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6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
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目的及必要性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黄
金开采为主业,拥有勘探、采矿、选矿、冶炼(精炼)和黄金产品深加工、销售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产品有黄金、白银等,产品价格的变动会给公司经营效益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为降低商品价格及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和风险,保障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及子公司拟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按照生产经营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授信等,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提升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情况
(一)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2026年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预计不超过11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占用的保证金及金融机构授信额度预计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使用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如下:
1.自产黄金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
高合约价值预计不超过5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占用的保证金及金融机构授信额度预计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
2.其他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
约价值预计不超过59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占用的保证金及金融机构授信额度预计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主要业务包括外购及生产积压黄金套期保值、黄金销售及回购套期保值和自产白银套期保值等。
本报告所指2026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最高合约价值和占用的保证金及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包含山金国
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金国际”)开展商品期
货、期权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用额度。
(二)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资金为自
有资金以及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情况。
(三)交易方式
1.场内交易场所: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纽约金属交易所等合法交易所开展场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2.场外交易对手方及其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及子公司拟
通过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经营资质的商业银行、
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风险管理公司(非关联方机构)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由于场外衍生品交易相较于场内具有交易时间长、灵活度高、可以使用授信开展交易等优势,和
2公司在场内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形成有效的互补,在保障
业务有效开展的同时,可降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对公司流动资金的占用。
3.开展境外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在海外有自产黄
金及白银,由于境内外黄金、白银市场存在价格差异,境内交易所相关品种无法满足公司境外业务的需求,为降低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和风险,公司部分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在境外开展。
4.交易品种:公司主要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与公司产
品同类的流动性较强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和外汇。
5.交易工具:期货、远期、期权等。
(四)实施主体
根据业务实施情况,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包含山金国际及其子公司。
(五)授权期限
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以实体业务为背景,在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下,以降低价格、汇率波动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和风险为目标,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的期货和衍生品,通过境内外合法场内交易所和具有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交易,将风险控制摆
3在第一位,不以套期保值为名开展投机交易。但业务开展过
程中依然会存在一定风险:
1.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
可能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交易系统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而产生风险。
2.市场风险:因期货和衍生品市场行情波动幅度较大,
可能出现期货或衍生品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不一致的现象,导致套期保值有效性降低或失效,影响套期保值效果。
3.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
遇交易所大幅提高交易保证金或行情持续向不利于公司持
仓方向变动,公司需及时补充交易保证金或结算准备金,可能会给公司带来资金流动性风险;公司所持合约可能因交易
保证金不足或追加不及时,而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信用风险: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出现交易对手方违约
无法按照约定履行交易,进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自产黄金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大宗贸易业务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对业务开展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责、业务流程、风险管控、信息披露以及
保密与档案管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不断强化公司内控管理。
2.公司已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配置了专业的团队,进
行专业的研究、决策及交易操作,明确相应人员的职责。同时,公司建立了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
4保障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有效开展。
3.公司严格授权管理,将交易规模、品种、期限严格控
制在审批权限内,不得越权超限交易。公司实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制度,设有专门的清算风控岗位,及时评估套期保值业务运行情况,持续跟踪期货和衍生品价格的变动,确保合理管控资金。
4.公司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及纽约金属
交易所等合法交易场所开展场内交易;场外交易选择的交易
对手方是具有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或
风险管理公司,可以有效规避交易相关的信用风险。
5.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业务人员定期向公司管
理层报告业务开展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根据具体情况开启对应的风险预警机制。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体现。公司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适用条件,暂未适用套期会计核算。
五、可行性分析结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生产
经营的实际需要,旨在充分利用金融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
5提高公司抵御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规模
及期限与实物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公司已经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具体操作规程,并根据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了相应的风控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具备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风险可控,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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