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中国软件:中国软件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中兴华报字(2026)第0000048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传真:(010)51423816目录

一、专项审核意见

二、附报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三、审计报告附件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址( l o c a t i o n ):北京 市丰台区丽泽 路 2 0 号丽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 0 1 0 - 5 1 4 2 3 8 1 6关于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报字(2026)第00000484号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软件”)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中国软件公司按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中国软件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中国软件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国软件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审核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6年4月23日

2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年度具体扣除情上年度具体扣除项目(万元)况(万元)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510222.97519800.4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3087.193284.6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0.61%0.63%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

房租及物房租及

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3087.19业仓储收3284.64物业仓

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储收入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3087.193284.64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

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

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

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1效

无用引他其,用使告报供仅件附本效无用引他其,用使告报供仅件附本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