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9证券简称:狮头股份公告编号:临2025-057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备考审阅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旭龙琦、邓浩瑜等1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399%股份,并向重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益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6日、2025年8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公司原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会计师”)
作为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机构。近日,永拓会计师因自身原由或无法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为保证本次交易顺利推进,公司新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作为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机
构继续为本次交易提供审阅服务。截至目前,天健会计师已完成相关审阅工作,并以2025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5〕16004号)。
公司对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进行了更新,并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本次交易的备考审阅机构和批准本次交1易有关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备考审阅机构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相应批准、审核通过和同意注册,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交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及相关法律法
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需)。上述批准、审核通过和同意注册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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