主要存放于银行账户,主营业务尚未全面开展,目前处于账面亏损状态。企业历史年度承接的项目均为关联方内部项目,未来经营规划正在编制,暂未确定。
6、会计政策和主要税率
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主要税项及税率见下表列示: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备注
企业所得税 25 应纳税所得额 注*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备注
增值税 6、13 应纳税增值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应纳流转税额
教育费附加 3 应纳流转税额
地方教育费附加 2 应纳流转税额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一即被评估单位;委托人二为被评估单位股东,持有被评估单位36.00%股权。
二、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根据《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纪要》(党委会纪要(2024〕36号)、《关于中国电子退出物流数科股权的沟通函》,间意物流数科少数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减资退股。由中国物流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委托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本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实现本经济行为目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关于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说明
(一)评估对象与范围
1、评估对象为本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评估范围为本公司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具体类型与账面金额如下表:
截止日期:2025年3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账面金额
流动资产 261,754,590.25
货币资金 259,544,672.17
预付款项 14,886.11
其他应收款 2,190,858.35
其他流动资产 4,173.62
非流动资产 5,475,654.32
固定资产 476,626.57
无形资产 965,658.42
长期待摊费用 4,033,369.33
资产总额 267,230,244.57
流动负债 21,914,005.16
应付账款 1,269,994.45
合同负债 10,827,483.73
应付职工薪酬 2,017,805.85
项目 账面金额
应交税费 8,588.00
其他应付款 7,790,133.13
非流动负债 0.00
负债总额 21,914,005.16
所有者权益 245,316,239.41
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文号:信会师报字[2025]第ZB26482号)审计报告。
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一)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
(二)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与相关当事方根据评估目的协商确定的,主要考虑使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使评估结论较合理地为评估目的服务。
五、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1.截至评估基准日,物流数科注册资本尚未全部实缴,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 认缴比例 实缴金额 实缴比例
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60.00% 15,000.00 57.69%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4.00% 2,000.00 7.69%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18,000.00 36.00% 9,000.00 34.62%
合计 50,000.00 100.00% 26,000.00 100.00%
2.截至评估基准日,物流数科的表外资产为26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取得日期 法定/预计使用年限(年) 登记号
主数据管理平合V1.0 2023/12/13 50 2023SR1626627
元数据管理系统V1.0 2023/12/18 50 2023SR1654550
数据模型管理系统V1.0 2023/12/18 50 2023SR1661734
数据清洗软件V1.0 2023/12/13 50 2023SR1626605
数据上报与分发管理系统V1.0 2023/12/I9 50 2023SR1675929
数据上报与分发管理系统V2.0 2024/12/13 50 2024SR2073361
主数据编码及标准管理系统V1.0 2024/12/12 50 2024SR2064458
数字党建工作平台V1.0 2023/12/19 50 2023SR167279I
党员基本信息管理系统V1.0 2023/12/18 50 2023SR1657288
党组织基本信息管理系统V1.0 2023/12/19 50 2023SR1676994
党组织关系转接管理系统V1.0 2023/12/19 50 2023SR1677044
党组织“三会-课管理系统V1.0 2023/12/18 50 2023SR1657464
第一议题管理系统1.0 2024/10/25 50 2024SR1610847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系统V1.0 2024/10/25 50 2024SR1613233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管理系统V1.0 2024/11/27 50 2024SR1907409
党建数据分析系统V1.0 2024/12/9 50 2024SR2027293
党建管理系统(移动端)V1.0 2024/11/26 50 2024SR1901466
在线培训系统 2024/12/12 50 2024SR2065645
在线考试系统 2024/12/12 50 2024SR2064478
境外应急管理系统V1.0 2023/12/18 50 2023SR1661426
境外项目管理系统V1.0 2023/12/18 50 2023SR1661583
境外应急指挥中心系统V1.0 2024/11/26 50 2024SR1898320
境外数据动态监测系统(大屏版)V1.0 2024/11/27 50 2024SR1911945
境外应急管理系统(移动端)V1.0 2024/11/26 50 2024SR1901039
境外人质管理系统V1.0 2024/11/26 50 2024SRI902066
境外信息综合查询与统计分析系统Vl.0 2024/11/26 50 2024SR1898824
六、资产负债情况
(一)资产负债清查情况
1、列入清查范围的资产负债的种类、账面金额,产权状况,实物资产分布地点及特点。
列入清查范围的资产负债的种类、账面金额具体如下:
截止日期:2025年3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账面金额
流动资产 261,754,590.25
货币资金 259,544,672.17
预付款项 14,886.11
其他应收款 2,190,858.35
其他流动资产 4,173.62
非流动资产 5,475,654.32
固定资产 476,626.57
无形资产 965,658.42
长期待摊费用 4,033,369.33
资产总额 267,230,244.57
流动负债 21,914,005.16
应付账款 1,269,994.45
合同负债 10,827,483.73
应付职工薪酬 2,017,805.85
应交税费 8,588.00
其他应付款 7,790,133.13
非流动负债 0.00
负债总额 21,914,005.16
所有者权益
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文号:信会师报字[2025]第ZB26482号)审计报告。
主要实物资产的类型、数量、分布情况和存放地点具体如下;
截止日期:2025年3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账面金额 分布地点及特点
固定资产小计 476,626.57
其中:设备类 476,626.57 办公场所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0.00
(二)实物资产的技术特点、实际使用情况、大修理及改扩建情况。
设备类资产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企业对设备类资产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本次委估固定资产一设备类账面原值543,087.01元,账面净值476,626.57元。其中电子设备合计226合/套/个,主要有联想笔记本、惠普打印机、文件柜等,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均正常使用中。
(三)清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为使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公司专门成立了清查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清查工作计划,确定清查内容和清查时点,并负责与评估机构的协调。本次评估前公司已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对列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评估对象以审计后的数据为基础,通过对资产、负债的全面清理,核实了委估资产与负债的实际状况,填写评估明细申报表。
七、资料清单
1、资产评估申报表;
2、相关经济行为的批文;
3、审计报告;
4、资产权属证明文件、产权证明文件;
5、重大合同、协议等;
6、其他资料。
(此页无正文)
以上说明和资料是我公司为配合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做好本次评估工作而提供的,我公司对上述情况说明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委托人一:(盖章)中国物流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荣关
日期: 2o2S,
(此页无正文)
以上说明和资料是我公司为配合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做好本次评估工作而提供的,我公司对上述情况说明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委托人二:(盖章)中国较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5、8.26
(此页无正文)
以上说明和资料是本公司为配合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做好本次评估工作而提供的、本公司对上述情况说明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被评估单位:(盖章)中国物流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手
日期:2o25.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