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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厦门钨业关于控股子公司金龙稀土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30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代码:600549股票简称:厦门钨业公告编号:临-2026-067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金龙稀土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金龙稀土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稀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龙稀土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成立日期:2000年3月3日

4、注册地址: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策武镇汀州大道南路31号

5、法定代表人:钟可祥

6、注册资本:250168.00万元

7、经营范围:稀土化合物及稀土金属产品、发光材料、钕铁硼磁铁合金、钕铁

硼磁体以及其他稀土深加工产品、钛酸钡及其相应的电子材料、新材料生产、加工

与销售;稀土高科技应用产品及相应设备的开发、生产与销售;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技术咨询;电镀、电镀加工;电镀、检测等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销售;稀土、环境、化工材料、废料及产品的检验;稀土类检测技术咨询及培训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1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163109536065.2000%

2福建省冶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75924005.5000%

3汀龙稀材(长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74222404.2940%

4福建省海丝一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1000672004.0000%

5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50504003.0000%

6嘉兴颀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0504003.0000%

7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750504003.0000%

8长汀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25420002.5000%

9创合鑫材(厦门)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500336002.0000%(有限合伙)

10嘉泰绿能(长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336002.0000%

11汀润(长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1716951.5258%

12厦门创新兴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168001.0000%

13汀鹭稀材(长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0399880.8410%

14汀创(长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3876010.7350%

15汀茂(长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7065370.7078%

16汀荣(长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4197790.6963%

合计2501680000100.0000%

9、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金龙稀土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总资产635117.36493637.46

负债249754.39122064.31

净资产385362.97371573.15

项目2025年1-12月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579118.86429832.32

净利润23759.3122958.31

10、其他情况说明:

金龙稀土(证券代码:874673)于2025年2月28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并于2026年4月17日调入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金龙稀土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规范

的公司治理体系,制定并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拟上市公司的

2要求进行规范运作,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

二、金龙稀土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

1、发行股票种类: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3、发行股数: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金龙稀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金龙稀土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7800万股(含本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金龙稀土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4170万股(含本数),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1970万股。本次发行前金龙稀土总股本为250168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金龙稀土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最终发行数量及是否安排超额配售由金龙稀土董事会根据其股东会授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条件及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方式:通过金龙稀土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选择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

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由金龙稀土股东会授权其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底价: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最终发行价格由金龙稀

土股东会授权其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金龙稀土成长性等因素或询价结果,并参考发行前一定期间的交易价格协商确定。

6、发行对象:已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将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申购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合格

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按照轻

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万元)金额(万元)

1金龙稀土长汀基地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43357.2435500.00

产线设备更新与智能化升级项目

3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万元)金额(万元)金龙稀土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年产

5000吨高性能钕铁37180.0021386.98硼磁性材料项目(二建设年产5000吨期)

2高性能钕铁硼磁性材料项目(二期)金龙稀土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年产

5000吨高性能钕铁20000.0013113.02硼磁性材料项目(二期)(后处理部分)

合计100537.247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金龙稀土可根据上述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金龙稀土将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先期投入的资金。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所需资金,缺口部分将通过金龙稀土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大于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则由金龙稀土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

9、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金龙稀土全体新老

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金龙稀土本次发行之日前所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10、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金龙稀土股票将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当日金龙稀土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并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票限售等事项作出安排。

11、决议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为12个月,自金龙稀土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金龙稀土本次发行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

12、其他事项说明:

(1)承销方式:本次发行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战略配售:本次发行或将实施战略配售,具体配售比例、配售对象等由金

龙稀土股东会授权其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届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

4市场状况确定。

金龙稀土本次发行上市在经金龙稀土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三、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将结合金龙稀土本次发行进度、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出具《关于股份限售、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关于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等相关承诺。

四、金龙稀土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金龙稀土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能和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金龙稀土和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借力资本市场实现金龙稀土和公司整体价值提升,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为金龙稀土的控股股东,不影响公司对金龙稀土的实际控制权,并且公司及金龙稀土均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五、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金龙稀土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为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龙稀土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全权办理金龙稀土本次发行的各项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代表公司全权行使在金龙稀土中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就金龙稀土本次发行相关事宜作出决议,参与金龙稀土本次发行相关的股东会,签署发行上市相关决议、上市申报文件及声明承诺等文件,法律法规规定须由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事项除外。

2、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实际情况,对金龙稀土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事宜及方案

进行调整、变更或补充完善,或决定终止本次发行。

3、授权公司董事会就金龙稀土本次发行的各项事宜,全权办理向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就该上市申请事宜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对金龙稀土本次发行涉及的各项申报文件、声明承诺等文件及相关事宜进行调整、变更或补充完善。

4、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与金龙稀土本次发行各项事宜相关的其他具体事项,包

5括但不限于签署、递交、接收必要的协议和法律文件,依据适用的监管规则开展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等。

5、公司提请股东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前提下,除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可转授予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

6、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上述事项中需由公司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本次发行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若金龙稀土本次发行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授权期限则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六、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龙稀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辅导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中。

2、金龙稀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

存在无法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

3、金龙稀土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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