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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煤国际:山煤国际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辛茂荀)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30 查看全文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行使职权,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辛茂荀,男,汉族,1958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曾任山西财经大学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山西财经大学 MBA 教育学院院长。现任山西省会计学会常务副会长,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1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在履职过程中保

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11次,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7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5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董事会股东审计薪酬提名安全事姓名大会委员与考委员生产会核委会与环员会保委员会应出亲自委托出缺席席次出席席次数次数数次数辛茂荀1111005551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坚持独立审慎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事项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追加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追加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的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西金石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二次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四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关于《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六次会议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七次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关于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八次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九次会议

针对上述事项,本人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3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5次,就《关于提名孟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付中华先生、赵彦浩先生、韩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付中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曹俊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赵妍瑜女士、常光玮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韩磊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常光玮女士为公司总经济师、聘任李智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聘任焦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关于提名赵利新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出具了审查意见。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审议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定期报告等议案。

3.安全生产与环保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安全生产与环保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安全生产与环保委员会委员会议1次,就《关于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报告、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

4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内控制度建设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关联往来、重大担保等情况,并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获知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多方面信息,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会计师积极沟通公司的审计安排计划、重点关注及关键事项,认真了解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并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财务会计报表说明等,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

(六)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听取中小投资者的反馈,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七)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山西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点解读专题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

解读专题培训,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和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内容,重点关注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履职方式、任职管理、选任制度、履职保障、监督管理、责任约束机制、内外部监督体

系8个方面的改革措施,提升履职能力。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人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前收到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审阅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事项的专项汇报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所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执行程序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梳理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

6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全面、真实、准确

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本人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7(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审计业务过程中能够坚持审计准则和相关的制度,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更换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1名。新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审核了报告期内被提名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认为其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报酬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公司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未有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客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审慎认真的行使各项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执行信息披

露、保证公司规范运营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人充分行使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审计、内控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有效履行对公司董事、高管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独立督查的职责,

9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在董事会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谨慎、忠实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益的建议,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健康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辛茂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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