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548)須予披露的交易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
茲提述深圳國際及本公司於2025年7月31日刊發的聯合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分別於2025年7月30日及2025年7月31日向江蘇銀行
認購了本金均為人民幣5億元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一期)及結構性存
款產品(第二期),有關詳情請參閱上述聯合公告。
此後,本公司分別於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0月28日及2025年11月11日向江蘇銀行認購了本金均為人民幣5000萬元的結構性
存款產品(第三期)、結構性存款產品(第四期)及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五期)。
於2025年11月12日,本公司進一步向江蘇銀行認購了本金為人民幣5000萬元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第六期)。
上市規則涵義由於本公司認購的該等結構性存款產品均由同一家銀行發行且於12
個月內完成,故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及14.23(1)條,認購該等結構性存款產品的交易須合併計算。由於認購該等結構性存款產品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經合併計算後超過5%但均低於25%,故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本公司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為免生疑, (i)認購該等結構性存款產品 (按獨立基準計算 ),及 (ii)認購前五期結構性存款產品(經合併計算),適用的百分比率均低於5%,故此上述認購並不構成本公司於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須予披露交易。
-1-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
茲提述深圳國際及本公司於2025年7月31日刊發的聯合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分別於2025年7月30日及2025年7月31日向江蘇銀行
認購了本金均為人民幣5億元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一期)及結構性存
款產品(第二期)。有關詳情請參閱上述聯合公告。
此後,本公司分別於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0月28日及2025年11月11日向江蘇銀行認購了本金均為人民幣5000萬元的結構性
存款產品(第三期)、結構性存款產品(第四期)及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五期)。
於2025年11月12日,本公司進一步向江蘇銀行認購了本金為人民幣
5000萬元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第六期)。
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三期)、結構性存款產品(第四期)、結構性存款產品
(第五期)及結構性存款產品(第六期)的主要條款如下:
(1)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三期)
認購日期:2025年10月27日
認購人:本公司
發行銀行:江蘇銀行
產品名稱:江蘇銀行對公人民幣結構性存款2025年第 57 期, L 款產品收益類型:保本浮動收益型
產品期限:自2025年10月28日起計64天
認購本金:人民幣5000萬元
收益率區間:1.2%或2.3%
(2)結構性存款產品(第四期)
認購日期:2025年10月28日
認購人:本公司
發行銀行:江蘇銀行
-2-產品名稱:江蘇銀行對公人民幣結構性存款2025年第 57 期,K 款產品收益類型:保本浮動收益型
產品期限:自2025年10月29日起計63天
認購本金:人民幣5000萬元
收益率區間:1.2%或2.3%
(3)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五期)
認購日期:2025年11月11日
認購人:本公司
發行銀行:江蘇銀行
產品名稱:江蘇銀行對公人民幣結構性存款2025年第 61 期,C 款產品收益類型:保本浮動收益型
產品期限:自2025年11月12日起計48天
認購本金:人民幣5000萬元
收益率區間:1.2%或2.2%
(4)結構性存款產品(第六期)
認購日期:2025年11月12日
認購人:本公司
發行銀行:江蘇銀行
產品名稱:江蘇銀行對公人民幣結構性存款2025年第 61 期,B 款產品收益類型:保本浮動收益型
產品期限:自2025年11月13日起計48天
認購本金:人民幣5000萬元
收益率區間:1.2%或2.2%
-3-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的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使用 A 股發行募集所得之部份暫時閑置資金去認購的該等結構
性存款產品均屬保本型,風險可控。本公司認購的該等結構性存款產品是在確保不影響 A 股發行募集資金投資計劃、保證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可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實現資金保值增值,增加整體收益。
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認購該等結構性存款產品項下的交易均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有關各方的一般資料本公司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收費公路及大環保業務的投資、建設及經營管理。目前,大環保業務領域主要包括固廢資源化處理及清潔能源發電。
江蘇銀行
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銀行,其股份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600919)。江蘇銀行為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深圳科技支行。
據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並經過一切合理查詢,江蘇銀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上市規則涵義由於本公司認購的該等結構性存款產品均由同一家銀行發行且於12
個月內完成,故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及14.23(1)條,認購該等結構性存款產品的交易須合併計算。由於認購該等結構性存款產品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經合併計算後超過5%但均低於25%,故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本公司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為免生疑, (i)認購該等結構性存款產品 (按獨立基準計算 ),及 (ii)認購前五期結構性存款產品(經合併計算),適用的百分比率均低於5%,故此上述認購並不構成本公司於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須予披露交易。
-4-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備以下涵義:
「A 股發行」 指 本公司於 2025 年 3 月 27 日完成,向特定對象發行 357085801 股新 A 股,募集資金約人民幣47億元
「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指深圳高速公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 H 股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 00548,而 A 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600548「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江蘇銀行」指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
「上市規則」指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的法定貨幣「該等結構性存款指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一期)、結構性存款產品
產品」(第二期)、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三期)、結構
性存款產品(第四期)、結構性存款產品(第
五期)及結構性存款產品(第六期)
「結構性存款產品指本公司於2025年7月30日向江蘇銀行認購
(第一期)」人民幣5億元,期限為5個月的結構性存款產品
「結構性存款產品指本公司於2025年7月31日向江蘇銀行認購
(第二期)」人民幣5億元,期限為152天的結構性存款產品
-5-「結構性存款產品指本公司於2025年10月27日向江蘇銀行認購
(第三期)」人民幣5000萬元,期限為64天的結構性存款產品
「結構性存款產品指本公司於2025年10月28日向江蘇銀行認購
(第四期)」人民幣5000萬元,期限為63天的結構性存款產品
「結構性存款產品指本公司於2025年11月11日向江蘇銀行認購
(第五期)」人民幣5000萬元,期限為48天的結構性存款產品
「結構性存款產品指本公司於2025年11月12日向江蘇銀行認購
(第六期)」人民幣5000萬元,期限為48天的結構性存款產品
「深圳國際」指深圳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00152「%」指百分比承董事會命趙桂萍公司秘書
2025年11月12日
於本公告之日,本公司董事會的成員包括執行董事徐恩利先生、廖湘文先生、姚海先生和文亮先生;非執行董事陳雲江先生、伍燕淩女士和張堅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李飛龍先生、繆軍先生、徐華翔先生和顏延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