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8证券简称:国发股份公告编号:临2025-044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
被司法轮候冻结及标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大股东朱蓉娟的一致行动人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2025年11月6日被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司法标记及司法轮候冻结。
●截至2025年11月7日,国发集团持有公司6913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3%,其中:被质押的股份数为512005股,被质押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74.06%;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为691376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100%。
●截至2025年11月7日,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61819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72%,其中: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量为
33835005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60.22%;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为
43858961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78.07%。
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朱蓉娟等的一致行动人,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 PROP 系统查询获悉,国发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 2025 年 11 月
6日被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司法标记及司法轮候冻结。经与相关股东核实,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被司法冻结/标记的基本情况
股冻结/标占其所占公冻结/标冻结/标记冻结/标记冻结冻结案件号冻东记股份持股份司总记股份起始日到期日类型申请结名数量比例股本是否为人原称比例限售股因
1国17937125.94%0.03%否2025/11/6/轮候南宁(2025)追
发冻结市青桂0103偿
集51200574.06%0.10%否2025/11/62028/11/5司法秀区民初权团标记人民11244号纠法院纷
国发集团因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追偿权纠纷,导致其持有的公司
512005股股份被司法标记、179371股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案件债权额及执行
费用为7351765.56元。
二、国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冻结/标记的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7日,国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标记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累计被冻结累计被标记合计占其所合计占公例数量数量持股份比例司总股本比例
朱蓉娟396948857.57%3969488521000000100.00%7.57%
彭韬34727000.66%34727000100.00%0.66%
广西国发投资6913760.13%691376512005100.00%0.13%集团有限公司
姚芳媛123230002.35%000.00%0.00%
合计5618196110.72%438589612151200578.07%8.37%
注:“累计被冻结数量”未包含轮候冻结数量。
三、国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的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情况朱蓉娟、彭韬因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东支行(以下简称“湾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湾行申请了财产保全【案件号:(2025)桂01执保498号】,导致朱蓉娟、彭韬分别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8556320股、
3370953股于2025年11月5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详见公司2025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国发集团因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追偿权纠纷【案件号(2025)桂
0103民初11244号】,导致其持有的公司512005股股份2025年11月6日被南
2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司法标记、持有公司的179371股股份2025年11月6日被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7351765.56元。
除上述司法冻结涉及的诉讼外,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2025年
11月9日,国发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朱蓉娟、彭韬名下尚未了结的执行案件及金额
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姓名立案时间案号执行金额执行法院
1朱蓉娟、2025年6月(2025)桂010319156.74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彭韬9日执9688号
2朱蓉娟、2025年7月(2025)桂01073868.71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
彭韬16日执6672号院
3朱蓉娟、2025年7月(2025)桂01073817.10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
彭韬16日执6674号院
4朱蓉娟、2025年7月(2025)桂01074646.43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
彭韬16日执6781号院
5朱蓉娟、2025年7月(2025)桂01073060.58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
彭韬16日执6681号院
6朱蓉娟2025年5月(2025)桂01032192.62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0日执恢349号
7朱蓉娟2025年7月(2025)桂01071080.66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
16日执6675号院
8朱蓉娟2025年7月(2025)桂01074219.36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
16日执6673号院
9朱蓉娟、2025年日10(2025)桂01038315.88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彭韬月11日执13077号
合计50358.08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等方
面一直保持独立。公司不存在被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占用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司法标记所涉及事项与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治理及生产经营产生直接重大不利影响。
(二)目前,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比例较高,最近一年内因债务问题涉及的执行案件较多、金额较大。若后续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继续被司法处置,不排除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可能,进而对公司股权结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3(三)公司将强化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
和公司治理的稳定,并根据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标记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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