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Expressway Corporation Limited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任职的四位独立董事李飞
龙、缪军、徐华翔和颜延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经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除其本人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外,四位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
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未与公司存在重大持股关系。
董事会认为四位独立董事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要求。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专项意见
出席会议人员签名:
徐恩利董事廖湘文董事姚海董事金贞媛董事侯圣海董事陈云江董事伍燕凌董事张坚董事李飞龙独立董事缪军独立董事徐华翔独立董事颜延独立董事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