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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赛股份: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2页

三、资质附件……………………………………………………第13—17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8-537号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赛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新赛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新赛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赛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1页共17页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新赛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赛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2页共17页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4号),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10453647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07元,共计募集资金559999990.29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726415.09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54273575.20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2〕00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5427.36

项目投入 B1 16991.44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36.96

项目投入 C1 6046.13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8.56

项目投入 D1=B1+C1 23037.57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45.53

第3页共17页项目序号金额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32735.3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2734.01

差异[注] G=E-F 1.31[注]差异1.31万元为累计的手续费支出(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手续费支出0.88万元,2024年手续费支出0.4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023年9月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河兵团分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河

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年处理20万吨棉籽浓缩

6505011138330000032462269918.94

河支行蛋白及精深加工项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

6505011138330000032634060.90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河支行霍城县可利煤炭物流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

30748901040008183264698538.95送有限公司专用线扩建

河兵团分行项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65050111383300000335霍城县可利煤炭物流配

第4页共17页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河支行送有限公司专用线扩建项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年处理20万吨棉籽浓缩

65050111383300000702337569.56

河支行蛋白及精深加工项目

合计327340088.3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2024年4月29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募投项目“霍城县可利煤炭物流配送专用线扩建项目”原计划投资建设时间延长至2025年4月,并将“年处理20万吨棉籽浓缩蛋白及精深加工项目”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20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募投项目“年处理20万吨棉籽浓缩蛋白及精深加工项目”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募投项目“霍城县可利煤炭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专用线扩建项目”时间延长至2026年4月。截至2025年4月,本公司暂未对“霍城县可利煤炭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专用线扩建项目”进行投资建设。主要是因为近年来受多重外部环境影响,煤炭行业整体较弱。尤其是2022年和2023年,政府部门对煤炭安全生产的重视及开采产能的限制,以及本公司发展战略的调整,且控股子公司霍城县可利煤炭物流配送有限公司煤炭运输业务拓展出现困难。基于谨慎性考虑,本公司对该募投项目重新做了研究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募投项目进行了优化调整,将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2025年4月延期至2026年4月。同时为了保障本公司稳健经营,防范了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本公司暂未对“霍城县可利煤炭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专用线扩建项目”进行投入。

3.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

第5页共17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本公司“霍城县可利煤炭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专用线扩建项目”尚

未实施且已搁置超过一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进行重新论证。

1.项目建设具有可行性

鉴于伊犁地区是新疆主要产煤地之一,煤矿储量较大,周边地区以电厂为主的企业对煤炭需求量仍然较大,未来煤炭的储运仍有增长空间。此外,该募投项目所在地距离“一带一路”的重要口岸霍尔果斯口岸仅几十公里,该项目建成后还可仓储运输农副产品、建材、矿产品等,仍具有较大的市场需求。

近两年来,虽然受下游需求承压的影响,煤炭市场和经营环境发生了一定变化,但从长远来看,煤炭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有其不可替代性,随着经济的增长、安全生产的不断规范,煤炭的需求也将会走出低谷。因2022年伊犁霍城县人民政府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短期内对项目的投资进程产生了影响,但从伊犁地区煤矿产业及市场需求,结合目前市场有所回暖,从长期来看项目的预期收益仍然是可观的。

2.项目预期收益

“霍城县可利煤炭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专用线扩建项目”建成后将为本公司带来相应的经

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通过项目建设,本公司将能够有效地满足市场需求,提高煤炭物流配送能力,从而增强其在相关领域的市场份额。同时,项目的成功实施预计将促进本公司的整体服务能力,推动服务升级,并对本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规模产生积极影响。此外,项目还将提高本公司的品牌影响力,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因此,本公司认为该募投项目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继续实施期间,本公司将持续关注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合理安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基于谨慎性考虑,本公司对该募投项目进行了重新研究和评估,结合实际情况,拟将该募投项目原计划投资建设时间延长至2026年4月。本公司目前仍在对该项目的相关市场、相关产业政策进行持续观察和研究,计划在项目建设条件更加成熟之后,结合公司整体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开展项目建设。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公司偿还总部银行贷款项目系运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3600.00万元,

目前已实施完毕,该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本公司运用募集

第6页共17页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优化财务结构,提升综合竞争能力。

2024年度,本公司无新增应说明的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在同一时点上合计使用不超过3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止,2024年度,公司共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6000万元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12日,公司已将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核额度,并在规定的时间前将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情况详见三、(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湖北新赛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变更为“年处理20万吨棉籽浓缩蛋白及精深加工项目”;将原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霍城县可利煤炭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专用线扩建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为“偿还总部银行贷款项目”,金额为3600万元,其余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改变。

“偿还总部银行贷款项目”相关资金已于2023年使用完毕。

“年处理20万吨棉籽浓缩蛋白及精深加工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具体包含“年处理20万吨棉籽浓缩蛋白及精深加工项目”一期建设和二期建设。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处理20万吨棉籽浓缩蛋白及精深加工项目”募投资金投入金额为6437.67万元,投资

第7页共17页进度为51.03%。经本公司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三)之说明。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以下特殊事项:

(一)将一般户资金转入募集资金账户

本公司将一般账户内资金10000000.00元转入募集资金账户,当天发现后,并于当天转出。

(二)其他事项序号事项涉及金额问题发现方纠正情况

当日发现问题,当日开始误用募集资金支付了非募

188460.00误操作,企业自主发现整改。8天后资金全额退

投项目的工程履约保证金回

将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误转当日发现问题,当日整改

28800000.00误操作,企业自主发现

入一般户完毕

误用募集资金支付了非募当日发现问题,当日整改

324000.00误操作,企业自主发现

投项目的费用完毕

上述系本公司误操作行为,在误操作行为当天发现问题,并当天开始整改,未造成募集资金损失。本公司已督促相关人员,提升工作质量,加强募集资金账户的细节管理,杜绝因粗心导致业务差错。另外,本公司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的学习。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第8页共17页偿还总部银

是3600.003600.0036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行贷款项目

合计-55427.3655427.3655427.366046.1323037.57-32389.79----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详见本报告三(一)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详见本报告三(一)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无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无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无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无

第11页共17页本复印件仅供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8-537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3页共17页本复印件仅供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8-537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4页共17页本复印件仅供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8-537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5页共17页本复印件仅供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8-537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梁正勇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6页共17页本复印件仅供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8-537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曾志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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