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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金: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547证券简称:山东黄金公告编号:临2025-071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7467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5/10/22-2025/10/232025/10/23

* H 股股东的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不适用本公告,具体可参阅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当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的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

本次实施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609929525股为基数(其中 A 股股本为3614443347股,H股股本为 995486178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46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05216390.13元(含税,其中 A股派发金额为 631334819.42 元,H股派发金额为173881570.71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7)。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5/10/22-2025/10/232025/10/23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本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 A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黄金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

有限公司、山东黄金集团青岛黄金有限公司、山东黄金(北京)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1)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待该类股东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 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5720 元。如 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

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按 A 股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对于沪股通投资者投资公司A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5720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 A股的其他投资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7467 元(含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67710376特此公告。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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