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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厦门钨业关于公司及权属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26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代码:600549股票简称:厦门钨业公告编号:临-2025-107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权属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钨业”)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权属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各类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银行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总裁组织开立现金管理专户,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51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957932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0.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527249980.80元,扣除发行费用

11048613.82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16201366.98元。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4年11月26日出具了《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 351C000448号)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 351C000449 号)。

1/5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设立了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结合各募投项目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总投资调整前募集资金调整后募集资累计已投入募募投项目名称金额拟投入金额金拟投入金额集资金金额硬质合金切削工具扩产项

1105030.31100000.00100000.0018931.38

1000亿米光伏用钨丝产

2123554.87105000.00105000.0029332.61

线建设项目博白县油麻坡钨钼矿建设

386258.4075000.0075000.0017966.85

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72725.0072725.0071620.1471563.67

合计387568.58352725.00351620.14137794.51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公司及权属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了提高募

2/5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权属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发挥资金效益,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类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银行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权属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

及权属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3/5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

年的各类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及权属公司现金投资

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及权属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

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

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权属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4/5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及权属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及权属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权属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及权属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权属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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