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秋生)
作为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履历及独立性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秋生,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会计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山西财经学院审计系副主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院长,山西财经大学晋商研究院院长。现任山西银行外部监事、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1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
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召开股东会5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应出席董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会次数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
7700否5
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策过程均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内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审阅与分析,对2025年度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就年审会计师汇报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
2实施情况等事项进行讨论,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续聘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出具了审查意见。
2、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对关于聘任韩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事项进行审查。
3、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对山煤国际“十五五”规划总体情况报告进行了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
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共11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本人同意各项议案并对会议议案投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各项议案在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及其专
3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有效交流,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本人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汇报,并进行充分沟通,认真了解公司的财务核算情况,就年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关注领域等进行深入探讨。本人认真审阅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真实经营情况。
(六)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各专门委员会等机会以及其他工作时间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控情况、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研。另外,本人通过会议、会谈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财务管理以及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
4现场履职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管理层以及证券事务部等部门工作人员及时向本人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
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途径,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与交流,认真听取了他们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出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山西证监局和山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董监高行为规范专题培训、2025年度山西辖区上
市公司合规培训班,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政策、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内容,提升履职能力。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5(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定价公允性及信息披露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4项关联交易议案,分别为:
1、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3、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前置审查,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
6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内容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完整,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效,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能
力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
7能够胜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胜任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工作。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本次续聘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聘
8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聘任韩涛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事项进行审查,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及发放符合公司制度规定未发现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增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
责地履行职责,根据自己的专长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92026年,本人将继续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确保董事会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秋生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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