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股票
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旭龙琦、邓浩瑜等1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399%股份,并向重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益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公司股票于2025年
2月24日起停牌,停牌前20个交易日的时间区间为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2月21日,该期间范围内的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跌幅以及上证指数、同行业板块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停牌前21个交易停牌前1个交易项目日(2025年1月日(2025年2月累计涨跌幅
16日)21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8.8110.8222.81%
上证指数(点)(000001.SH) 3236.03 3379.11 4.42%
电子商务指数(点)(884135.WI) 2583.42 2691.69 4.19%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18.39%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18.62%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达到20%,不存在异常波动情况。
1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大盘与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达到20%,不存在异常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胡恒君袁瑞芳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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