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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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占磊)
2025年度,本人作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本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专业及工作履历占磊,男,汉族,1991年7月参加工作,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曾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及多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1993年在新疆公论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现任新疆公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青松建化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拥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多年独立董事工作经验。本人除担任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未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任职的单位未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有业务往来;本人及直系亲属与公司及公司
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在公司及公司的关联方任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董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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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运作,本人对公司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谨慎、独立行使了表决权,未提出异议事项,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
本人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内共召开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是否连续两次未亲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次数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占磊88000
(二)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及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会作出决议,及时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作出与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相关的各项决策实现了公司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积极保障了投资者的各项权利。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集股东会6次,其中:临时会议5次;年度会议1次。所有议案均通过决议。
本人出席股东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内共召开股东会次数列席股东会次数占磊66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现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13次,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出席以上全部会议,认真审议,对上述会议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或弃权情形。
(四)关于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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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审计机构保持有效沟通和交流,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召开审计计划见面会,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重点领域、独立性进行沟通;在审计机构审计过程中,就重大审计发现、风险事项、会计处理分歧等及时与独立董事沟通;审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召开会议沟通审计结论、调整事项、关键审计事项。
(五)关于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独立董事享有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公开征集投票权等特别职权。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述特别职权,未发生需要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或对重大事项提出异议等情形。
(六)关于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列席的6次公司股东会,通过线上的形式积极回应了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在相关网站上关注股民所关心的问题。本人除参会讨论议案及到公司交流调研外,还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经常保持与公司的经营层、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门、外聘机构等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担保、财务状况、规范运作及管理等情况,了解公司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2025年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15天。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向包括本人在内的独立董事发送最新证券监管动态、新法新规、宏观经济形势、主要
产品价格走势及行业发展动向、同行业上市公司近期表现等信息,让本人能更充分、更有效、更客观的履行职责。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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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交易事项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并及时披露,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相关方均严格
履行已作出的公开承诺,合规守信。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事项。
(四)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定期报告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不存在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应披露的定期报告。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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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发生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关于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监事津贴及高管年薪报酬实际发放情况及关于2024年度董监事津贴及高管年薪报酬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方式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核定和发放符合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确定其2024年度报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拟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聘任、解聘及职务变动,任职稳定,具
备相应专业能力与任职资格。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始终保持独立客观立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期内,按时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独立意见,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关联交易、风险管控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等事项,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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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将持续加强监管政策与行业知识学习,深化对公司经营与重大事项的了解,加强事前沟通与事中监督;不断提高履职质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作用,更好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与长期稳健发展,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占磊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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